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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0 留言者:小程 [2008-11-24]
主題:練習
  1,認知界:小和尚作孽、訴苦,老和尚責其自食苦果。
  2,理解界:體:作孽;用:痛苦、解脫。
        小和尚自作孽,煩惱痛苦緊隨,解脫無門。
  3,剖析界:因:小和尚欲解脫煩惱;果:老和尚讓其自我檢討。
        人不作孽,幸福平安常在,猶如天祐;人自作孽,痛苦煩惱緊隨,猶如天譴。
  感想:每次自己做了練習,再對照先生的答案,覺得自己對文案的理解,就像經過多重工序製成的齋菜,原味已失,遠不及先生的青瓜白菜那樣見真味!唯望以後多下功夫,儘量減少工序,做一個及格的廚師……
回應﹕
  1,不確(無責)。2,正確。3,正確。
#8241 留言者:逸人 [2008-11-24]
主題:#8225主題萃取練習
  1,認知界:小和尚承認錯誤,師父未再加責罰。
  2,理解界:體:有智慧的老和尚;用:解惑育人。
        責罰不是目的,是為了使人認識錯誤並加以改正。
  3,剖析界:因:做了錯事;果:內心難安。
        人因犯錯而內心不安,比受到任何責罰都有效。
回應﹕
  1,正確。2,正確。3,正確。
#8242 留言者:超文 [2008-11-24]
主題:練習8225
  1,認知界:小和尚認錯告解,師父加以點化。
  2,理解界:體:知錯認錯;用:解脫。
        小和尚知錯認錯,尋求從痛苦中解脫。
  3,剖析界:因:做了壞事;果:內心痛苦。
        小和尚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痛苦。
        因:苦果自受;果:師父何需罰?天譴足矣。
        小和尚的苦果自受,師父何需罰?加以點化曰:天譴足矣。
        因:小和尚不識天譴;果:實已受罰,而不自知。
        小和尚不識因果關係,實已受罰,而不自知。
回應﹕
  1,正確。2,正確。3,正確(太超過)。
#8243 留言者:網主 [2008-11-24]
告網友:
  本則文案答得甚佳,各人不妨參考他人所作,尤其是「認知境界」,理應相近。最重要的是,一看所萃取之主題,就可得知該則文案內容。其難度在於如何「精簡、完整」,否則,「認知不全」!

原文案:
  有一小和尚對老和尚說:「師父,我做了壞事,心中很痛苦。」
  問:「何事?」
  小和尚便如實道來,如此,如此。
  最後老和尚只說:「嗯?嗯!」
  小和尚詫問:「師父不責罰我嗎?」
  答:「天譴足矣。」
  問:「什麼是天譴?」
  答:「平安幸福喪失了,人還剩下什麼?」

參考答案:
  1,認知界:小和尚做錯了事,良心痛苦,老和尚開導之。
  2,理解界:體:良心;用:感受刺激、平衡心態。
        體:天;用:普照眾生。
        人心痛苦是天的審判。
  3,剖析界:因:心中不平衡;果:痛苦。
        人知道做錯了,有良心責罰,罪孽便會消減。

再出一則:
  有瞽者教人識字,人謂:「噫兮!既瞽,尚識字乎?」
  答:「不識何以教之?」
  問:「既無以視,何以辨?」
  答:「辨之於眼者,是識字之皮也;某能識字之義,故不以眼為。」

    網主人白
#8244 留言者:黎明近焉 [2008-11-24]
主題:答8243
  朱夫子尊鑒:
  一 、認知界:有瞽者,能教人理解字之義。
  二 、理解界:體:辨;用:別。
         體:識;用:理解。
         體:視;用:辨。
         體:眼;用:看。
         體:字形;用:概念。
         眼看僅能辨別字之外形,心識才能理解字之概念。
  三 、剖析界:因:識字之義;果:故不以眼為。
         瞽者,實際上是教「做人」。
回應﹕
  1,正確。2,正確。3,不確。
#8245 留言者:沙粒 [2008-11-24]
主題:主題萃取試答
  朱老師您好:
  試答如下:
  1,認知界:瞽者教人識字,某人怀疑。
  2,理解界:體:識字;用:概念認知。
        瞽者教人要識字之義。
  3,剖析界:因:辨之於眼;果:識字之皮。
        因:辨之於心;果:識字之義。
        一般人仅識字之皮,未識字之義。
  感謝老師指正,沙粒敬答。
回應﹕
  1,不確(懷疑?)。2,正確。3,正確。
#8246 留言者:阿奇 [2008-11-24]
主題:答#8243主題萃取練習
  1,認知界:有人懷疑眼盲者如何教人識字,答之教人識字義,而非辨字。
  2,理解界:體:字;用:表達、傳遞訊息。
        識字之用在了解其所傳達之義,不在分辨字形。
  3,分析界:因:用眼不用腦;果:以為眼盲者不識字,能辨字但不識其義。
        愚昧之人用眼不用腦,見識反不如盲者。
回應﹕
  1,不確(懷疑?)。2,正確。3,正確。
#8247 留言者:至周 [2008-11-24]
主題:#8243主題萃取練習
  認知界:瞽者向人說明如何教人識字的道理。
  理解界:體:眼;用:感受五光十色。
      體:腦;用:辦識感官剌激。
      人用眼看字形,瞽者用腦見字義。
  剖析界:因:用眼不用腦;果:膚淺。
      因:用腦不用眼;果:固執。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回應﹕
  1,不確(懷疑?)。2,正確。3,正確。
#8248 留言者:朴石 [2008-11-24]
主題:8243則練習
  朱老師: 
  您好!完成8243則練習,請老師指正。
                  
  1,認識界:人疑瞽者識字,瞽者答:“得(字之)義也。”
  2,理解界:體: 目;  用:辨形
        體: 心;  用:識義
        無目何以辨(字)形?有心自可識(字)義。
  3,剖析界:因:字“義”內而形“外”。形者,皮也;義者,髓也。
        果:瞽者得字“義”,是真“識”也。
        字“義”內“形”外,瞽者得字之“義”,是真識字之人也。
  另外有個疑問,為何在瞽者說識字之“義”,而不是“意”?請朱老師指教。
  樸石敬上
回應﹕
  1,不確。2,不確。3,正確。
  文義者,文字之義理、精髓;文意者,文字所表達之內容。文言文要求精確,「文形」表現;「文意」表法;「文理」表理;「文氣」表情;「文義」道通天人。是故,若謂瞽者知「文意、文理、文氣」,即令非凡,尚未必能勝過常人許多也!
#8249 留言者:華子 [2008-11-24]
主題:練習
  1、認知界:瞽者不以字表而以字義教字。
  2、理解界:體:字;用:溝通。
        溝通是意義的傳遞,識字需理解其背後的意義。
  3、剖析界:因:識字是意義的理解;果:識字不以眼之辨識為主。
        瞽者雖眼看不見,但不影響其對字的理解(大腦、嘴巴仍可使用)。
回應﹕
  1,正確。2,正確。3,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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