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63 留言者:甘木人 [2003-03-04] |
| 主題:補充 我們犯了一點小錯誤。 西方習慣沒有以人名稱先生的, 只有以姓稱或連名帶姓稱, 所以我們可以說Linus Torvalds先生或說Torvalds先生, 但不宜說Linus先生或Mr. Linus. 不過之所以我們會犯這個錯, 大概是因為Linus的名遠較其姓為人所知。 然則, 此君非俗人, 倒不如先生給他取個道號, 未嘗不可, 例如, 例如--”脫襪子”﹖﹖﹖﹖ |
| 回應﹕ 言之有理,然此係西人原意,今世界村東西一統,常理已成灰色矣!老朽曾居美,人呼為Mr.復,故稱之林先生亦不為過也(證明老朽昏庸,無礙也)! 此君確非俗人,老朽將當面建議取名「林諾」或「脫襪子先生」,二選一可也! |
| #2764 留言者:林[俊]傑 [2003-03-05] |
| 主題:俊字的由來 請問老師﹕俊字的由來如何演變和俊字的意思為何還有俊字為什麼是這些部首拼起。。請老師盡快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
| 回應﹕ 俊=人+上行(其形象人上行之狀)﹕上行之人,令人景仰也。 為什麼﹖古人對各種現象,觀察、聯想、規劃,其結果如此也! |
| #2765 留言者:墨飛 [2003-03-05] |
| 主題:望清明而甘霖普降,東風西漸定日可期。 今有Linus Torvalds拔刀相助,前有吳士宏女士、IBM公司等關外賢達相挺,願遂昔日周文王舉 事,天下諸侯響應,三千年後,歷史重演也!真心祝福大業、盟眾者、義師、義人能有所成! 歷史能重演,而覆轍不蹈---凡內鬥、猜忌、好大喜功、亂扣帽子、亂栽贓、亂放話、亂預測、 亂買股票、亂結盟、亂承諾、亂標榜、亂神通等一切「亂行」不再!定可為也。 昔周處除三害,吾自除之!望清明而甘霖普降,東風西漸定日可期。 天憐「有心人」,勿泣,揖首,再拜。 |
| 回應﹕ 昔周滅商而定八百年天下,實際上,到得東周,周室已衰。天道好還,有盈有泰,事之必然也!要之,於貧弱之際,不損己志;於富強當中,確保謙遜。嘻!難矣哉!人性非賢,賢者出自人之自覺、自制。若非數百載屈辱,人子奮不顧身,復興之契機何在﹖ 至於所言覆轍,無一不是社會現象,人性之醜惡面也。姑不論亂世、盛世,只要物慾當道,自由放任,世人莫不拜倒其裙下,愈盛愈亂!何以故﹖物質有限而慾望無盡也!得者僅一而失者無數,得者沾沾自喜,炫之耀之,務求傷盡天下失者之心而後已! 今日世道之衰,衰自人性!必也,置之死地而後生,此其時也! |
| #2766 留言者:空夫子 [2003-03-05] |
| 主題:2761 Message 好問好答,大惑得解。此乃在下對朱老師之學問及智慧佩服得五體投地之處。 身為中國人,下一步應是喚起國人認識自我的為人之道,而後得以放之四海而用之時了。 |
| 回應﹕ 閣下居美,義務於中文學校任教,是道遠而志明焉。 然老朽日前見台灣中國時報載文,一美式大學、美製教授,美言謂伊拉克不遵守聯合國1441決議,乃自取其辱,伊人可殺之勿赦。然其一面倒之妙文中,隻字未提以色列不顧「無數」之聯合國決議,恣意屠殺巴人,其立場昭然可知矣! 該美教士文中畫龍點睛,謂美人絕不棄台,「國人」可放心「拉法之爺」、「媚美之神盾」,有「黃蜂」撐腰,有民脂民膏上下齊撈!美之至也! 其「為人之道」何在﹖彼何國人乎﹖「放之四海」追求自由乎﹖老朽能無憂乎﹖ |
| #2767 留言者:陳 [2003-03-05] |
