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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 留言者:阿勇 [2009-02-08]
主題:問定義觀念之法
  「漢字基因字典」存有微言大義,學生想學,但覺得還不熟習。雖然上則作業已過,但學生於比較之下發現自己所答與老師大相徑庭,故不揣淺陋,茲列出上則作業之思考過程,敬希老師指正。
  一,以定義「律法」為例:
    1,萃取主題:
      律=行為有所循,法則。循規範而為;如律人、律己。
      法=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行為有所循,法則。循規範而為;如律人、律己。」與「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
      淘汰無交集者:律人、律己、水之去、規律。
      所餘者:「行為有所循,法則。循規範而為。」與「依循一定方式,準則」。
    3,調整:
      漢文憲法有先到者先解,後到者為補充不足之規定。故定義「律法」必以「律」為重,「法」為輔。
      查「律」=「彳」+「聿」=行為+循。可見「行為有所循」為其本義,有必要保留。為使一致,「依循一定方式」在此棄用。
      調整後得「律法」=規範行為的準則。
  二,比較:
    老師公佈的答案是「律法」=遵循某種規律之法(律人以法,律重於法);「法律」=以法律人之規範(以法律人,法重於律)。相較之下,學生的答案卻大錯特錯,反為接近「法律」之定義。
    學生犯錯,卻仍不知錯在哪裡,慚愧之極。請老師指正。
回應﹕
  分析「規範行為的準則」:
  此句有兩種分法:1,規範+行為的準則;2,規範行為的+準則。
  「規範」意指有一主體進行某種「規定之範疇」;全句係用、限為:「規定行為準則」。
  「規範行為」指上述範疇為「行為」;全句係體、意:「規定行為」的一種標準原則。
  於「定義」時,同一句已有兩種解釋。持兩種見解者打起官司來,必然血肉橫飛!故老朽一再強調:「觀念必須清楚」,若以此「立法」,其法能施行乎?
  分析「法律=以法律人之規範」:
  「以法律人」之斷句極關緊要,若「律」之概念僅具體而無用,則此句不通(換今日文法概念:句中無動詞)!是故,老朽發現字典之錯誤,而修訂之,令「律」之概念有「用」焉。
  「以法」為主、「律人」為用,是法律之要旨。

  問得好!有疑應問,始知定論!老朽事忙,難究各位之知與不知也(已言者不贅)!文字之精妙無與倫比,常一字之差,相去天涯。然而,在老朽建議之方法下,漢字由基因、概念、觀念、文句、段則、章節逐步而升,可以視為一種「概念科學」。老朽願在此孜孜傳授,係因感悟漢文化之偉大,不甘雌伏也!
  汝個性強硬,不幸素習西式教策,故與漢學杆格難契。前已因「心中嘀咕」被老朽除名,因見汝好學,特此網開一面。斯乃教學之技巧,蓋人貴「真誠」,不懂可問,但不應「腹誹」!不妨查閱過往留言,老朽是「問無不答」,但也「堅拒贅言」。至於學習之道,用心、用腦、用手,積久自成!

