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简體   復原    
9245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5]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一,定義「自由」:
    1,萃取主題:
      自:象鼻之形,本人也;介詞,主觀立場,變化始於。
      由:象一容器,物有根據;系統之初態。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象鼻之形,本人也;主觀立場,變化始於」與「象一容器,物有根據」。
      交集者:本人也,主觀立場,物有根據。
    3,調整:依照自己的意思行事。
  二,試論「自由」與自然
    人是要依照自己的意思來行事,以便爽意稱心;或是依循自然本存的規則來行事,以求長治久安。
回應﹕
  一、正確。
  二、不確。
9277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6]
主題:重提作業
  請老師指正:
  二,試論「自由」與自然:
    人主觀之自由不符合自然規律,故以社會規範約束人的行為。若人人追求自由,社會必然崩潰,人與人衝突不斷。
回應﹕
  又進一步。
9291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7]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一,定義「法」、「律」:
    1,萃取主題:
      法: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
      律:行為有所循,法則。
    2,選擇交集:
      定義之對象:「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與「行為有所循,法則」。
      交集者: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行為有所循
    3,調整:
      A,法律:行為所需依循的規則
      B,律法:行為需依循一定的規則。
  二、試定義「法律」與「律法」(50字以下,無須評論)
    法律者,行為所需依循的規則。律法者,行為需依循一定的規則。
回應﹕
  見答案。
9310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8]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2,選擇交集:
      定義之對象:「有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交集者:有規律,以之衡量事物,相互激盪。
    3,調整:思考出一定的規律,以之衡量事物。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1,教育普及,人民的素質好。
    2,有運作良好的政治體系。
    3,立法者有高道德水準。
回應﹕
  一、不確。(參考9311)
  二、正確,但不夠「理想」。
9324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09]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一,提交作業:
    1,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的狀況。
    2,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A,歷史背景。
      B,法律體系。
      C,人的法學素養。
  二,學生於整理留言中的概念分類表時,發現留言﹟8836則中,「刺激屬」與「感覺屬」二屬缺少說明。
    如: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00刺激屬:〔因=視覺〕=物質層次。
      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01感覺屬:〔體=刺激〕=本能層次。
      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10心緒屬:〔體=自我〕=經驗層次。
        〔說明:此類概念多用於小說及言情小說。〕
      1主觀-0認識族-0感知類-11認知屬:〔體=他人〕=經驗層次。
        〔說明:此類概念文學上用得多。〕
回應﹕
  一,1,正確。2,未見「立論」。
  二,此類「說明」因當時在教「作文」,係順手所加,無價值,去之可也。
9333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10]
主題:重提作業
  再請老師指正:
  一,定義「現實」:
    「現實」:可見的實際狀況。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歷史背景所形成的立法需求;立法體系不週,法難合社會所需;法律乃專家系統,常人難知難用,背離日常生活。
回應﹕
  一、正確。二、部份正確。
9349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12]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1,定義「性感」=人所感受到的原始本質。
