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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四七 至 章五十
章四七
不出戶,知天下;
不窺牖,見天道。 ①前提
其出彌遠,其知彌少。②假設
是以聖人不行而知,
不見而名,無為而成。③推論
①前提
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見天道。
【註】
客觀真實:天下道理皆相通,知一則足以知百。
【解】
老子認為:不出家門,就能知道天下的變化;不看窗外,就能知道自然的法則。
【通】
●《論語.述而》子曰:『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三國志言孔明不出茅廬,而知天下三分。
【釋】
凡欲睹一物,必須用視覺辨識,人之視野有限,所見越多,干擾之因素越眾。若目的在「知」,人之知始於「理」而非始於「視」。事物之理似非而是,似繁實簡,一言以蔽之,「道」也。
一葉落而知秋至,任何訊息,皆有所因,知其因,必知其果,是知一足以知天下。
②假設
其出彌遠,其知彌少。
【註】
客觀真實1:人之記憶有限,處理資料能力不足。
客觀真實2:所知細節越多,人之判斷力越低。
【解】
老子認為:走出家門越遠,所知的真相愈少。
【通】
●《孟子.離婁上》:『道在爾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
【釋】
分析及判斷事理,只有一個原理,即根據少數現象,由其理推出大概,得到原則、方向,精確性雖有不足,尚可逐步補充調整。而資料越多,判斷越困難,難下斷論的結果,不僅達不到精確的要求,甚至不知所知為何。
知識氾濫的結果,人無法駕御,只能追求其中某一部分,因此,今人之大病,在所知過於精細,人人得見塵埃之細微,卻不能瞭解人生之意義。
③推論
是以聖人不行而知,不見而名,無為而成。
【註】
客觀真實:道法自然。
【解】
老子認為:所以聖人只要順遂自然,不需要他求,即可明瞭事理。不需眼見,即能知天道。不必有所作,為就能功成事遂。
【通】
●《論語.述而》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孟子.盡心上》:『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樂莫大焉』。
【釋】
所以瞭解真「道」者,一切得之自然,處之泰然。
章四八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 ①起
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 ②承
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③轉
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④合
①起-方向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
【註】
客觀真實1:學識多則有成見,有成見則主觀強。
客觀真實2:道重客觀,主觀太強者客觀必弱。
【解】
老子認為:追求學識及能力,愈累積愈多,不僅所知愈細微,人也容易自命不凡,兩者皆離道愈遠。如果是追求天道,應對人間所得,愈丢棄愈少,也就愈符合自然。
【通】
●《六祖壇經.行由品》:『菩提本非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章六四》:『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
【釋】
為學是求得,為道則求失,人若看清「得失」之真相及關係,當知丢的越多,人越自由。
人自出生起,即面向死亡,此實為不可避免的自然真理。人所得愈多,心中牽掛愈多,大限未到,心中惶恐,蓋憂其遲早一無所有。如人無所得,即無所失,無所失,內心自然平安。所以智者追求真理,第一先要學會「捨棄」。
②承-理由
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
【註】
概念分析:所損者,人為之累積。
【解】
老子認為:不斷的丢棄,最後到達「無為」的境界。
【釋】
人所知所能,皆在師長教導下,或日常生活中學習而來。然而世上有真知灼見者無幾,其餘多半是以訛傳訛,將錯就錯。故人學得越多,其錯誤也越多。
③轉-應用
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
【註】
客觀真實:世事本隨著自然脈動。
【解】
老子認為:當無「有」之際,人已無「欲」,無欲則「無私」,無私之人所為必非為己,於是萬物各得其所。治理天下時,亦當順應自然,無所作為。
【通】
●《章廿九》:『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
【釋】
老子著《道德經》,並非「有為」而作,據史記老莊列傳云:「老子修道德,其學以自隱無名為務,居周久之,見周之衰,迺遂去。至關(疑係散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著書』。於是老子迺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可知老子並非有為而為,若非散關令尹,迄今《道德經》尚為無字天書。
④合-結論
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註】
客觀真實:人人有主見,對他人之看法,第一個反應即是排斥。
【解】
老子認為:如果不然,以個人的私心、欲望為目的,天下勢將多事,而不能治。
【釋】
人對不可抗拒之環境因素,不會產生抗力。但對他人不利於己的主觀意見,必加抗拒。任何個人之私心及欲望,若僅施諸少數人,抗力尚小;若施之天下,其抗力自然增大。
章四九
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①起
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 ②承
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聖人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其心。③轉
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 ④合
①起-定義
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註】
客觀真實:在上之人,為全民之表率。
【解】
老子認為:聖人無自我心,把百姓之心當作自己的心。
【通】