  須知,當今「科學」只有數百年歷史,當牛頓之萬有引力尚有蘋果階段,人們所討論者,恆為牛頓的「鍊金術」!老實說,若非1869年門得列夫發表「化學元素週期表」,科學只是亞里德的幻想(非理想)!所以,漢文化的發揚光大,須待後人將漢字基因研透!斯時,老朽隱居九天之外,猶得以漢碼與此間溝通也!
9309 留言者:秦漢唐 [2009-02-08]
主題:答#9298則作業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相互激盪之結果。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相互激盪之結果」。
      淘汰無交集者:「玉脈密實,紋路,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所餘者:「有規律」與「相互激盪之結果」。
    3,調整:
      「相互激盪之結果」=想法。
      「理想」=人之主觀+客觀規律+想法=主觀上採用客觀規律而達成之想法。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立法之「理想」條件有三:一是社會對法律的明確需求,二為高效精確的立法程序,三乃客觀無私的超凡立法者。
回應﹕
  一、正確。
  二、正確而不「理想」。
9310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8]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2,選擇交集:
      定義之對象:「有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交集者:有規律,以之衡量事物,相互激盪。
    3,調整:思考出一定的規律,以之衡量事物。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1,教育普及,人民的素質好。
    2,有運作良好的政治體系。
    3,立法者有高道德水準。
回應﹕
  一、不確。(參考9311)
  二、正確,但不夠「理想」。
9311 留言者:阿勇 [2009-02-08]
主題:作業試答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的結果。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的結果」。
      淘汰無交集者:玉脈密實,以之衡量事物,形相在心上。
      所餘者:「有紋路規律,供認知」與「相互激盪的結果」。
    3,調整:
      玉有紋路規律,符合人之願望。
      故「理想」=符合願望的想法。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立法之理想條件有三:一為社會對立法有共識;二為政府得賢良輔助;三是人民支持政府。
回應﹕
  一、正確。
  二、不確。與立法無關。
9312 留言者:小白 [2009-02-08]
主題:重做#9298作業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之結果。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之結果」。
      淘汰無交集者:玉脈密實,有紋路,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形相在心上
      所餘者:規律,相互激盪之結果。
    3,調整:
      「理想」=與規律有關之願景。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立法之理想條件有三:其一是亂象已嚴重影響民生;其二是立法者無私且具判斷力;其三是執法資源充裕。
回應﹕
  一、「願景」可,「與規律有關」何解?如小青年戀愛之理想對象與何種規律有關?
  二、其一非「理想條件」,而係「急切需求」。
9313 留言者:阿奇 [2009-02-09]
主題:答#9298作業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想法。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想法」。
      淘汰無交集者:玉脈密實、以之衡量事物。
      所餘者:「有紋路規律,供認知。」與「想法」。
    3,調整:
      「理想」=規律及認知的想法。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立法以律人,故立法之理想條件乃人人有共識,願意??牲部份私利,遵守訂定之規範以換取社會生活之安定。
回應﹕
  一、誰的「想法」?
  二、「人人有共識」不可能,連「安樂死」都行不通!犧牲?誰願意?遵守?空話!
9314 留言者:小程 [2009-02-09]
主題:試答#9298則
  一,定義「理想」:
   1,「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精確的法則」。
   2,「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印象呼應情感」。
   3,「理想=法則契合人情」。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1,民眾觀念一致、達成共識。
   2,人民受惠、後世受益。
回應﹕
  一、定義應符合多方面認知;法則契合人情能做「理想的食物」嗎?
  二、1,全天下下、所有人類,試舉一例係:「民眾觀念一致、達成共識」者。
      連當今政府發放消費卷,猶有反對聲不絕於耳!
    2,若乏實例,必屬空話!
  論問題要用心,別說空話!
9315 留言者:網主 [2009-02-09]
告網友:
  上則作業: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其中各位對「理想」之觀念,過於拘泥在概念中,深陷難出!實則,理想=一己想像中之規律。蓋人人主觀,觀念亦然,故所謂「理想」,莫非一己之想像,並非客觀!任何人欲令理想成為客觀,必須付出相當之代價,如同老朽之所作所為也!
  再論及「立法」,顯然各位皆非「政治高手(謝天謝地)」,老朽也無意傳授此類「愚民之術」!但作為教材,頗有實用價值,至少可以為各位張目,免受現實所愚也!

參考答案:
  立法者應具備之理想條件:1,高道德標準之人格;2,清楚明瞭之觀念定義;3,具足處世能力及人生經驗。

  明眼人當知,上述乃「天、地、人」三才結構。牛刀在此,各位該用不用,不該用時隨手砍,直砍到刃折刀損!若問:何時可用?可答:若見雞未見牛,焉用牛刀?再問:如何辨別雞、牛?恕老朽無語問蒼天矣!夫雞之小,一掌可獲;今「立法」事大,尚無人能掌握一尾,是可知也!

  上則答案:1,立法人若無道德,所立之法必私!蓋民選之「民意代表」,百分之百代表利益集團,否則無競選基金、難以走馬也!而所謂「高道德標準」乃「比較觀念」,任何社會中皆有高、低之類。是故,怎樣的人民必有怎樣的政府,是「以法律人」,而非聖人之「律法」也!
  2,以法律人,被律者必以自身利益為依歸,觀念不明必將多訟!蓋書之為法,其「法」一如「水去」!水去流泛,社會必亂,亂至於訟,是非難清!於茲,社會上是非黑白不分,政府公信力必損!當政府失去公信,最終必將導致人民分裂、國家動亂(此條竟無人見之,足證世人對文字之輕忽也)!
  3,立法人能力不足、經驗不夠,必難以勝任!即令勉強立法,其法必不可行。

  須知此類問題之答案,應立足高處、著眼細節,其為牛也,攸關人民生計,不可不慎!
  今後作業,定義時無須再提「萃取主題及選擇交集」,直接書明「定義」即可。但建議各位自作練習,蓋近來各位進步極大,實係作業時查基因字典所致,是不可或忘也!

  本則作業:
  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網主人白
9316 留言者:秦漢唐 [2009-02-09]
主題:答#9315則作業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前可見之實際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立法者之現實情況:1,缺乏道德和公義之人格;2,模糊不清之觀念定義;3,僅精一技之專業能力和經驗。
  三,附:
    因身處大陸,對「立法」和「立法者」的認識甚淺,故僅能以#9315則參考答案之反義作答。請老師指正。
    學生 敬上
回應﹕
  一、正確。
  二、部份正確。
  三、這叫做歪打正著,因大陸尚未全面污染,但不過遲早而已!
9317 留言者:阿勇 [2009-02-09]
主題:求改(續#9308則)
  過往學生出言不遜,對老師無禮,非常抱歉!請老師原諒!
  自除名以來,學生累思再來罟網學習,絕不願意放棄現在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學生自知愚魯淺薄,劣性難移,正希逐步改正過來。望老師不嫌,直言以訓。
回應﹕
  放心,老朽以餘生授課,所求不過有助於後世。至於學者,有錯實乃正常,不懂也證明老朽責任重大!連老朽自己都難免有誤,船過無痕,有錯即改,善莫大焉!
  只是好學不可濫學,應擇其重要而噬,然後歸類整理。待大腦整理得井然有序,隨思可得,舉世學問無不進出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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