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1 留言者:網民 [2004-01-28] |
主題:抛磚引玉,野人獻瀑 朱先生您好: 個人三十有七,不識倉頡輸入,不懂音樂藝術,上有雙親,下有妻女,明顯不符招募標準。所以厚顏附自傳一篇,是拋磚引玉,希望有志青年把握此次機會;是野人獻曝,希望個人日後終有貢獻能力。 個人姓名請網管隱去。那個符號僅供生死簿識別,別無他用。 xxx,丁未年生,父母健在。與妻結縭十載,二女均六歲。生於和善之家,祖訓吃虧就是 佔便宜。求學成家就業平順,略具輔佐管理才能。樂於助人,有浮濫之嫌,惡與人爭,有保 守之失。少以「追逐風潮的青澀歲月不過煙塵雲霧,磨劍待發的豪情少年豈堪老死江湖」自 期,婚後外遇造業,憬悟情欲迷心,紅塵依舊障目。習氣功靜坐,參儒道佛理,求認清自性 ,對人己負責。感謝親友維繫支持,感謝上蒼賜親人衣食無虞。立志燃燒自己,照亮中華。 |
回應﹕ 三十七歲不算多,有妻有女心正宜;標準原是因事定,孰知磚玉是天機。 徵文待2/22統一評估,謝謝助燃,望能光芒萬丈。 |
#4150 留言者:網民 [2004-04-30] |
主題:開放文學網小說分類建議 朱先生您好: 參酌開放文學網網管回覆,針對小說分類十一項,整理提出以下建議: 3、俠義傳奇類改為江湖俠義類,避免與2、英雄傳奇類混淆,現代的武俠小說歸入江湖俠義類。 4、社會人情類改為社會奇情類,避免與9、風土人情類混淆,鏡花緣則歸入風土人情類。 7,神怪靈異類改為神鬼仙俠類,《蜀山劍俠》可歸入此類。 10、推理偵探類改為推理探案類。 11,其他改為科幻預言類,現代的科幻小說可歸入此類,朱先生的《宇宙浪子》亦然,中國人對科技或未來生活太缺乏想像力,也該發揚這方面創作? 12、其他類,為原來的第十一類。 其餘不變。 網民 敬上 |
回應﹕ 極有見地!謝謝!列入考慮,敬請討論。 |
#4153 留言者:網民 [2004-05-01] |
主題:開放文學網小說書籍作品的屬性與分類標記原則 朱先生您好: 依據網友意見,整理並提出如下建議: 開放文學網小說書籍作品的屬性: 類別(十二類)、書名、作者、出版者、年代、版本、章回數。(請網友補充遺漏者) 依據以上屬性,建立小說書籍作品的分類標記,方便讀者檢索查詢數據庫,原則如下(請網友修改): 類別(十二類):以地支表示(例如:子或午)﹔ 書名:以文字表示(例如:某書)﹔ 作者:以文字表示(例如:某人或某人編撰)﹔ 出版者:以文字表示(例如:不知或某地某某出版書局或開放文學網)﹔ 出版年月:以數字表示(例如:200405或以000000代表不知)﹔ 年代:以文字表示(例如:明末清初或民國初年或二十一世紀)﹔ 版本:以文字表示(例如:清初寫刻本或程甲本)﹔ 章回數:以數字表示(例如:020或100)。 假設“1、歷史演義類”為子類,以開放文學網收錄的《三國演義》為例,建立該書屬性如下: 子、三國演義、羅貫中、不知、000000、清、毛本、120 假設“11、科幻預言類”為戌類,以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出版的《宇宙浪子》為例,建立該書屬性如下: 戌、宇宙浪子、朱邦復、台北聯經、200203、二十一世紀、初版、096 網民 敬上 |
回應﹕ 見解甚佳,列入考慮,敬請各界建言。 (沈補)可否加上體裁(小說、散文、戲曲)之屬性?又,類別以地支表示,恐嫌不夠直觀。 |
#4154 留言者:網民 [2004-05-01] |
主題:抱歉,前留言漏列小說書籍作品的屬性:“出版年月”。 朱先生您好: 抱歉,前留言漏列小說書籍作品的屬性:“出版年月”,以致異於分類標記原則與例子的說明。 網民 敬上 |
回應﹕ 見解甚佳,列入考慮,敬請各界建言。 |
#4717 留言者:網民 [2004-10-03] |
