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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 留言者:阿里 [2007-03-24]
主題:賀平入股文傳5.98%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
NSForm1.aspx?fn=16426&lang=ZH&dia=Y
回應﹕
  謝謝提供資訊。
  有人願投資文傳,若取得大股東地位,改組文傳,重振雄風,老朽樂見其成。不幸此次事件,一應舉措,皆在暗地進行,故謂之「偷偷摸摸」!該人投資6%,折合市價,不過三千餘萬港幣,就算搏得文傳四億資產,只要光明正大、合理合法,有何不妥?
  問題在,股東知情否?董事同意否?合法之會議曾召開否?張主席憑何理由、於19日突然解聘公司執行秘書及財務總監?堂堂一間上市公司,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怎能由「主席一人上下其手」?
  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老朽不能多談。所可告者,老朽一再聲稱「發揚傳統中華文化」,今於「現代叢林、文化園地」中,累見弱肉強食、違反道義,怎能不「見義勇為」?老朽已置安危於度外,全力一拼!苟「正義不張」,中華文化已淪入幻夢,圖文系統將交由弟子們「任重道遠」!

  又:順便略言。
  老朽來文傳八載,只因年老入花叢、機會難得,故而孤注一擲,累次挑戰強權、冒大不韙。如今禍延股東,良心難安,所幸圖文系統已成,待「文傳事件」水落石出,老朽若能倖存、當設法補償之。
  以往,老朽一再表示,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似對圖文系統不具信心。其實,圖文系統各項技術上皆獲重大突破,現已完全擺脫西式窠臼,在MAX、馬雅、CAT等技術之外,另創一格。只是攝製影片之過程,本來就極為繁雜(觀好萊塢規模、資本即可知),尤其是「電腦全自動拍片」,一應機能、原料缺一不可,目前正積極準備中。
  此次文傳事件,有網友問及「圖文系統權利誰屬」?處虎穴之下,老朽早有安排,將「關鍵技術」與人掛鉤,不能分割。苟若文傳易主,再若來者「唯利是圖」,圖文系統將只是「圖文系統」,一應專家休想一窺本系統之真面目。
  蓋老朽之技術,完全來自「古早」,大量採用「八陣圖橋段」,以資料為主、程式精簡至極(約西式1%),西式專家「絕不可能」上手(老朽100KB之字庫尚在網上,迄今未見破解者)。
  天下神器不可示人,得者失之、成者敗之。來者若有德,「人」必信服,否則,「人去樓空」,以免圖文系統助紂為虐。緣唯利是圖之人,必據以攝製色情暴力等西式熱門商品,遺害子孫,有違老朽本意。
  此外,「理解系統」屬於沈紅蓮資產,乃她早年在台所作。老朽多年戰友,故得以使用,至於他人,沈子態度如何,恕難知曉(沈補:我的態度?「文化」傳「信」而已)。設若圖文系統不先經「理解」,是無眼無珠、寸步難行也!
#7316 留言者:網主 [2007-03-26]
告網友:
  老朽今日赴港,與律師們商討案情。
  文傳蕭牆之禍已漸明朗,確係張偉東覬覦四億資產、吃裡扒外。老朽雖無財力,但已獲得多位股東共鳴,出資聘請名律師數人,絕不允許任何人監守自盜、淘空屬於文傳股東之公產。
  緣此次事件,非一日之寒,張偉東主席早有預謀,且有數名共犯。蓋八年來,老朽稟持傳統古風,私利不爭,凡事忍讓。致被張主席等人視為軟弱無能,諸事皆蒙在鼓中,於公司不過聊備一位。
  張主席所未知者,古人有言:君子不可以欺方!蓋小人得志、氣昂色揚,遲早必倒行逆施!今事關公益,已傷及無數股東權利,老朽忍無可忍矣。兼以時值道德淪喪、群魔亂飛之際,老朽將執正義寶劍,除魔行道,百折不回!