| 主題:再問能量壓力 有兩渦漩體,可否將一渦漩體視為中心,另一視為在外圈,設一虛擬渦漩體,其半徑為原兩渦漩體之間的距離,而用能量壓力與渦漩體半徑的關係求出”萬有引力”的公式。謝謝 |
| 回應﹕ 此乃「立場」之別,其結果一也。 由此可知,宇宙真實應「置之任何立場」而皆準。「萬有引力」係由地球出發,僅顧及「引力」;而相對論則由「太空」出發,論及「相對、相互關係」。果若人能「推己及人」,思維既符主觀又合客觀,持之中庸,斯乃宇宙真實。 是以老朽之《智慧學》,以討論「主觀、客觀」之殊異,以謀求「統一」之「心(主觀)、物(客觀)」二元之道。然而,大道無功,老朽必須腳踏實地,假餘光返照之年,先卸下兩肩重擔,始能全力以赴也! |
| #2768 留言者:濤 [2003-03-05] |
| 主題:有關重力的文章, 希望對陳先生有幫助 http://www.metaresearch.org/cosmology/gravity /possiblenewpropertiesofgravity.asp 此文所述之理論, 類似”能量壓力”, 然以一種假設的粒子取代能量。 此文就重力而論重力, 不若能量論在統一各作用力的架構下論述。 文中述及相對論值得商榷的地方, 同時也提供一些觀察數據。 然此君之論, 近於傳統學界所謂的”偽科學”, 此邊緣地帶龍蛇混雜, 雜薈不純, 有真知灼見, 亦不少蠱惑人心的謬論, 尚請慎思明辨。 |
| 回應﹕ 謝謝。 的確,一旦涉及純理論領域,就很容易產生「龍蛇混雜,雜薈不純」的現象,必須「慎思明辨」也。 然而老朽對「傳統學界所謂的“偽科學”」頗有不同之看法。蓋人為一主觀個體,以有限觀察無限,不論是真或偽,是科學或非科學,欲絕對正確地闡述宇宙真實,是絕對不可能的。但是作為一個人,有心探索真理,自無可厚非,今天的「科學」,正是往日無數「偽科學家」篳路藍縷所走出來的路徑。 一些自命為「主流」者,反對任何影響其地位的不同理論,便任意冠以「偽名」(正如政治上,對敵方動輒以賊、匪相稱,結果殺人放火,只爭成者為王)。科學之所以稱為「科學」,在於分類明確,實事求證,以能啟發後世之發展為基礎。 自老朽就學迄今,時代飛越躍進,無數「科學理論」皆已改弦易轍,豈非過去所學為偽乎﹖今人又怎知當前所學非偽﹖偽帽子者,除了許多半調子用來蓋人,別無他用。 只是,要想探索宇宙真實,絕不可看了兩本科普書,便大言詹詹。苟有新猷,亦應精劾基礎,廣查眾有。尤其重要的,是新理論必須對今後之科學發展,具啟發作用。 老朽無事生非,對萬有引力之著墨,實因在其理論下,實驗科學已走入死衚衕。近半個世紀以來,各界為了求證「重力子」已耗盡無數資金(試想一座粒子加速器,可造福多少世人),匪此,理論不能實證,物理已接近玄學,難以為繼矣! 事因宇宙中主、客二元之特性,每種現象對主客不同之立場皆有相對之後果(此乃政客最擅用之技倆,也是騙取選票之高官學問)。諸如科學界視如聖經之「紅位移」現象,在「動態」,確係高速下運動物體遠離之徵兆;但高能物理業已證明,在「靜態」,兩個重力場之間,亦有「重力紅位移」(黑洞即為光波全數位移者)。既然如此,觀察太空恒星,其紅位移亦可解釋為靜態宇宙中,遠處有極大的重力場,未必是奔離也。 果真,大霹靂成為「假說」,主流便成旁支了!最近,大霹靂後之「大陷縮」受到挑戰,哈伯望遠鏡證實宇宙中70%是「黑暗物質」,不可能形成引力將逸散的星際「拉回」來!那麼,可曾想過﹕宇宙無限地擴張,人體是否也逐漸變大﹖「真科學」家安慰道﹕「不必擔心,整個宇宙的空間都在變,連測量的標準也變了,不可能察覺的!」 妙哉!那麼宇宙爆炸代表什麼呢﹖空間不過是種位能的「比例值」,誰知道在負時間(霍金設計的理論)中,原子(大霹靂理論中,此時只是一團能漿)不是以同樣的比例存在呢﹖為什麼惠施所說「小而無內、大而無外」就不是「真科學」呢﹖(只要人不能站在宇宙之外去測量證實,這種無限膨脹論便是玄學!) 