●《論語.顔淵》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
【釋】
人為群居動物,群各有首,而眾隨之,若其首循私,不以全體為念。上行下效的結果,此群必敗。聖人者,明道有德之士,老子不言「國君無常心」,蓋國君未必為聖人。
②承-説明
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
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註】
客觀真實:人之行為決定於客觀環境,善、信則為主觀定義。
【解】
老子認為:在上者對善良者固然以善意相待,對不善者也沒有例外。這樣,社會上人人都受到感化,不再有好壞之分辨。若相信可以相信的人,也相信不可相信的人,社會上就不會再有信與不信的問題。
【通】
●《章廿七》:『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
【釋】
「道」本無善惡,亦無信與不信,唯人有利己與否之分辨,有利即行,不利即避。
是非、善惡、信不信,無一不是人世的觀念,實為人作繭自縛、自尋煩惱之根源。
「道」既承自天,上天有好生之德,故「無自我私心」之人,可謂上體天心,不分善惡信不信,對各種利害,一視同仁,即可謂之「德」。
③轉-証明
聖人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其心。
【註】
客觀真實:無主觀立場,即為客觀。
【解】
老子認為:聖人居於天下,虛納若谷,服務天下,無私無欲。
【釋】
為人服務的目的,在為人解決問題。若自以為知,不納人言,即非聖人。
④合-影響
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
【註】
客觀真實1:自然界中,正三角形為最穩定之結構。
客觀真實2:由於正三角形各邊相等,可以無限延伸。
【解】
老子認為:因而百姓仰賴效法聖人,而聖人愛護百姓,就像對赤子一般。
【釋】
群體之結構,以正三角形最為堅實牢固,正三角形之頂端,即為群之首。在結構力學上,為受力之處,並由此將合力化為分力,延向整體。在整體結構中,若每一細部結構皆為正三角,則稱為剛體結構,其力全部平均分配在整體結構中。
因此,在一團體中,在上位者所作所為,將為眾人之表率,人人效法,如合力之化為分力。若有無私之聖人出,則人人皆效法其無私,眾人之力遂團結為一,一如正三角形。
章五十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
死之徒十有三。 ①假設
人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
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蓋聞善攝生者,陸行不遇兕虎,
入軍不被兵甲。 ②求証
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
兵無所容其刃。
夫何故?以其無死地。 ③原因
①假設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
人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
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
【註】
客觀真實:統計值僅具比較意義。
【解】
老子認為:人由生到死之間,長壽者約有三成,短命者亦有三成。還有三成,本可長壽卻自己尋死,為什麼呢?那是因為這些人生活太過優裕,物質享受過於豐
富。
【通】
●《莊子.養生主》:『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
【釋】
命之長短比較,皆屬統計,因人人希望長壽,故所掛心者,為是否錯過了長壽的良機。是以文中幾分之幾,不過引入話題。
今人盡知,所謂山珍海味,莫非膽固醇、脂肪等食多反有害之物質。過去常以「朱門酒肉臭」來形容失道者其『生生之厚』,現在証明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痛風等文明症,無一不是「食優身閒」的結果。
「生生之厚」尚有一解,即心理上之沈溺於享樂。人之生死,本屬自然,若人習慣於感官刺激之生活,人心遂為聲色所迷,知死後刺激不再,故貪生而怕死。
怕死之心,縈迴腦際,注意力即不能集中,神志必弱。
③求証
蓋聞善攝生者,陸行不遇兕虎,入軍不被兵甲。
兕無所投其角,虎亦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
【註】
客觀真實:未設防之點即為弱點。
【解】
老子認為:聽説善於養生的人,行路時不會遇到犀牛、老虎等猛獸,作戰時也不會被兵器所傷。犀牛有利角,老虎有銳齒,兵器也能致人於死,但皆無法對其產生效應。
【通】
●《莊子.養生主》:『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
【釋】
養生之道,在於知所取捨,不貪圖享受,不自暴弱點,更不要冒無謂的危險。在生理上,保持自然之功能,多作運動,飲食正常;在心理上,力求恬淡,萬事量力而為,無動於心。
蓋人之生理受制於心理,生理機能為先天所有,承自遺傳基因,心理係後天形成,來自環境及經驗。是以,人幼年所習,即成為個人一生之判斷、因應的標準。
人原為自然的一部份,但因自幼及長,在經驗中,已將環境的一切視為當然,養成習慣。今人生活在物質世界中,與自然界隔絶,生理習慣已因各種商品而有所改變。生理習慣形成了心理需求,需求越重,人對環境改變之適應力越弱。換句話説,即其「死地」也越多。
④原因
夫何故?以其無死地。
【註】
客觀真實:因果效應。
【解】
老子認為:為什麼呢?這當然是因為他從不涉足危險之處。
【通】
●《莊子.達生》:『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者而鞭之』。
●《孟子.盡心上》:『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
【釋】
人之死地有生理與心理兩方面,身體之死亡屬於生理,生理之功能本在於支援心理作用之進行,當器官失調或衰退後,機能停止,即為個體生命死亡。又人在生存過程中,將所遭遇的環境刺激,累積為經驗,導通的神經原則成為記憶。經驗和記憶兩者係用來判斷有利的生存條件。人若心理失常,失去判斷能力,或因神經原受到破壞而喪失記憶,人已不知「我」為誰,此為「心理」之死亡。
原則上,唯有生理及心理皆已喪失機能者,方可確定該人死亡。
章四七 至 章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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