  傳統風習:大軍啟動,必先祭旗。中華文化之振興,驚天震地,此役適逢其時焉。張偉東既有謀而來,老朽自當全力以赴。特此喻知:廉頗出師,棺木自舁是也!
         網主人白
#7317 留言者:陳先生 [2007-03-26]
主題:文傳今早復牌買賣並公佈發行代價股份收購中國媒體設計及廣告業務
  文傳今早復牌並宣佈價值約五千五百萬元的收購行動!這項收購如果成功,將吸走文傳兩千萬現金,同時文傳將發行等值約三千五百多萬港元之股票給收購者賀先生(相信就是想收購文傳的第二大股東或相關人士), 這個發行三千五百多萬港元之股票將進一步攤薄先生的股權,另一方面卻進一步增加賀先生的股權.而且最終需要發行多少數量的股票還是未知清楚,當視股票價格而定,股價越低發行的股票數量就越多(現估計要發行約兩億幾到三億多的股票給收購者).賀先生勢必成為第一大股東.但如果估計沒錯,下一步將會是以削股本抵銷累計虧損為由,然後合股並供股以達到清洗舊股東和低價獲取更多股份來進一步鞏固大股東的地位.
  現在的情形對朱先生對文傳的控制權和利益很不利,建議先生現階段快快要求把公司股份停止買賣!再作對策!
  請參考連結:
http://main.ednews.hk/listedco/listconews/
sehk/20070326/LTN20070326067_C.pdf
回應﹕
  老朽方由香港歸來,勞累不堪。
  此事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老朽係當事人,在法庭外若有任何與之有關之言行均可能被視為「干預司法」。是故,恕無可奉告。
#7318 留言者:陳氏 [2007-03-26]
主題:現在況且如何?可否告知進展?
  傳聞朱老師已取得禁制令,便張主席不能執行該交易。希望朱老師今次能出師成功,為小股東爭取應有之權益!私下掠奪文傳資產,罪大惡極!
回應﹕
  請見#7317則。
#7319 留言者:乾乾 [2007-03-27]
主題:道心(能量)恒動
  朱老師:您好!
  近來開始專心研讀您的智慧學九論,再次讀到能量壓力之說。忽然理解了老師的這個大一統理論的精簡。簡單以日地之間的萬有引力而論,以老師的能量壓力理論立刻可以推導出太陽必然也是一個大的渦漩體,必然在繞著一個更大的中心(也是假定而暫態的)在旋轉。如此才能抵消日地兩個漩渦體之外的能量壓力而維持平衡。
  反過來假設太陽是靜止不動的,則根據老師的理論立刻可以推導出日地失衡而不斷接近。進而可知宇宙沒有一個靜止不動的中心的,只有能量恒動。
  難怪當年牛頓推導出萬有引力以後,無法相通萬有引力是怎麼來的,只好求助於上帝。從老師的理論可知,萬有引力只是一個推論而已。
  又憶及當年太極拳恩師提到太極拳之理就是太極圖(而且體現在人體上那陰陽魚是立體的),太極拳一動起來就是模擬宇宙恒而靜動的模式。只是我還遠沒有到這個程度,沒有真正的體會。
  進而推論到社會模式,符合道(能量)的模式也是如此。進而推論到人心,也是如此,人心的中心(有如太陽或原子核)不能停頓,一停頓就失衡,最後陷於崩塌。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啊。能時時處處如此,人就合於道(能量),就與宇宙(能量)同在了。
  說得羅唆之極,但是是真的從理論上體會到了一點點,再去看聖人之言,原來講的都是這些如實的體會啊,聖人之心永恆在動啊,其大哉偉哉。真是“朝聞道夕死可矣”!
  真心祝願老師少病少惱,笑口常開。
  乾乾 敬上
回應﹕
  很好,能悟及此,已經出類拔萃!再推其餘,參而透之,可成巨擘也!切記:依附苟同乃人類生存之道,真知真識經常是孤獨的,出污泥而不染,是堅持之功也!
  中華文化乃聖賢文化,其精妙無與倫比,豈是西方淺薄知識可望項背?