若宇宙壓力屬實(由前則留言可知,重力公式完全適用於宇宙壓力,正因不同立場之不同認知也),由其機制可設法利用無處不在的宇宙能(老朽往年曾幻想如何利用熱能、電磁波能,常被行家取笑,今體熱發電已成,電磁波半波截流亦已測試可行)。果如此,也不必費盡心思攻打伊拉克搶能源,徒令民不聊生也! 故此,宇宙真實的探討,絕非玩玩文字遊戲,自命不凡而已。同時,禮失求諸野,非科班出身者,常有更多的空間,發揮自由的想像。只是「用心宜正,用功宜深」,要「沉舟破釜」、從「無處下手」,千萬不可「穿鑿附會,人云亦云」(老朽有問必答,但有網友只顧表現一己,東施效顰。然其胡言亂語,大道糞揚,令老朽痛心不止)! |
| #2769 留言者:黃軍毅 [2003-03-05] |
| 主題:請老師見諒 請老師見諒,日前的留言實是因愚者頭腦不清楚(怨天尤人所致,因為覺得自己太愚蠢讀不懂物理,才會胡言亂語)所表達言不及義,在這裡請求諒解,愚者必定痛改前非,從今以後定以老師為榜樣,去私寡欲,慎思篤行。 |
| 回應﹕ 言之差矣,若有所問,老朽據實以答,即令問得不夠得體,也斷無請求原諒、痛改前非之說。若能在發問之前,對問題先下些工夫更佳。若真不懂,自應發問,否則何來「學問」﹖老朽態度如何並不重要,重要者,在於自己有所收穫也! |
| #2770 留言者:老凡 [2003-03-06] |
| 主題:有關物理問題的看法 朱老師及各位網友你們好﹕ 在下是最近才涉足此地,略閱朱老師的文章,非常佩服朱老師的工作成果、想像力和毅力。其學理之廣博,實已到成一家之言的地步了。 在閱讀智慧之旅與網文期間,談到一些自然科學問題,讓在下有點不安,不吐不快。因在下曾學過物理學,希望與各位分享一下一些閱讀過程的想法。以下是一些零碎記憶﹕ 朱老師有提及當年某些技術員不能解答火箭升空與反作用力原理間的矛盾。其實是因為我們蹬地時,腳作用力向下而地給腳的反作用力向上;在宇宙空間中,反作用力原理也說得通──火箭施力的對象是燃料而不是虛無空間,把燃料向後推出,燃料對火箭施反作用力向前,所以火箭會不斷推出大量燃料,愈飛愈輕。 體熱發電也無違反物理原理,用以測量溫度的電熱偶正是利用金屬兩頭與另一種金屬接合處的溫差,造成化學電勢不同而產生電壓,達成熱電轉換的。問題只是功率是否大到可以用到其他場合而已。 重力論方面,愛因斯坦的宏願是統一各種基本力,果如是,則萬物歸一。宇宙層次論亦大致符合現代物理學的世界觀。但看部分網友想得深入迷惘,故而在此多言兩句。在粒子層面,如朱老師所言,現今實驗與理論已相距太遠了。(相差了十的十次方倍以上)要導出萬有引力定律,非用數學不可,因為該定律乃為定量描述,能量壓力或弦理論等可能都一樣,能作為一種想法的起點。但理論要周延便要推導、保持內在及與相關理論的一致,最後還要提出可行的、可以證偽的實驗檢驗方法,實在是漫漫長路呀!例如解釋了引力,還要解釋斥力的成因,因為電力就有引力和斥力兩方面,要四大基本力統一,就不得不如此考慮。粒子物理的標準理論中,就用了有大量數學的場理論,不要說外行人,大部份學物理的或科學工作者都是隔行如隔山。所以討論平方反比定律的解釋就過分精細了,不是僅用最原初的想法就能解決的。(希望在下這番言論不會太掃各位網友的興緻!有空再與各位交流。) 謝謝! |
