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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3 留言者:真善美 [2009-02-09]
主題:作業
  朱老師:
  您好,請老師指正習作。謝謝您!
  一,定義「現實」:
    目前可見的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1,選民的素質低落。
    2,民意代表為利益團體所把持。
    3,立法者能力不足、經驗不夠,所定之法律窒礙難行。
              學生 真善美 敬上
回應﹕
  一、正確。
  二、部份正確。
9322 留言者:牧牛 [2009-02-09]
主題:#9318作業提交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見的真實。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上則我們給出立法的理想條件,由此推知不符合理想條件的情況即為現實情況。
回應﹕
  一、什麼「真實」?蓋真實也者,乃哲學之主觀假定,他人難知。
  二、不確。蓋「不理想」未必為「現實」。
9321 留言者:逆海風 [2009-02-09]
主題:#9318作業提交
  請老師指正:
  1,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的確實情況。
  2,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議會乃各利益團體衝折之處,法條乃利益妥協之產物。幸修訂法律需經數年,雖不敷社會需求,然卻保法制穩定。
回應﹕
  1,正確。
  2,此乃「報導立法院之現實情況」。
9320 留言者:華子 [2009-02-09]
主題:作業
  一、定義「現實」。
    「現實」=所見聞之情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立法者之現實情況:1、低道德標準之人格;2、複雜難懂之法律條文;3、僅具學歷能力及表演經驗。
  三、註:「現實情況」限指台灣地區之立員情況。
回應﹕
  一、正確。
  二、部份正確。
  三、前曾說明:「有怎麼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現實」也!
9319 留言者:華子 [2009-02-09]
主題:問題
  問題:
  1、「法律」與「律法」雖概念同,但前後排列相反,老師之解答「法律,法重於律」、「律法,律重於法」,請問老師:這裡的「重於」應作何理解?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前概念為特性,後概念為更一般的概念。
  2、昨、本日作業,都有「立法」,從老師的答案看,都是對「立法者」之要求,惟學生想到「立法」過程或動作去了,請問老師:這樣理解作業題目,錯在什麼地方?
  
  敬請老師指點。學生敬上!
回應﹕
  很好,總算開竅了!此之謂「觸類旁通」是也!
  此類問題,各位如不自行探索,僅靠老朽提供答案,功效不彰。是以不妨「大膽假設、小心提問」,老朽再一一點撥之。

  1,該則之「重於」即觀念之重點也。所理解僅可謂正確,但更明白地說:前一概念為
   「綱領」、後為「補充」,但這僅限於「體用」配合之際。若係「體+體」,汝所說
   即完全正確。此外,尚有「用+用」,則前者為始態、後為終態(前曾舉例如「脫逃、
   逃脫」)。

  2,的確,此為「認知、理解錯誤」!蓋「立法」為一動態觀念,若問:
    a,何謂(什麼叫)「立法」?
      是指「立法」之定義。
    b,如何(怎樣去)「立法」?
      是指「立法」之過程。
    c,為何要「立法」?
      是指原因。
    d,今所問者:立法之「理想」條件?
      是指「立法」這種觀念所需之「理想條件」,由於尚無法、且有需要立法(否
     則,謂之「修法」)之故。
      一種法律由無至有,與過程無絕對關係(生命之生長不然,因有連續性),而
     百分之百由「立法人」所掌控。是故,要「理解問題」,當應先「認知問題」,
     如萃取主題然:
       認知界:立法為一種「事務」。
       理解界:其事完全靠人完成,故其「理想」條件必指「理想之立法者」。

    準此,錯誤在於「本末顛倒」!「立法之過程」舉世無一準則,不信可去美國鄉下
   參觀,有些地方,一定要在晚上立法,因為白天工作也!至於「立法的動作」,定是
   受了台灣電視記者之影響,不論什麼都要加以「動作」兩字才說得出口!不信,可再
   作個練習,試論「立法的動作」!
9318 留言者:網主 [2009-02-09]
告網友:
  本網內容對各界開放,但為長保水準,唯對會員要求嚴格。尤以所討論為失傳千年之文化精髓,絕不容絲毫曲解。故當網友認為:「我想生兒子或我生了兒子,應是自由」!老朽立即註銷其會籍,蓋水火難容也!
  據悉,本網每日約三千網友來訪,但會員不過五百。若生兒子自由泛濫,本網勢將成為兒童樂園矣!老朽能容忍一切過錯,但難與愚昧同堅,蓋泥土尚可造型,而石頭成諸自然,無需改變也!

