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體用關係
第三節 體用關係
概念有「體用因果」四種基本結構,以作為概念間結合之介面。「體」為概念之根本,不論具象抽象,悉有一可資認識的現象,是「形、質、性、狀」。當組合「詞」時,各因形質性狀之別而決定其有無組合之可能。凡組合後之詞,其靜態概念之間若有「體用」關係,即為靜止觀念。
以常識論,概念體在前、用在後,表示「體用」;概念用在前、體在後則為「用體」,有體有用。只是體用之間端視性質、功效而定,當兩個以上之概念組合為一,其體用必須符合現實,始稱「常識」。
一、體用:
體+用:前一概念為「綱領」、後為「補充」
體+體:前一概念為「特性」,後為「補充」
如「體」類概念:刀、人、我、金、財、資、產、錢
「用」類概念:砍、吃、走、飛、剪、富、快、運
體+用=體、用鍵
「刀砍」「人走」「我吃」及「財運」「人吃」「我砍」符合常識
「刀吃」「資砍」「人剪」及「金飛」「錢走」「財吃」不符合常識
用體:
用+體=用、體鍵
「富金」「飛刀」「剪刀」及「富人」「快刀」「運錢」符合常識
「走刀」「吃刀」「富刀」及「砍金」「剪財」「快我」不符合常識
在兩個概念中,皆為「體」或「用」,其意義不完整,只能謂之「兩個概念」。但因漢字約定俗成之習慣,如今已無法硬性規定何謂「兩個概念」、何謂「觀念」了。
是以,特此定義:凡體與體組合,兩者交互作用、前者為主後者為賓、符合常識者,稱之為「觀念體」。
「觀念體」=體+體如:
「資金」--資本以黃金為質--「金資」--黃金之資本,不易理解
「資財」--資源以財物為質--「財資」--財物之資源
「財產」--財物之產物 --「產財」--產乃動態,不合
「錢財」--金錢之財物 --「財錢」--不符合常識
詞者,概念之交集也,亦可稱之為「複合概念」。由於漢字之發展係受「道法自然」之影響而得,基本概念如此,複合概念亦然。自然界之發展有一定之程序,有體而用、前因後果。
於概念分類中,根源屬之本源、物源、理源、感源、居源、知源,現象屬之景象、能象、體象、表象、形象、水象,規範屬之群體、社會、組織、事務、職業、職位、界域,人際屬之關係、名份、行逕皆為系統認知之第一層,是體用關係。
凡概念組合皆可稱「詞」,詞以兩個概念為主,靜者稱「狀詞」、動者稱「態詞」;三個則多為狀態量詞(詞+量詞+概念)、人名(姓+名)、地名(名+地山河水村城省區)、三字詞等等;
四個組合因受詩詞體裁之影響,四個概念概分前置+後續,如緣木+求魚等;五個概念以上不一而足,不再贅述。
二、形象邏輯:
「相=木+目」,眼看樹木(烏龜看綠豆),漢字的木字旁代表「生機」,目字代表觀察(原字橫寫,為眼之象形。如「眼」字,為目+艮,是觀察所艮、止之處也),觀察樹木象徵木亦可能在觀察人,有彼此之意。觀察之內容,正是相字的本意。
「相之體」為「觀察所得」,
照相、骨相、貧相、看相、拜相、良相、福相、真相、窮相、輔相、宰相、露相、惡相、形相,互相、面相、色相、丞相、儐相、命相、假相、吃相、屬相、薄相、首相、變相、亮相、識相
「相之用」=彼此,「用」在前,「體」在後。如體在前,必為一種「人稱」如:相公、相士,或
「物件」:相宅、相府、相片等。
