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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七一 至 章七四
  章七一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①引述
聖人不病,以其病病。
夫唯病病,是以不病。    ②説明

①引述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

【解】
  老子認為:上智者,虛懷若谷,貌似不知。不知者,自以為知,是一種缺失。
【釋】
  人之知者,知天下之大,知己之不足,故而不斷求知,使所知愈明,故為上。
  人不知而自以為知之病有三:
  1.「愚病」-無判斷力、觀察力、聯想力者,缺乏了這三種能力,就如同鸚鵡一般,只能人云亦云,無從得知其所知為何也。
  2.「鈍病」-雖能觀察,有聯想運用,常能發人之未發,但無判斷力,無從判斷自己所發者是否正確。
  3.「私病」-欲望高,自我心重,此種人不論能力如何,為了名、利,無不強自出頭,甚且指黑為白。

②説明

聖人不病,以其病病。  
夫唯病病,是以不病。  

【解】
  老子認為:聖人無此毛病,因知此病之害。唯有知其害,始可免此病。
【釋】
  此病之害,在顛倒黑白,是非不明。病病之人,有警覺性,以病為病,及時治理,即可明大道。
  唯今人在物質文明的渲染下,早已脱離自然,處於空調之室,行於高速之車道,目之所見、耳之所聞,無非繪聲繪色,虛妄荒謬之極。若謂之病,其病實已深入膏肓之間。尚有樂此不疲者,真可謂沈痾不起。

  章七二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  ①前提
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
夫唯不厭,是以不厭。  ②假設
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
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③結論

①前提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  

【註】
  概念分析:威:暴力。
  客觀真實:生存為生命之本,若生存受到威脅,生命體必起而反抗。
【解】
  老子認為:人民不怕暴力,是以暴亂頻傳,真正的威迫反而到來。
【通】
  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釋】
  暴政是當政者為達目的,以暴力強迫人民遵從,若人民之生存受到影響,不得已鋌而走險,必將以暴力反抗。
  人之所以不怕暴力,是因為生不如死,若心中猶有餘憤,必將以死相拚。

②假設

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  
夫唯不厭,是以不厭。  

【註】
  概念分析:夫唯不「厭」:音「壓」,義同。是以不「厭」:討厭。
【解】
  老子認為:勿干擾人民之生活,勿壓榨人民的生存,唯有不壓榨,人民才會擁戴。
【釋】
  人求生本能之強超過一切,此乃自然之道,不論國家的政策、治績如何,若政府不能令人民安居樂業,人民不畏暴政,必將揭竿而起。

③結論

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  
故去彼取此。  

【解】
  老子認為:故聖人有自知之明而不自我標榜,珍惜自己而不趾高氣揚。去自見、自貴,取自知、自愛。
【通】
  ●《孟子.盡心上》,孟子曰:『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古之賢士,何獨不然?
  樂其道而忘人之勢。故王公不致敬盡禮,則不得亟見之;見且由不得亟,而況
  得而臣之乎』?
【釋】
  聖人已明真理真道,不須世人之讚揚、尊重,更不會貪瀆苛斂。因此,不會擾民,不會令人民生存受到威脅,故能相安。
  今之「聖人」則嘩眾取寵,鼓勵人民放縱私欲,然後以利誘之,所求者何?讚揚、和稀泥及選票。其票房價值千億,若不貪瀆苛斂,何以補償?疾風知勁草,有理想抱負之政治人物,必然懷著慈悲之心,無欲無為,謙遜卑下,包容異己,然不過是眾綠叢中一點紅,何濟於事?