  2,試論「性感」:
    人最直接感受到的原始本質在於男女之別,即男女各自不同的特徵,故性感引申為「能引起人原始慾望的特質」。
回應﹕
  1,是什麼?
  2,非引伸,係本意!
9367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2-13]
主題:提交作業
  請老師指正:
  1,定義「猥褻」=公開與性相關的事物。
  2,試論「猥褻」
    「性」屬於個人穩私,若將其公開,是人不知恥,與禽獸無別!故禁止猥褻,是社會必要規範,以維持社會安定。
回應﹕
  一、不確。
  二、不確。「猥褻」只是不雅之舉止行為而已!
9384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3-03]
主題:提交論文
  請老師指正:
  醫療與保健
  醫療的目的是為了延長壽命與減少痛苦,但是在現代商業化的醫療體系中,延長壽命與減少痛苦變成手段,而利潤才是目的所在!
  三年前家母得了乳癌初期,進了台大醫院治療。想不到醫院生意火紅,病床緊張,病人在開刀日前一天的晚上十點,才得知病床所在。對於治療方式全由醫生說了算,毫無討論餘地。手術前醫生說切除不多,但開完刀才知乳房全切,連腋下的肌肉也切除,而醫生只說了一句:「避免癌細胞擴散」!手術後的化療,醫生則決定施打健保所給付的藥劑,雖然每週都有抽血檢查,但半年後藥都打完了,醫生才說此藥無效,需再自費30萬買新藥(買毒藥也不需視病人所需,而是依藥廠規定,原本是36萬,但可買五送一),重新施打!
  上醫院看病,成效只能聽天由命,人們對醫療品質也就沒有多大信心。因此,在自助自救的心理下,各式的保健食品與器材、各種養生與保健之法都大行其道。但是龐大的醫療與保健市場除了活絡經濟、創造些富人外,對國人的健康又有何助益?
  人要活得健康,醫療不可靠,那就靠自己。適度的運動、均衡的飲食、規律的生活是最基本的保健方法,進而學些中醫的養生之道,就是不能除病,也能延年益壽。
回應﹕
  論「醫療與保健」,但是有個黑洞把「保健」給吃掉了,變成了獨角戲!就像一場冠軍挑戰賽,但見甲冠軍穿著入時,繞場一週,卻未見乙冠軍風範!是怯場乎?是走秀乎?
  何謂「醫療」?何謂「保健」?文中但見「看病」之過程,「貨不對辦」!這是論文最大的忌諱,形同「欺騙」!零分!
  再提﹟9378則憲法:
  1,破題:述明主題(起)。
  2,立論:闡明立場及論點(承)。
  3,申論:擴大範圍(轉)。
  4,結論:總結論見(合)。
  「破題」者,首先應「述明主題」!「述明」者,更應「定義明確」,比如「醫療」、「保健」屬於常識,但為了討論,必先「明確界定討論之範圍」,否則=亂槍打鳥!以本文為例,所述為「作者看病的痛苦經驗」,只是千千萬萬不同的事件之一,無論可立也!
  至於「立論」,更得先闡明「主觀立場」,本人是「醫師」或是「病人」等等;此外,尚得提出「論點」,是「社會價值」或「專業技術」等等。
  已閱三篇論文,無一合格,本無意「嚴格要求(沈子一再點醒「放低標準」,否則無人應徵!老朽實話實說:此處無人願學,老朽正好放假)」,但本文已經蛻變成為「散文」!再下去,說不定有人把情書、訴狀都搬了上來!是故,老朽不得不求救於憲法法庭焉!
  蓋老朽正忙得日夜不分(不久將出示「成果」,休以為老朽只是「待歸」),無意教人寫情散心!但若見人大才塗炭,怎堪袖手?如今,連老朽「有言在先」之法寶都已失靈!奈何?好在老朽尚有退場機制!蓋有錯可評、可改,但為文觀念不清、是非不明,雖然字皆字,恕老朽無能,無閑入目!
9419 留言者:修行人 [2009-04-07]
主題:記事文練習
  請老師指正:
  醫病記  陳XX(台灣大學退休職員親屬)
  三年前岳母健康檢查,得知患乳癌初期,進台灣大學附設醫院治療。
  好不容易排到病床,醫生也說要切除的不多。但開刀後才知,不止乳房、連腋下的肌肉也全切除。而醫生只說了一句:「避免癌細胞擴散」!
  術後的化療,先是施打健保給付的藥劑。雖每週都有抽血檢查,但半年後藥都打完,醫生才說此藥無效,需再自費30萬買新藥,重新施打!
  醫療的目的是為延長壽命與減少痛苦,但現在都成手段,而利潤才是重點所在!
回應﹕
  「三年前岳母健康檢查,得知患乳癌初期,進台灣大學附設醫院治療。」健康檢查在何處?與台大醫院有關嗎?在此講得令人一頭霧水!扣4分!
  「好不容易排到病床,醫生也說要切除的不多。」治療怎會三級跳到「排病床」?又是不清不白!扣4分!
  「但開刀後才知,」又扯到「開刀」!乳癌初期就如此嚴重?看來本文與台大醫生水準相當,都是「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再扣4分!
  「不止乳房、連腋下的肌肉也全切除。」開刀前家屬要簽「同意書」,是否自從扁珍後,台大一切從簡了?扣4分!
  「而醫生只說了一句」?如此事屬實,閣下可以告到國際法庭,「避免醫孽擴散」!不扣分!
  「術後的化療」?何謂「術後」?鳩盤婆的九子母陰魔乎?扣2分!
  「先是施打健保給付的藥劑。」有先怎會無後?一句未了!扣2分。
  「雖每週都有抽血檢查,但半年後藥都打完,醫生才說此藥無效,需再自費30萬買新藥,重新施打!」分句不當!扣2分!
  「醫療的目的是為延長壽命與減少痛苦,但現在都成手段,而利潤才是重點所在!」是理由還是結論?突如其來、簡到難以置信!扣4分!

  共扣28分!

  本文非「報導」(記事文之性質為「報導事件」,屬於報導文學。練習雖可忽略事件之真假,但必須「令人採信」,否則練習什麼)而係「控訴」!如果上法院,穩輸!主觀加誤導,無從加分!判出局!

  請注意:顯然各位平日用心不多,為文休言觀念,連八大概念都不全!人世已然如此,無溝免通!不如各持大斧,大砍大殺,到了獨立自主後,天下太平!

本站之資料、著作歡迎網友註明出處後轉載,
但嚴禁以商業行為牟利。
朱邦復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