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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卅一 至 章卅三
  章卅一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
故有道者不處。         ①起
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    ②承
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 ③轉
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④合
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
殺人之眾,以悲哀立之,
戰勝,以喪禮處之。


①起-物性與人性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註】
  客觀真實:兵器以傷害力強為佳,人性則避害就利。
【解】
  老子認為:銳利的兵器代表危險,常為人所厭惡,所以有道者避而遠之。
【釋】
  兵器為工具之一,人應用工具以達到目的。用兵器之目的為消滅敵人,故此工具效率越高,對人的生命威脅越大。故「佳兵」為愛好生命者所厭惡。

②承-例外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恬淡為上。  

【註】
  客觀真實1:戰爭亦為生存的一種手段,有人必有爭執,爭執不能平即有戰爭。
  客觀真實2:雖戰爭之目的各有不同,卻無一是以殺人為目的。
  客觀真實3:目的既達,傷害宜減至最低。
【解】
  老子認為:危險的兵器為不吉祥的東西,不是君子所用之器具,即使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也應該抱著恬淡而平常的心態,以自保為目的。
【釋】
  戰爭代表生存與死亡的抉擇,人是經驗動物,唯有目睹過戰場上血肉横飛的慘狀,才知道其情可怖。
  然而,當經歷過戰禍洗禮的一代,在痛定思痛之餘,共同努力建立了安和樂利的社會後。養尊處優的下一代,所追求的卻是刺激與滿足,戰爭遂成為其冒險樂園。再加上久處順境的人,慣於有求必應,偶有不足便難以忍受。人為了私利,彼此間競爭相鬥本屬必然,如不能化解,戰事立起。
  基於這種不得已的現實,在組織與組織、民族與民族、國與國之間,不論戰爭多麼殘酷,也不論人類付出了多少代價,這種悲劇卻從未停止過,也不可能就此消逝。只是仁者、智者,總抱著一絲希望:『恬淡為上』。

③轉-其結果

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   
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

【註】
  客觀真實1:兩軍交戰,雙方傷亡破壞不可免,是勝者亦敗也。
  客觀真實2:無視戰爭之殘忍而嗜殺者,是不愛惜生命財產之人。
【解】
  老子認為:以武力爭勝了,也不能算是好事。若有炫耀武力者,是樂於殺人。而樂於殺人者,人人懼之,不可能得到天下人的歸心。
【釋】
  物競天擇,優勝劣敗,兇猛如虎狼者,尚不食同類,所以其種族能延續。人類為動物之中唯一會殘殺同類、誅除異己者。然而卻能繁衍生存迄今,蓋尚知珍惜生命,且推己及人,以道德及制度加以約束。在歷史上,常有殘暴嗜殺之狂人,最後均激起眾怒,而以横死終場。是以,戰爭不免流血,絶非美事,除非是嗜殺之狂夫,而狂夫將不見容於天下。
  不幸的是,人常因不知所為,無意之間釀成大禍。科學家發現了質能轉換之規律,以之應用在武器上,遂有了原子彈。然其瞬間殺人雖眾,其禍害卻遠不及核子分裂後,輻射塵殘留於土地、水源、人體之遺害。
  由於施用原子彈,地球上人人受害,所以在瞭解其害後,數十年來核子戰爭並未發生。未發生並不表示不會發生,事實上,世界各國所擁有的核子武器,即足夠毀滅一百個地球。一旦發生,人類勢將在地球上絶跡。
  因此,核子大國『不可得志於天下』,何以見之?世上戰事雖然未曾稍歛,而在全人類的反核聲中,核武大國亦無法為所欲為。

④合-不得已之道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  
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  
殺人之眾,以悲哀立之,戰勝,以喪禮處之。

