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43 留言者:超文 [2009-02-11] |
主題:再練9337 一、定義「性感」=個人的本質刺激他人的影響力。 二、試論「性感」 個人本質越澄淨有智慧,所能提供的認知;教人益發看清事物之本質,有如撥雲見日之感。 |
回應﹕ 一、不確。 二、不確。 |
#9342 留言者:華子 [2009-02-11] |
主題:作業 一、定義「性感」。 「性感」:有非常影響之本質。 二、試論「性感」。 食、色乃獸之本性。人源自獸,雖有社會文化規範,惟內心深層之本性難移,遇到可能之剌激,本性已蠢蠢欲動也。 |
回應﹕ 一、不確。 二、部份可。 |
#9341 留言者:牧牛 [2009-02-11] |
主題:#9337則作業提交 一,定義「性感」: 「性感」=能引起性慾的感覺。 二,試論「性感」: 性慾為人獸性之一部分。社會崇尚「性感」,人的獸性汎濫,私心即不受約束,則倫理道德淪喪,社會生活紊亂。 |
回應﹕ 一、正確。 二、正確。 |
#9340 留言者:逆海風 [2009-02-11] |
主題:#9337作業提交 請老師指正: 1,定義「性感」: 「性感」=有利於生殖之感受。 2,試論「性感」。 食色性也,生物以生存繁衍為先。故眾感之中,「性」為最強。性感者,個體予人有利生殖之感受,止之成種也。 |
回應﹕ 1,是嗎?如何感?如何受? 2,1/2! |
#9339 留言者:乾乾 [2009-02-11] |
主題:試答#9337則 朱老師:您好。 試答如下,請您指正。 一,定義「性感」=人類本質受到剌激的反應。 二,試論「性感」 人性是獸性與神性的折衷,性感是人性與環境剌激的互動,人性由獸性昇華到神性則性感內容亦隨之而變。 學生 敬上 |
回應﹕ 一、完全不確!性之本質甚多,擇其最重要者即是!且非反應! 二、完全錯誤! |
#9338 留言者:超文 [2009-02-11] |
主題:練習9337 一、定義「性感」=人類原始的慾望受到剌激而喚醒。 二、試論「性感」 人為感官動物,接受外界刺激;體內荷爾蒙運作,在腦內形成愉悅幻覺;隨著經驗累積,感受力逐年下滑。 |
回應﹕ 一、不確。人類原始慾望從未睡著! 二、不確。性感有何愉悅之覺?老朽感受力何以日見清明? |
#9337 留言者:網主 [2009-02-11] |
告網友: 各位對法律之認識相當深入,但頗多偏見,可能係受老朽影響、而未瞭解老朽原義之故。 實則,法律乃一種「人與人之間必要的規範」,在人類歷史上,曾有多種不同的名稱,諸如巫術、宗法、倫理、道德、教規、習俗等等皆是。這種規範之於人類社會,相當於酵素之於生命體,斯乃互存共榮之基礎。 茲以符號A代表種必要的規範或酵素、B代表人類社會或生命體,則以下說明可謂真相矣: 1,A提供B以生存之能量: 無酵素,人體不能消化任何食物;無規範,人類社會不能有一刻之安寧。 2,A提供B以生活之規律: 無酵素,人體不可形成有機整體;無規範,人類社會立即化解為零。 3,A決定B存在之時、空: 所有集合體都來自單獨的個體,在一定的時空中,個體目標一致,是稱為集合體。 決定單獨或集合之原因,則依酵素或規律所致。諸如水果及生命體時至而自腐,任何 一種社會或國家興盛衰亡、端視其規律之有無。 4,B依賴A而存在、而不能變更其性能也: 這就是因果律,所謂獨立或集合,都只是因果作用下、某一階段之現象而已。人生 亦然,只要站在適當的位置,對生死榮辱必會有正確的認知。追尋正確的位置,是謂 修行;而修行的正確步伐,應係語文的理解,人始能突破自我概念的局限也。 網友們尚未及這種高度,老朽不過善門洞開,以期招賢納才也!若談「現實」,當然是指現今,人類文明已髦髦垂老、霞光薰天矣!夫物壯必衰,在小小的地球上,擠滿七十億人口,終生只知吃喝玩樂!問題在人類尚不知止,酒越喝、人越瘋,事越亂、心越貪!一定要把地球吃光喝乾! 在這種情形下,任何「必要的規範」都難以約束人性,而此規範今已稱為「法律」!同時,迴光返照、癌細胞擴散,現在又是「民主時代」,立法者雖為民選,實際上是利益既得者之斥候!尤其是民主制度源自西方,西人素來主張「弱肉強食」,所立之法完全以保障利益既得者為前提。 比如說,犯罪人有「人權保障」、「無罪假定」、「精神考量」、「搜證違憲」、雖滔天重罪仍可在三尺之室中安享天年!此法之法,實為位居要津、權勢通天之利益既得者,供其為所欲為之終極保險!正因如此,貪婪之甚者,能放手一搏,搏至財多權重,笑傲人間! 於當今法律下,犯罪者肆無忌憚,受害人只能飲泣吞聲、自怨無財無能!再若權重財多之輩,聘請了龐大的律師軍團,能在浩瀚無際的法律判例中,找到各種漏洞矛盾,黑立變白!而一般百姓,在專業化的法律面前,連什麼叫犯罪、無罪都搞不清楚,豈能不任強者宰割? 但是,世事莫非前定,作為練習文字理解的作業,只要簡單如下表示即可: 法律在政治現實下,已成權勢之保鏢;其條目眾多、文義艱澀,蔚為專業;縱容私利,民怨頻生,社會兩極分化。 本則作業: 試論「性感」 網主人白 |
#9336 留言者:小程 [2009-02-11] |
主題:試答#9315則 一,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之實際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以統治集團利益為重心、分門別類,條文多如牛毛、互不通用,非專職人員難以明之、更無從立之。 |
回應﹕ 一、正確.二、部份正確. |
#9335 留言者:小白 [2009-02-10] |
主題:#9315作業 1,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的確實情況。 2,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現代法律體系主要源自西方,本質重私利輕民生;立法者則為利益集團,以法律剝削群眾。知識產權法適可為證。 |
回應﹕ 一、正確。 二、部份正確。 |
#9334 留言者:阿勇 [2009-02-10] |
主題:作業試答 一,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的實際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現今社會只賴法治,過度立法終致條文穢亂,民不知法。野心家遂藉機謀利,使資源分配更趨不均,社會生亂。 |
回應﹕ 一、正確。二、「穢亂」不妥!「社會生亂」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