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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3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10]
主題:重提作業
  再請老師指正:
  一,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的實際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歷史背景所形成的立法需求;立法體系不週,法難合社會所需;法律乃專家系統,常人難知難用,背離日常生活。
回應﹕
  一、正確。二、部份正確。
9332 留言者:超文 [2009-02-10]
主題:練習9315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之確實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立法單位淪為利益團體間之角力。其病在民主制度,其因在人人皆以為自可立之;
    故立法易、遵法難、執法難。
  三,老師對春秋戰國之「法家」有何看法?
回應﹕
  一,眼前二字多餘.
  二,論述缺乏系統.
  三,聊備一格.
9331 留言者:心一 [2009-02-10]
主題:练习9315#
  一、 定義「現實」:可見之確實狀況。
  二、 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1. 立法者缺失公義之心,局限于某個社會群體之利益;
    2. 法律條文冗繁,各條款間既有矛盾重複,又有盲區;
    3. 法律概念不清,晦??詞彙羅列,非專業人士難??其全貌。
回應﹕
  一、正確.
  二、部份正確.
9330 留言者:小兆 [2009-02-10]
主題:試答#9315則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之確實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財團收買政治人物,操縱立法;法條煩多,社會人士難窺全貌;專業名詞充斥,一般大眾難以理解。
  三、向老師請教有關「分號」的用法:
    查罟網鴻爪得:
      分號,表示前後文性質相同,多媒體上供鏡頭重用。
      分號,平行子句用。
    學生覺得於試論中,所述之三項,皆為敘述立法之現實情況,故為同性質,將其視為平行子句。       請老師指正,如此斷句,是否正確?
    謝謝老師教導。
回應﹕
  一、正確。但無須「眼前」。
  二、部份正確。但非財團收買政治人物,而係沆瀣一氣,利益分攤;後兩條差別不大。
  三、正確。所謂「平行子句」,有意義、性質、分類、觀念等不一而足,文者自決。
9329 留言者:逆海風 [2009-02-10]
主題:#9318作業修改
  請老師指正:
  1,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的確實情況。
  2,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我國立法主採歐陸法系,旁參英美日。故法律思維西化,傳統價值惘然。致立法操縱於利益團體、是非眾人難明。
  3,註:
    上述為台灣地區之立法情況。
回應﹕
  1,正確。但無須「眼前」。
  2,部份正確。
  3,可。
9328 留言者:乾乾 [2009-02-10]
主題:試答#9315則
  朱老師:您好。
  試答如下,請您指正。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之確實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現實來自近代之歷史演變,立法體系全面倒向西方,立法者則為當權利益集團,立法立場未能立足
    本國文化傳承。
  學生 敬上
回應﹕
  一、正確。
  二、大致正確,尚需實例。
9327 留言者:遊子 [2009-02-10]
主題:答#9315則
  老師您好:
  試答如下,請老師指導:
  一,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之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舉世崇尚自由,鮮有為眾人謀之教化;多數人對觀念定義模糊,社會失其互信基礎。今欲以法律人,實困難重重。
  學生  敬上
回應﹕
  一、正確。「實際狀況」更佳。
  二、不夠深入,因缺少法律實例。
9326 留言者:網主 [2009-02-10]
告網友:
  上則作業答者不多,可能是對法律認識不足故。然作業之為作業,實乃訓練思維之手段,無關「現實」也!諸如,所謂之「論」,三次兩次又變了調,變成「列舉」了;此外,前則論及「理想」,此則便被視為「非正必反」!其實,「現實」未必與「理想」背道相馳,社會人知法與不知法正是現實所在!
  由此可見,現實之一,是為現代法治時代,絕大多數社會人士完全不懂法律!不懂法律的結果,生活失去了正確的方向,整個社會付出了極大的成本,以致法律成為少數野心人士之專利武器。在美國,有些社團曾做過多次職業尊敬度之民意調查,每一次,律師都被視為最不受歡迎之職業!
  不必管什麼「法律」,只當作一種課題,試著訓練自己的思維邏輯。畢竟,只談自己懂的事物,所懂的就只有那些,將永遠自限在一個小圈子裡(部份正確=部份不正確或不確),跳出來海闊天空。
       網主人白
9325 留言者:回歸者 [2009-02-10]
主題:提交#9315则作业和问题
  一、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懇請老師指正!   
    1、「現實」=可見之實在
    2、立法者之現實情況:a,缺乏道德和公義之人格;b,不甚清楚明瞭之觀念定義;c,具備處世能力及人生經驗。
回應﹕
  無二怎來一?
  1,何謂可見的「實在」?查實在非物!
  2,立法者之現實情況?老朽未出此題!立法可含立法者、立法者專指立法之人!
9324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9]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一,提交作業:
    1,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的狀況。
    2,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A,歷史背景。
      B,法律體系。
      C,人的法學素養。
  二,學生於整理留言中的概念分類表時,發現留言﹟8836則中,「刺激屬」與「感覺屬」二屬缺少說明。
    如: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00刺激屬:〔因=視覺〕=物質層次。
      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01感覺屬:〔體=刺激〕=本能層次。
      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10心緒屬:〔體=自我〕=經驗層次。
        〔說明:此類概念多用於小說及言情小說。〕
      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11認知屬:〔體=他人〕=經驗層次。
        〔說明:此類概念文學上用得多。〕
回應﹕
  一,1,正確。2,未見「立論」。
  二,此類「說明」因當時在教「作文」,係順手所加,無價值,去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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