| 回應﹕ 閣下所提火箭升空事,當年老朽所知有限,但既為自傳,怎能僅彰己能﹖至於體熱發電有行家恥笑之事,係二十年前老朽在做試驗,擬利用半波整流以電磁波驅動半導體。行家(且係某位重量級專家)指其電流太弱,毫無應用價值,乃白費心思。老朽謂未來電子器材將走向省電節能,彼笑謂,老朽科幻小說看多了,已經真幻不清矣! 所謂世間無難事,只怕有心人。「行家(國人與外人最大的不同,在於外人寬容量大,對不懂者大多不置可否。不像老朽之流,動輒笑掉大牙,變成滿口黑洞)」身居大位,對「當行」知道太多,只求登龍榮宗,不願多花心思,去想一些舉手之勞的工作。老外卻不論巨細,事事鑽研,結果專利屬彼,本國專家盡成「發揚光大」之從。 近三十年前,老朽自組公司,請專家來研發「無線通訊(即今之手機)」,辯論了一天,專家始終笑老朽外行。辯到最後,專家無語了,卻迸一句出來﹕「如果真的這麼簡單,為什麼美國人沒有做出來﹖」此事歷歷在心,非為記恨,而係痛陳﹕「中國之落後數百年,實乃民族性使然!人一變成專家,就自命不凡,難以虛懷了」! 更令人氣餒的,是專家常說﹕「要懂物理,要先學數學」!老朽堅決反對!為什麼﹖物理學源自於人,遠在沒有微積分之前,就已有了良好的基礎。為何後人提昇門檻,反被數學所縛﹖豈非本末倒置﹖ 老朽最佩服費因曼(他寫的物理學,是很多大學的教材),他在書中說得明白,要深入物理,當然需要數學,但數學不能令人瞭解物理。所以他在其物理學一書中,儘量用概念解說,結果簡明易懂,老朽的物理知識完全來自他的教誨。 電腦亦然,電腦原名「計算機」,於是從事電腦工作的人,無一不把高深數學視作仙丹!老朽專喜反霸、反權威,多年來撰寫程式,除了四則運算,絕不碰高深數學(其實是不懂)!事實證明,老朽完成了多項比應用數學效率更大的工作! 老朽所憂心者,專家當權也,專家不過「受過訓練」,常對非專家曰﹕「說了你也不懂」!如果不能與他人溝通,那,專家有什麼用﹖為己所欲為乎﹖是以,專家不妨從事專業工作,且讓勝任溝通之人,與人說之。 於是,老朽費盡心思,寫了《智慧學九論》等一系列論述,又怕一般人不看理論書,特別再寫了《宇宙浪子》。目的無他,國民無知,怎能令國家富強﹖既然專家不願屈尊就駕,老朽代勞,引之入門可也。 然又有慮者,有人略看老朽之書,尚未入門,就滿口宇宙論、人生觀!連一點都未通,遑論「真、偽」﹖是以在百忙之中,不自量力,再開本網。三年多來,所幸大多網友頗能體諒苦衷,未作斤斤之較,偶有問答,點到為止(老朽撰文速度極快,平均每小時約二、三千字,但若涉及專業問題,就要花時間查書,否則稍有錯誤,立刻成為攻擊的把柄。故若無必要,請勿陷老朽於不義)! 歡迎大家心平氣和地探討,只希望各個放下「身段」,勿以己知凌人。同時,當今各科分類精密,隔行如隔山,懂與不懂,無可厚非。但無的放矢,本網一概不容! |
| #2771 留言者:廣達 [2003-03-06] |
| 主題:續2740 *(本文有使用Microsoft office內建字碼,以玆轉碼人員參考。 )* 本文使用一個較實驗性的作文法,冒昧之處多多包含。(近因是2736談論『「慣性有誤」,則應追源溯始,步步為營,「誤誤」不能得正,正正更不容有誤。 』之故。)(空格以示尊敬)←(抄襲而用,不知何由。) ↓ ↓ 先跟朱 先生與沈 先生(指學識、非其他。)致歉。其實本沒有責難之意,而且自己作文沒有寫清楚,文章看起來變成「檸瑪」與「林諾」是非對錯!一敗也。 本人留下一段語意不詳的話﹕「這是一個問題很大,等到「中文CPU」成主流後會變得更大的問題。」二敗也。 基於此,重新來文說清楚、講明白。 「檸瑪、檸麻」之事,事實上是繼先生作文而來的提醒,同時也是過去數年的疑惑,也是最近看到某譯文書為了要「更完美」,重新找人(讀文學科系)再譯(已譯二次)。三者同時發生,因此才會說這檔事情。 ﹖﹖ (中華圈南腔北調 →(這檔事情=臺灣省語文用法,“檔”同“件”、“個”。)必須解釋才好) ﹖﹖ (受到剛購得一本二手書的啟發,《語言學與語言學論叢》。) ––––––––––––––––––––––––– (謝謝2763留言的「甘木人」教導。) ↓ 至於「Linus Torvalds先生」是何譯名,自然發展也好,「林諾斯」也很雅。 