屬「用」之彼此 如:相關、相愛、相同、相爭、相見、相瞞、相錯、相混、相激、相當、相類,相向、相稱、相乘、相等、相須、相乖、相重、相斥、相得、相符、相牟、相應、相較、相殺,相干、相殘、相碰、相互、相配、相象、相迫、相伴、相饒、相侔、相倚、相知、相合、相會,相偕、相似、相仿、相依、相信、相憐、相持、相投、相抵、相撲、相抗、相撞、相接、相擁,相吻、相屬、相騙、相尋、相對、相差、相並、相峙、相續、相繼、相好、相娛、相異、相疊,相交、相親、相違、相逢、相近、相連、相通、相迕、相處、相詭、相護、相識、相遘、相遇
三、「體用」有四種基本結構:
凡具體之實質部份皆可稱「體」。
「體」指具有形、質、性、狀的三維物體,凡體皆因形狀、性質之別而有功能。如人有身體、肢體,身體主生存、生殖,上肢主動作、控制,下肢主行動。
茲將形、質、性、狀,分述如下:
1,形
形:凡附著於體外之光影皆是。
「形=幵+彡」幵是並立的二根桿子,彡是毛髮,人一見即知者。「型=刑+土」,指用刀於干,置之於土,是一種「固定的」模式、方式,以利工作(凡有「土」之字,多指工作工具、環境地域等)。
以「體」為例說明「形」之應用:
體在前指系統之主體:
體貼,體腔,體用,體貌,體格,體法,體溫,體魄,體積,體範,體重,體質,體製,體行,體制,體系,體式,體態,體察,體裁,體憲,體力,體刑,體要,體例,體恤,體驗,體己,體統,體育,體膚,體認,體諒
體在後指系統本身:
人體,肉體,物體,肢體,軀體,身體,船體,大體,本體,機體,形體,個體,合體,整體,全體,集體,破體,立體,解體,墜體,錐體,椎體,形體,球體,天體,山體,塊體,直體,曲體,得體,適體,政體,國體
註:「須、需」二字皆屬「形」,但兩者有別:
「須」=彡+頁:乃象形字,彡者毛,頁者頭面;是自然之現象也。「需」=雨+而:
亦為象形,雨者象天降之水,而者象鬢鬚之柔軟;指人冒雨而鬢鬚盡濕之狀(理解漢字基因,必須設身處地,古人無事可急,冒雨濕鬚,必屬有所求者也)。
兩者同類而異趣,「須」未必指「人」,凡客觀必然者用之,如:
相須,須臾,須知,務須,急須,但須,何須,仍須,必須等,皆屬客觀條件。
「需」專指人主觀所求者:
相需,需知,務需,急需,但需,何需,仍需,必需,需求,需要,供需等。
2,質
質:貝可論斤,象徵實在實有,體之根本。
凡質,皆
重量、佔有一定空間,如體之質:
固體,流體,氣體,導體,軟體,硬體,黏體,天體,福體,玉體,病體,主體,客體,墜體,落體,晶體。實體,具體,屍體,遺體,異體,立體,晶體,具體,同體,整體,本體,支體,客體,主體,機體,法體,個體,星體,膠體,質體,液體,物體,氣體,礦體,船體,導體,掩體,抗體
3,性
性:人所認知之起始,事物各種現象之源。
凡性,對環境變化會產生不同之反應,如體之性:
文體,語體,騷體,駢體,破體,或體,舊體,詩體,聯體,官體,民體,隸體,楷體,篆體,字體,繁體,簡體,古體,今體,書體,正體,異體,胴體,肌體,肢體,軀體,垂體,下體,人體,肉體,屍體,身體,病體,載體,軟體,政體,破體,硬體,崑體,黏體,磁體,幼體,媒體,團體,
4,狀
狀:床上有犬,可知情況也,情況,代表體之狀況。
凡狀,皆為體於某一時空所呈現者,如體之狀:
集體,合體,總體,母體,群體,親體,全體,通體,實體,獨體,適體,脫體,分體,屈體,蠲體,透體,解體,連體,繼體,墜體,托體,縱體,活體,得體,福體,戒體,真體,貴體,一體,露體,事體,大體,附體
第三節 體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