  章七三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①起
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  ②承
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③轉
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④合

①起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註】
  客觀真實:遭遇危險的機會多,死亡的機率也高。
【解】
  老子認為:勇於無懼者死亡的機率高,勇於懼者則存活的機率高。
【通】
  ●《章七十六》:『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釋】
  「勇於」某事者,衝動堅持之習慣已養成,成為無意識的直接反應。無懼者好涉險,死亡之機會多。衝動而堅持者,面臨死亡之可能性更高。若面對自我,敢承認自己懼怕者,則會設法求生,減少死亡的機會。
  須知「勇於不敢則活」還有一則微言大義,一般人以為「勇於敢」是種美德,尤其是年輕人,分明是心存恐懼,卻怕別人「膽小、怕事」的恥笑,故常充做勇敢。孰知「勇於不敢」與「勇於敢」皆謂之勇,唯其結果不同,一為「殺」,一為「活」。

②承

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
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

【解】
  老子認為:這兩種人,一利一害,係天所決定。天厭惡勇於敢的人,誰能知道其中的道理呢?連聖人都沒有把握説得清楚。
【釋】
  懼與不懼,其結果為生死之別,天意如此,聖人真難知乎?非也。
  聖人之難,在難於啟口,蓋其理涉及「天道」,「道可道,非常道」,若已明道,
  何難之有?若未明道,難令之明。

③轉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
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

【註】
  概念分析:繟:寬貌。
【解】
  老子認為:天的道理是:不爭的人常勝;不多説的人表達最成功;不多要求,自然會得到需要的,他坦蕩無私,考慮得最週到。
【通】
  ●《章六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論語.陽貨篇》:『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
【釋】
  『不爭善勝』,請見《章六八》。
  不言之人,多所觀察,更能知所取捨。不召而來者,蓋有大利,利不召人人自至,人不召利,利聚必多。人若無私無欲,客觀而週全,必是善謀者。

④合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解】
  老子認為:天道如網,廣大無垠,看似疏散,但卻沒有漏失。
【釋】
  天道之因果爽然,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唯常人識見淺陋,無緣窺知。蓋天道與宇宙同存,其不失者有二:其一為時間不失,人之時間係以日、月計,天則無此限制。人事之因果循環或大或小,或長或短,人僅衡諸眼前,輒以為因、果已了,實則時尚未至。其二為能量不失,永遠守衡,信之極也。
  天網之疏,是上天有好生之德,予人以反省檢討之機會。人若知機,另種善因,果雖不爽,尚有他果可資彌補。人若愚昧,無視此天網,失在即也。
  是以「殺」與「活」,有因、有果,欲活者,須慎擇善因,若種「殺」因,更應深知:『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章七四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①前提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
吾得執而殺之,       ②假設
孰敢?
常有司殺者殺。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③結論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①前提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註】
  客觀真實:貪生怕死,人性之常。到了民不畏死之時,即表生不如死。
【通】
  ●《章七十二》:『民不畏威,則大威至』。
【解】
  老子認為:到了人民不怕死的時候,執政者怎能以死來恐嚇人民?
【釋】
  為政者,不顧現實環境,誤以為人必畏死,常以強權暴力,予取予奪。而人耐性之極限,非強權暴力者所能知,是以至人民已無由生存時,表示死已不足畏。
【例】
  當今世上之禍害,不勝枚舉,但毒品之為害卻是人所共知。各國政府,為防止毒害,無不嚴刑峻法,甚至動輒處以極刑。但毒品之吸食、施打卻日益嚴重,幾至氾濫成災的地步。
  在任何笑貧不笑娼的社會裡,生死不過一線之間,然而每天面對的社會風習與生活的壓力,卻是人人揮之不去的夢魘。毒禁越嚴,販毒之利潤越高,無祖宗餘廕又無一技之長者,無發財之能力,唯有以生命作為豪賭之資。加以人人追求物質享受,青少年耳濡目染,外界刺激強度高,自我控制能力弱,或自甘墮落,或受販毒集團之引誘,遂成為此一「勇於敢」之特種隊員。
  然而,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動輒聲言向毒品宣戰之鬥士,除了以死威脅毒販之外,是否有「勇於敢」之勇氣,決心掃除社會上「重利輕義」之不良風氣,以正本清源呢?