「中文CPU」之事,本人乃外行,說話不清楚;實際上腦中的疑惑是未來能夠有多媒體動畫的電書,如涉及機密先生請別回答﹕ 前提﹕A人被譯為「甲」與「賈」。 背景﹕A人的故事,被編成動畫影片。 細節﹕A人模型檔,被「某一機」定義為「甲號」。「某二機」定義為「賈號」。 ┌──────────┬──────────┐ │ 某 某 │ 某 某 │ │ 一 二 │ 一 二 │ │ 機 機 │ 機 機 │ │ □ ~~~→ □ │ □ ←~~~ □ │ │ 甲號 ﹖ │ ﹖ 賈號 │ └──────────┴──────────┘ 自覺還是不清楚,請見諒。 終 |
| 回應﹕ 老朽為文,喜賣弄「幽默」,絕無怪罪閣下之意。尤以檸瑪、檸麻之辯,原係自嘲,能得知音,乃一樂也(沈補﹕是也,是也)。至於脫襪子先生,正是談天好題材,中外交流,理應由此開始。 多媒體平台事,老朽不敢期望任何人輕易相信,說得再多,也直如未說(請參閱多媒體導論一書,所有實現方法,皆在其中)。閣下所提之問題,係人為錯誤,對本平台而言,第一道手續,就是檢查有無不能理解之處。既有甲、賈之別,電腦程式鐵面無私,會立刻提出問題,人不能解決,本平台拒演,若此。 |
| #2772 留言者:網主 [2003-03-06] |
| 告網友: 本週劇場,播放「地下審判團」一片。本片故事單純,但內容深邃無比。若非有志探討人生道理者,建議休看本片,否則徒增困惑! 地下審判團The Star Chamber(1983) 導演﹕Peter Hyams 編劇﹕Roderick Taylor 分類﹕動作/ 劇情 演員﹕Michael Douglas---- Judge Steven R. Hardin 史蒂芬 Hal Holbrook---- Judge Benjamin Caulfield 老法官 Yaphet Kotto---- Det. Harry Lowes Sharon Gless---- Emily Hardin James Sikking---- Dr. Harold Lewin Joe Regalbuto---- Arthur Cooms Don Calfa---- Lawrence Monk 出品﹕美國 片長﹕109 分鐘 IMBd票選 6.1/10 (635 票) 影評﹕ 編導演員皆頗勝任,但因本片所提出的問題皆無標準答案,故從探討之角度而言,本片堪稱佳作(若有答案,則有待斟酌);而從戲劇立場,頗多做作,娛樂性不高,是以未得美人青睞(僅得653票,較之魔戒88,613票相去天淵)。 以老朽所見,本片直可分成六個層次,皆可成為主題,茲一一分析之﹕ 一、故事面﹕ 警察不懂法律(但自以為是),檢查官不明法律(各人能力有別),結果逮到犯人,卻控訴無效。根據美國法律(片中述明係美加州法律),若證據非法取得,應判無效,且所得任何證據,今後不得再行採用。 史蒂芬是個年輕的優秀法官,他依法判案(實際上是怕判決被上訴法庭駁回),只得將罪犯當庭釋放。但一而再,再而三,眼看法律不夠完善(法律只是條文,各條之間皆為漏洞),累累令不法分子逍遙法外,殘害百姓,史蒂芬深感良心不安。 後史蒂芬憤而參加一個「地下審判團」之組織,由九位德高望重之法官、非法地主持遲來的正義(象徵對法律喪失信念)。不幸,史蒂芬在主持一案時,地下法庭也發生誤判(暗示無絕對正義可言),要處死兩個“罪犯”(由某一職業殺手集團,分別執行。由於安全考量,命令一旦發出,就不可能收回)。 史蒂芬不顧老法官勸阻,想方設法要營救兩個罪犯。卻又發現兩人雖於他案罪不至死,但其惡性重大,不可原宥。而兩人見行跡敗露,一意要殺史蒂芬以滅口。 最後,史蒂芬被一警官所救,二人在室外偷聽地下法庭的審訊過程(二人皆對法律失去信念、皆為執法人員。