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59 留言者:網主 [2009-02-13] |
| 告網友: 此題人人有獎,但於「啟示」可知,人人意見略同,但永遠存在種差異。傳統儒家主張「中庸之道」,即在於截頭去尾、取其中間。不論什麼道理,極左極右都屬偏頗,性感者,人之常情也。然而,只緣文化差異,當今商業掛帥,導致某類人士刻意渲染,其禍甚烈,不可不知。 實則,「性」屬「私隱」,只對當事人有意義,一旦公之於眾,即屬猥褻。倫理道德最重要的防線,正是「性慾」,止於「正」則正,一旦放鬆標準,立如水銀之洩地,瞬間即全面污染。由此可知,人類已病入膏肓,連一己私隱都要大肆張揚,唯恐無人喝「采」,是不知恥之至也! 老朽成長在台灣,自幼目睹半調子民主自由、後來又見識了人權法治,直到成為被西方老大哥摸頭的模範生。玩過「家家酒」的人都知道,知道身在真假參半中,卻不知道玩的是什麼!反正大家都煞有其事,人人玩得不亦樂乎,是真是假無關緊要。 自由法治的結果,又引進了西方「性感」,花樣翻新,最初人們由頭髮長度開始、爭吵到裙子邊沿!直到數年前,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站,專研人獸性交,出版人獸交手冊,教導民眾如何和動物「做愛」!終於!自由的開花結果,台灣有了人獸交自由、獨立自由、貪污自由、無恥自由! 這是西祖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的哲學!何春蕤大博士教授曰:「此刻追逐聳動新聞以及發動社會道德恐慌,恐怕更會煽動這種以義憤來掩蓋無知和閉鎖心態的趨勢,對於真正倡導人獸平等的做法更是有意的醜化抹黑。希望這次事件能夠成為一次社會反思和教育的事件。」性感嘛!性感至上!老娘愛驢交!干卿底事? 老朽最怕「自由」,尤其怕「愚昧的自由」!台灣有何博士等西式「有知、先知」,老朽深以為懼,只好逃離遠遠遠遠!現今已歸化為澳門人矣!省得小美又來個小天才,發明什麼新花招,又有了殺人自由、放火自由、恐佈自由、毀滅自由!更可怕的是,台灣率先響應,自由自由! 老朽評「可」者,與正確略別,僅表示尚有不足處。 本則作業: 試論「猥褻」 網主人白 |
| #9360 留言者:黎明近焉 [2009-02-13] |
| 主題:作業#9359 朱夫子尊鑒: 一,定義「猥褻」=鄙賤侮蔑,特指性交以外,不知羞恥之淫穢的行為。 二,試論「猥褻」 如果人自甘做濺,不知何為羞恥?那麼還有什事做不出來!猥褻之事現今到處皆是,如靈臺不明者,必引火焚身。 |
| 回應﹕ 一、不確,不雅之言行舉止。 二、不確,注意!「定義」之內容應避免此類「宣道式」! |
| #9361 留言者:華子 [2009-02-13] |
| 主題:作業 一、定義「猥褻」。 「猥褻」:不雅姿色。 二、試論「猥褻」。 人不同於獸者在有社會公共領域,惟屬隱私之不雅姿色公之於眾,即屬猥褻,而倫理道德防線一開,則社會蕩然。 |
| 回應﹕ 一、不確,不雅之言行舉止。(姿色專指身姿面貌.) 二、正確。 |
| #9362 留言者:逆海風 [2009-02-13] |
| 主題:#9359作業提交 請老師指正: 1,定義「猥褻」: 「猥褻」=出於鄙賤,使人感到不潔、侮蔑。 2,試論「猥褻」。 猥褻者,不潔、侮蔑之言行。若人不知公私之別,羞恥闕如,以自暴隱私為樂,是鄙且賤,貽笑大方! |
| 回應﹕ 一、不確,不雅之言行舉止而已。 二、正確。 |
| #9363 留言者:小兆 [2009-02-13] |
| 主題:試答#9359 一,定義「猥褻」: 「猥褻」=感覺鄙賤而可侮蔑。 二,試論「猥褻」: 人有靈性,故不同於野獸。人若行為效法野獸,本身不知恥之外,又輕視了他人,即是猥褻。 |
| 回應﹕ 一、不確,「可侮蔑」?憑什麼? 二、不確,非「效法野獸」,乃教養失衡也。 |
| #9364 留言者:乾乾 [2009-02-13] |
| 主題:試答#9359則 朱老師:您好。 試答如下,請您指正。 一,定義「猥褻」=以一己之鄙賤侮辱他人。 二,試論「猥褻」 自私者眼中唯「他人有私」,無恥者言必稱「有誰不貪」。以一己之穢言穢行汙人耳目者,猥褻之謂也。 學生 敬上 |
| 回應﹕ 一、不確,非「侮辱他人」。 二、不確,尚有靜態的外表在內。 |
| #9365 留言者:秦漢唐 [2009-02-13] |
| 主題:答#9359則作業 一,定義「猥褻」: 「猥褻」=鄙賤且不潔狀。 二,試論「猥褻」: 猥??者,舉止行為鄙賤,醜態也。人本獸,獸性醜陋,先聖設禮以節之,使民知羞恥;若人無恥,必以猥褻為榮。 |
| 回應﹕ 一、正確。 二、正確。 |
| #9366 留言者:阿勇 [2009-02-13] |
| 主題:作業試答 一,定義「猥褻」: 「猥褻」=鄙賤不潔。 二,試論「猥褻」: 性本乃人最私密之事,故人恥於談論,亦以衣遮體自重。若只知色情,以淫穢言行為樂,即喪失人格,與獸無異。 |
| 回應﹕ 一、正確。 二、正確。 |
| #9367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13] |
|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1,定義「猥褻」=公開與性相關的事物。 2,試論「猥褻」 「性」屬於個人穩私,若將其公開,是人不知恥,與禽獸無別!故禁止猥褻,是社會必要規範,以維持社會安定。 |
| 回應﹕ 一、不確。 二、不確。「猥褻」只是不雅之舉止行為而已! |
| #9368 留言者:九洲 [2009-02-13] |
| 主題:#9359則作業練習 一,「猥褻」之定義=不雅之言行舉止。 二,試論「猥褻」 舉凡輕挑不雅之舉乃猥褻者。人以禮相待,自重人重,知所進退。若相互炫耀個人不堪穩私,恥之不存德安焉附! |
| 回應﹕ 一、正確。 二、「舉凡輕挑不雅之舉乃猥褻者」不能獨立成句!蓋僅係定義而已。 全段三句,氣不貫、意不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