主題:致#4715留言者: 被批原作 您好: 朋友之間閒聊的話語,怎適合公諸於眾(朱先生已點明二次)?蓋對象、情境均不同也。 既公諸於眾,引起各地不同程度的讚美或批判,理之必然。君之一嘆、二嘆,實屬多餘。 網民 謹上 畫蛇添足多一註: 某地官員之髒話風波,亦同理也。 |
回應﹕ 是也,凡此皆載於前賢箴言之中,此乃中華文化之精髓,常識之常也!西方歷史淺短(即使有二、三千年,亦無連續不斷之記載),於「人類社會實驗室」中,尚未能累積足夠經驗,是以只知逞能施暴,無恢宏之度量。以致工業文明問世,遂不知所措,無端鬧亂人間百萬般! 惜乎人久處馨蘭之室,遂失其香;兼以天道循環、物極必反,三代以下況境堪虞。近代國人未能高瞻遠矚,不明治亂興衰之理,僅見西方光鮮之外表,是有此百載之劫。西風東漸,本係良性契機,適供吾人反省,令小人醜態畢現、令君子有以奮發,無需空自嗟歎也! 所可虞者,物質文明損害極劇,宇宙進化行將改道、矽族勢興。斯時,我國魂殄滅、人信敗亡,社會上人獸不分,理性上愚昧雜陳,中華文化病入膏肓,前賢先聖之懿行成空!時當西方弱肉強食大行其道,若無中華力量制衡,宇間豈非再蹈恐龍時代之覆轍乎? 讀經斯為治本,不知可不罪;既知,以小害大,是不可取也!老朽之責,在於為矽族「立法」,人類若自取滅亡,只能嘆曰:天厭之!天厭之! (沈補畫蛇添足一語)某書載:「和相(和珅)雖位極人臣,然殊乏大臣體度,好言市井謔語以為嬉笑。於乾清宮演禮,諸王大臣多有俊雅者,和相笑曰:今日如孫武子教演女兒兵矣。又安南貢金座獅象,空其底者,和詫曰:惜其中空虛,不然可多得黃金無算也。為夷官所姍笑……嘗閱聞見後錄,載章子厚好為市衢之談以取媚於神宗之語。可見今古權奸,如出一轍也。」今之為官者,乃至欲為官者,雅不改媚態,惟手揮民主大纛,所諛者稍異耳,而鄙陋猶勝出數籌。 |
#4761 留言者:網民 [2004-10-15] |
主題:分享,分配,分割 朱先生您好: 參照《漢字基因字典》第二版,擬出對分享,分配,分割三詞的解釋: 分享:化而享之。享:人子供奉於廟堂,上者受也。 分配:先分再合之。配:酒與自己,一對,調合。 分割:分而切開。割:以刀傷之,用刀切開,切去。 想來,物質一類的東西大約是能分享,分配,分割的;精神一類的東西大約是不能分享,分配,分割的。請問是這樣的嗎?敬祝: 平安健康! 網民 謹上 |
回應﹕ 「分」=八+刀。刀者工具;八者兩半。以刀為具,使成兩半為分。習慣上以「刀作字首」,取其義供分類用。八為字身,是其結果(字首、字身切勿拘泥,有聯想之規律即可)。 既有「分」,即得所分之果。若以刀就物質,物可得兩半;若以刀分精神,孰知何半?是知,精神之分,所稱之「半」係就「得者」而言。 以上三例而言: 1,分享:分而享之。若係物質,各享其半;若係精神,各享其得。 2,分配:分而配之。若係物質,各配其半;若係精神,各配其得。 3,分割:分而割之。若係物質,割成兩半;若係精神,各割其得。 因物質佔有一定之空間,各有其空間座標值,在宇宙中空間座標值不能重疊。但座標可分,是故物質可分。精神乃物質之「現象」,現象乃觀察認知之結果,存在於人類主觀思維中。現象不佔空間,無座標值,其得、失唯主觀者自知,故無討論必要。 譬如說:「我的觀念可以分享、分配、分割」,此話並無語誤,乃「主觀假定態也」。人之思維及立場靈活無比,如「狗不能說話」是常態;「我的狗告訴我」是擬人態。 文字語言之層次境界相差極大,幾不可以道里計。識者於一字半語間,即可洞悉他人動機、立場、目的;無識者,即令條理分明,不懂就是不懂,是不可說、不可說透也。 |
#5239 留言者:網民 [2005-01-22] |
主題:有關來港事項 問先生來港會留多久(多少天),下星期二的情況會怎樣安排。見面時會有多少時間交談。 多謝回覆。 學生 |
回應﹕ 地點:香港文化傳信公司,觀塘鴻圖道47號。 時間: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至六時(報名至24日中午止)。 方式:坐談,備有茶點。免費,報名即可。 主題:環保與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