揭發地下法庭斯乃職責,而其職責又有違良知,是兩難也)。高明之處,本片戛然而止,留下無盡的省思。 二、法律面﹕ 1,美國法律保護個人私隱,以至於惡人犯法脫罪,無辜人民遭殃。 其原始動機在於美國人自歐洲逃出後,對極權統治極具戒心。故而立法自 保,將個人自由、隱私權置於一切律法之上。 由於人民有立法權,在某些地方,其法律幾成笑談。加州法律規定,即令 現行犯可以逮捕,若未當犯人之面,宣讀「權利告知」,即屬無效。若是搜 證,要先到法院申請搜索令,否則即屬違法。 這種不論兇手罪行事證,一切要根據成規行事的結果,是社會秩序大亂, 但在美國人之立場,個人自由至上,不到自己受害,情願付出社會代價。 2,法官依法律行事,涉及法條的漏洞,致不法分子逍遙法外,良心不安。 不安者之一,不敢負責任也,事事推給「判例」,以免損害自己聲譽。 不安者之二,不法分子不斷滋事,法律不能制止,致無辜百姓成為魚肉。 不安者之三,法官無能為力,正義不得伸張,法律意義何在﹖ 3,法律為社會成員行事之準則,但社會日趨複雜,人又從何判斷﹖ 本片所探討者,不在於罪行本身,也不在於判斷的能力,而是法律條文本 身的漏洞。史蒂芬述及,當年讀書時見法律書滿櫃累牘,無不精光閃爍,燦 爛非凡。但如今用時,方知其案例浩如瀚海,令人不知所從。 三、社會面﹕ 1,社會問題之滋生,是基於環境制度,自由必須付出代價。 社會的問題來自人性需求與社會資源之分配,自由屬於有能力之人,越放 縱,越不平;越不平,社會越亂。 2,過於重視個人自由、隱私的結果,是人人躲在家中,重門深鎖,放棄自由! 社會秩序一亂,更須以法律維護之,法律再失準繩,目的相去更遠。 3,過於重視制度的結果,是制度成為太上皇,人人質疑,但無人能加聞問。 物極必反,社會成本不斷增加,由地下法庭之寓言可知,暴力又將泛濫也! 四、思想面﹕ 1,人人只顧自己,都只求盡自己本分,而本分之定義,還得付諸專業。 現實社會上事事相連,糾纏不清,越求其精確,越是治絲益棼。 2,自私自利的社會,無社會倫理與道德忠義的認知,值得深思。 倫理道德失之空泛,法律制度又無準繩,解決之道何在﹖ 3,為了矯枉,難免過正,兩者之平衡點,如何取捨﹖ 有謂寧可誤殺一百,不可放走一人;也有寧可放走一百,不可誤殺一人。 基於地緣國情,在主觀立場,各說各話。但若喪失立場,則曖昧難明。 五、人性面﹕ 1,人是什麼﹖公私又為了什麼﹖ 本片是站在美國人之立場,但其高明處,是能提出問題,加以探討。 若是文化悠久之民族、或宗教信仰堅定者,其解讀方式自迥不相同。美國 尚年輕,正在實驗之中,只要能夠反思,自有所得。 2,人間是非難斷,黑白難分,本片從明確的法律下手,高明之極也。 本片中,年輕法官(史蒂芬)還在摸索,不理解老法官豁達之道。其實, 並非老法官已知分寸,而係量力自忖,為所當為也。 3,從犯罪者立場,實乃一種生存方式,以美國之富足、強盛,猶自如此。 是故,追求繁榮進步之徒,若盲目以美國馬首是瞻,遲早步其後塵也! 六、探討面﹕ 1,本片故事未完即止,正是令人深思之處,也是本片之價值所在。 如若有人以為片尾警官與史蒂芬錄了音,就會呈堂控訴,此人只能看童話 書,永難成長也! 為什麼﹖此片在在令人深思,與是非對錯無干也。並非一般警察探案、好 人打倒壞人之類的影片。 2,美國人尊重法律若此,但這只是雙重標準的明證。標榜一套,另做一套! 以色列可以妄作非為,伊拉克就不能求生﹖不喜不讓沙達姆辯解,早就將 他定罪了,而且要血洗民族,另行締造美式家園! 3,其實道理很簡單,強者為王,法律者,強者行為合法化的護身符也! 嗚乎哀哉,尚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