②假設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註】
  概念分析:奇:邪也。
【解】
  老子認為:若人民真是貪生怕死,則凡是行為不正者,即抓來殺掉。那還有誰敢作惡?
【釋】
  如前節所舉之例,販賣毒品者,動輒處以死刑、無期徒刑。然販毒之人不見少,即表示「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死不足畏,可畏的是生不如死,或活得不如他人好。
  其實「『民常畏死』的方法不難,只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水準提高了,人人能夠生存,社會環境潔淨,自然樂生厭死。
  「生活水準」的提高不等於「富庶繁榮」,唯利是圖者的宣傳伎倆,常將其產品與「提高生活水準」混為一談。久而久之,人們受到宣傳影響,遂誤以為擁有該產品,即等於「生活水準」得到改善,荒哉謬矣!然人之可憫,正因其不知生命之真諦,以致智者為所欲為,以個人的價值觀為大眾洗腦,使有所知,有所欲。而其所知所欲者,無非智者所佈之「恢恢人網」,不亦悲夫?

③結論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解】
  老子認為:而事實上,生殺大權是天所掌握,若人代行「天道」,則有如代替技術高超的木匠砍伐。代木匠砍伐的外行人,很少有不傷到自己的手的。
【通】
  ●《呂氏春秋.貴公》:『夫相大官也,處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鬥,大兵不寇』。
【釋】
  今世「天道」已失,「人道」正興,以人道代替天道,必然有所損傷。若人不細察此中原委,未悉今世動亂之因果,僅於迷中求正,以偏概全,將自我一己之所見,強迫他人接受,實乃傷上加傷。
  所以,為政者應明究天理,正本清源。否則,亂中求治,難免要採用「殺一儆百」不得已的手段。問題在於今之主政者雖已「傷其手」,而亂並未止。當今法律多如牛毛,訟事不絶,牢獄爆滿,犯罪年齡逐日降低。難道是人性品質下降?
  抑或犯了「代大匠斲」之大錯?
  常見學者專家針對時弊,提出建言,卻未見有大知大明者,能一語道破此中徵結。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代司殺者殺,其後果正為今日社會。
【例】
  常有人以人權、人道,或以人之精神狀況為由,為受刑者脱罪。其人善心可感,卻未能明理。蓋人行為之過錯,若為有心之失,則其害可知,其兆可察,可資防止。而無心之錯,無形無跡,難以防範,其害無以比擬。
  以當今社會之現象為例,除饑荒等天災外,全世界死亡率最高者,首推車禍,而蓄意謀殺之案件,千不及一。若只因人之精神狀況不能自制,即罪有可宥,是否表示其所犯之過失損害較輕?更何況,人若不能自制,無心犯錯之機會必多,對他人及環境之損害更大。
  人生之幸福,與環境息息相關,千載以降,人之所作所為,積非成是,於今尤烈。
  宗教、道德、思想、理念等,其發源之始因,無人追究,卻在殘破的表象上,大作文章,似乎非此不足以明其智。古時因人口稀少,聖人遂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今世界人口爆炸,有陸沉之虞,何者為不孝?人云:「上天有好生之德」,好生係指生活之幸福,今則千方百計,維持病人於生死之間,所付之代價為何?再如對生命垂危之死囚,必先全力將之救活,再處以死,所為何來?富裕之社會,其浪費如此,貧窮之國家,卻餓殍遍地。富強之工業大國,不省思其地緣、環境之特殊條件,自傲自大;不明宇宙盛衰相循之至理,遂以為其人種及文明優越無比。挾其財,恃其勢,以救星自居,君臨不幸之邦,為謀己利,先毀其文化、風俗、傳統,再灌之以急功近利之觀念,動之、撼之,以亂其心,得其利則佔之,無利可圖則棄城而逃。
  似此,可謂「人道」乎?
  佛家之不思善、不思惡,不贊成人間冤冤相報,但卻強調「因、果」不爽。其意即為「天道好還」,是委之於自然,不作人為「假慈悲」式之「人道」干預。既知「天道好還」,則可知當另一輪迴起伏之時,今之「代大匠」者,必傷至不可救藥!
章七一 至 章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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