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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術語解釋
一、爻

  爻有陰及陽兩種,三爻組合爲卦。


二、卦

單卦:
 以天、地、人三才爲結構,爻爲變數,分三爻由下往上變化。
單卦僅有八個,即爲八卦,詳見第一章。
重卦:
 由兩個單卦組成,在上者稱爲上卦、外卦或悔卦;在下者稱爲下卦、內卦或貞卦。內卦主靜,以自我爲出發點,向外開展。外卦主動,是外在的大環境。
重卦之爻位,最底部稱之爲初,是卦之始,象徵平民。上升爲二,爲一家一族或單位、地方之主。再升爲三,指正要進入朝廷或外在大環境之際,動輒得咎。上升至四,則在君之側,位高而危。五位爲君位,有權有勢。再升爲上,相當於太上皇,已無能爲力。
若將重卦六爻視爲整體,其三才之分配爲:初、二爻居地位,三、四爻居人位,五、上爻居天位。
錯卦:
 一卦中各爻陰變陽,陽變陰,稱爲錯,原卦所錯之卦即爲錯卦。
綜卦:
 各重卦由一至六爻,上下顛倒之稱爲綜,原卦所綜之卦爲綜卦。
互卦:
 取重卦二、三、四爻爲內卦,三、四、五爻爲外卦,組成之新卦。
變卦:
 指定之爻位,由陽變陰,或陰變陽後所形成之新卦。

三、斷辭

1.判斷用:

亨--通,通達。
利--宜,可有所行動者。
吉--吉利,其結果有所得者,謂之吉。
悔--悔恨,曾有小咎,不嚴重,不能謂之吉者。
咎--過失,行爲中有不妥者。
吝--不幸,曾有小咎,有點嚴重,但尚不至於凶者。
凶--凶險,必有所失者謂之。

2.形容用:

元--首也,引申爲大,爲善。
貞--正。
厲--危厲,嚴重也。
征--前往、執行之意。
往--由低位之爻向高位之爻曰往。
來--由高位之爻向低位之爻曰來。
亡--失去,即已經不存在之意。
終--最終,終於。

3.複合態:

吉,无咎--一定吉,且无咎。
 因爲吉,所以无咎。
 唯有吉,才无咎。
這三種狀况,極爲微妙,必須於易理有相當造詣者,才能體會。
利涉大川--利於跋涉在大山大川之間,有所作爲之意。
利見大人--利於見到一些重要或賢能的人。
利有攸往--利於從事一些工作。
第四章 術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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