  太極拳源自太極,人思源自自然,是稱「道法自然」也。
  閒話一句,老朽剛完成之「肢體運動模型」,正是因循太極拳而得。蓋太極動靜之間,一之於萬同於萬之於一,人體與各點位亦然。而MAX將全身分成「骨、皮」,還要串連成「親子關係」,依次運算,複雜至極。工程師們花了年餘時間,猶步步唯艱。而老朽用太極法,體與點位之間,各種變化,一天搞定!
  老朽無病無惱,只是後天下之笑而笑,口尚未開也!
#7320 留言者:同伴 [2007-03-27]
主題:張主席相談
  看老師的宇宙浪子,張三也是一位關鍵人物。如今看到你們的法律戰,真的很可惜。
  不知沈老師有何看法。不知丁一有何想法。圖文系統,會否屬於文傳,有可能需交出所有代價時不知老師怎面對。希望你們化干戈為玉帛。
回應﹕
  看書應先選立場,在太陽下、在黑暗中小心傷目,即令燈光適宜,姿勢也極重要。更須注意的,是情操、心境、智慧,唯正是求。
  《宇宙浪子》是「寓言」也是「預言」,老朽知道多少是一回事,能說多少也大有文章。預之於寓或寓之於預,涉及人世間重大之機緣,非人人所應知者。薛仁貴有「無字天書」,因時而顯;《宇宙浪子》各字俱全,但其內涵則視其人、因時而明也。

  圖文系統事,請見#7315則說明。
#7321 留言者:小小 [2007-03-27]
主題:
  朱老师
  你好!
  学生没有老师所著<层次论>的资料,学生所指是在著作下载中<层次论>(1974年版)下面的<层次论>,里面目录中有很多章节,在正文中根本没有!太打扰老师了!不知还能否补全?
  谢谢!
回應﹕
  謝謝指正,正清查中。
#7322 留言者:似人 [2007-03-27]
主題:夢幻泡影
  驚悉「張三」已成「張不三」,百感交集,千題待解 ,萬言欲發;忽憶起「夢幻泡影」當下心平氣和--無言、無題亦無感。
  阿彌陀佛。
回應﹕
  豈止張不三,丁本非一、卜且不二!「名」者,「夕下之口」也;「夕」者象月之半,晦暗難明,口呼之,與夢幻泡影何異?百感不如無感,千題莫非一題,萬言盡付阿彌陀佛!
  覺者應持慈悲心懷,蘇三起解洪桐縣,王郎負心南京城,千載悲劇,曾落無盡淚水!然舞台上生旦淨末丑,人世間官商士工農,有誰不是一種「令人深思之角色」?百載經歷,無非一覺,既覺,心平氣和,再觀三千大千世界,努力扮好自己之角色!正是:待得幕開幻廬,當證人生朝露!
#7323 留言者:陳氏 [2007-03-27]
主題:朱老師有否找丁一幫手?
  當初丁一引入張三,現在張三「造反」,丁一會否助朱老師一臂之力,替天行道呢?
回應﹕
  承問!承問!
  丁本非一,為增小說趣味,不得不以仙俠情節述之。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怎能認真?
  根據「層次論」,人界之上一層次為「靈」,人間稱靈界之體為「仙佛」。雖仙佛實存,但係另一層次,猶如細胞雖屬於人體、人知細胞之存,卻無意干擾之。上系統對下系統具有「影響」,但「靈界精神體」不可能來人間,淌俗世這潭渾水也!
  潭水映月,投石即隱!閣下如不說破,青城子尚可現身,如今黃鶴飛天乘風去,紅塵入影隨波來!人世擾攘永不休, 不二隻身赴瀛台!
#7324 留言者:網主 [2007-03-28]
告網友:
  緣#7321則網友談及網上《層次論》內容事,經查,因時過境遷,該書早已絕版,不知其文從何而來、無從「更正」。好在《智慧學九論》第三論陳述更明,請逕行參閱。
        網主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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