      網主人白
9317 留言者:阿勇 [2009-02-09]
主題:求改(續#9308則)
  過往學生出言不遜,對老師無禮,非常抱歉!請老師原諒!
  自除名以來,學生累思再來罟網學習,絕不願意放棄現在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學生自知愚魯淺薄,劣性難移,正希逐步改正過來。望老師不嫌,直言以訓。
回應﹕
  放心,老朽以餘生授課,所求不過有助於後世。至於學者,有錯實乃正常,不懂也證明老朽責任重大!連老朽自己都難免有誤,船過無痕,有錯即改,善莫大焉!
  只是好學不可濫學,應擇其重要而噬,然後歸類整理。待大腦整理得井然有序,隨思可得,舉世學問無不進出自如!
9316 留言者:秦漢唐 [2009-02-09]
主題:答#9315則作業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之實際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立法者之現實情況:1,缺乏道德和公義之人格;2,模糊不清之觀念定義;3,僅精一技之專業能力和經驗。
  三,附:
    因身處大陸,對「立法」和「立法者」的認識甚淺,故僅能以#9315則參考答案之反義作答。請老師指正。
    學生 敬上
回應﹕
  一、正確。
  二、部份正確。
  三、這叫做歪打正著,因大陸尚未全面污染,但不過遲早而已!
9315 留言者:網主 [2009-02-09]
告網友:
  上則作業: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其中各位對「理想」之觀念,過於拘泥在概念中,深陷難出!實則,理想=一己想像中之規律。蓋人人主觀,觀念亦然,故所謂「理想」,莫非一己之想像,並非客觀!任何人欲令理想成為客觀,必須付出相當之代價,如同老朽之所作所為也!
  再論及「立法」,顯然各位皆非「政治高手(謝天謝地)」,老朽也無意傳授此類「愚民之術」!但作為教材,頗有實用價值,至少可以為各位張目,免受現實所愚也!

參考答案:
  立法者應具備之理想條件:1,高道德標準之人格;2,清楚明瞭之觀念定義;3,具足處世能力及人生經驗。

  明眼人當知,上述乃「天、地、人」三才結構。牛刀在此,各位該用不用,不該用時隨手砍,直砍到刃折刀損!若問:何時可用?可答:若見雞未見牛,焉用牛刀?再問:如何辨別雞、牛?恕老朽無語問蒼天矣!夫雞之小,一掌可獲;今「立法」事大,尚無人能掌握一尾,是可知也!

  上則答案:1,立法人若無道德,所立之法必私!蓋民選之「民意代表」,百分之百代表利益集團,否則無競選基金、難以走馬也!而所謂「高道德標準」乃「比較觀念」,任何社會中皆有高、低之類。是故,怎樣的人民必有怎樣的政府,是「以法律人」,而非聖人之「律法」也!
  2,以法律人,被律者必以自身利益為依歸,觀念不明必將多訟!蓋書之為法,其「法」一如「水去」!水去流泛,社會必亂,亂至於訟,是非難清!於茲,社會上是非黑白不分,政府公信力必損!當政府失去公信,最終必將導致人民分裂、國家動亂(此條竟無人見之,足證世人對文字之輕忽也)!
  3,立法人能力不足、經驗不夠,必難以勝任!即令勉強立法,其法必不可行。

  須知此類問題之答案,應立足高處、著眼細節,其為牛也,攸關人民生計,不可不慎!
  今後作業,定義時無須再提「萃取主題及選擇交集」,直接書明「定義」即可。但建議各位自作練習,蓋近來各位進步極大,實係作業時查基因字典所致,是不可或忘也!

  本則作業:
  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網主人白
9314 留言者:小程 [2009-02-09]
主題:試答#9298則
  一,定義「理想」:
   1,「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精確的法則」。
   2,「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印象呼應情感」。
   3,「理想=法則契合人情」。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1,民眾觀念一致、達成共識。
   2,人民受惠、後世受益。
回應﹕
  一、定義應符合多方面認知;法則契合人情能做「理想的食物」嗎?
  二、1,全天下下、所有人類,試舉一例係:「民眾觀念一致、達成共識」者。
      連當今政府發放消費卷,猶有反對聲不絕於耳!
    2,若乏實例,必屬空話!
  論問題要用心,別說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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