【註】
  客觀真實:方向性代表尊卑形式。
【解】
  老子認為:吉祥之事以左方為主,凶害則以右方為主,作戰時副將在左方,主將在右方,是因為把用兵當作喪事來辦。殺人多了,要以悲哀的心情悼念死者,即使戰勝了,也要以辦喪事的心情對待勝利。
【釋】
  知戰事為凶,不得已為之,多存慈悲心懷,可矣。

  章卅二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①起
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       ②承
民莫之令而自均。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
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③轉
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  ④合

①起-引申章一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

【註】
  客觀真實:見《章一》
【解】
  老子認為:道沒有名稱,而且很樸實。雖小得難以覺察,但卻超然於天下,天下無人無事能指使它。
【通】
  ●《章四一》:『大象無形,道隱無名』。
【釋】
  道為事物之本,不可言喻,簡單而實在,已於前面各章闡明。

②承-應用

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
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註】
  客觀真實:自然環境經過億萬年之進化,已形成必然之規律。
【解】
  老子認為:人間的君主若能守道執樸,則天下必將自動歸服。天、地利也將與之配合,人們不需要指使、命令,自然風調雨順。
【通】
  ●《易經.咸卦》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説,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釋】
  人常以「人定勝天」以自勵勵人,亦有人以之自彰自耀,為了滿足私慾,違反自然,恣意而為,以致地球生態受到破壞,人類未來之生存堪憂(本人曾於1976年著《層次論》,詳述其理,在此不贅)。
  故老子曰:『侯王若能守之』,蓋知其必不能守也。

③轉-原理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
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註】
  客觀真實1:概念為人對萬事萬物之定名。
  客觀真實2:人能應用概念,詳究事物之因、果。
【解】
  老子認為:因為有了萬物,所以需要名稱以分辨之。既能分辨,則應知適可而止,不要愈衍愈多,就不至於產生問題、發生危險。
【釋】
  人之「理性」為自然界能量的組合機率之一,在進化過程中,因環境變化漸趨激烈,生命體之適應能力受到挑戰,不適合者被淘汰了,能存留者必然有得以適應之策略。
  物種進化到了人類,時間記錄所保存的經驗,發展成為一種能量孕育的方式,藉著結構體間訊息的交換,能更有效地達到進化目的,此即「理性」。
  「理性」係針對「感性」而來,「感性」是由感覺器官得到刺激後,大腦有直接的反應性質。這種性質,雖有快速的效應,卻難免發生錯誤,若經過時間延遲,在累積的經驗中,將刺激之各種因、果關係,作最有利的判斷後,始採取「有意識、有目標」的「理性」反應行為,更能適應環境的變化。
  理性所重視者,為事物之「理」,物有形、體、質、量,統稱為「體」,「體」有作用、功能、效應,稱之為「用」。有體有用,即是「物理」。事則為物之變化過程,其中的各種原因、條件、關係,統稱之為「因」,「因」經過變化後,產生必然的結果、現象、意義,泛稱「果」,有因有果,即為「事理」。
  舉凡物理及事理,皆須透過某種形式,始能作為「刺激」及「經驗」間的介面。這種介面,稱為「概念」,「概念」可以用聲音或視覺符號代表,即為一般所謂的「名稱」。
  中國文化之所以偉大,即在於使用的文字系統,正確無誤地保存了前人發展概念時的體、用、因、果等因子,而拼音文字則僅有名稱和聲音而已。
  然而,文字中所蘊藏的「概念」,正如老子所謂的「道」,其認知及應用,需要極高的智慧與長時間的參証。
  細玩老子這段話,實令人感歎萬分:『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所謂「名亦既有」,實指「各種事物之概念」既然已經知道了,當然「夫亦將知止」。不幸這段真理泯滅了千年之久,而今人但知有亞里士多德、愛因斯坦,老子卻被埋藏在故紙堆中。
  本人不才,多年來致力於「中文自然語言」,將解開此千古大謎,使中國人之智慧發揚光大,為人類文明添一註腳。然而,正如老子所言,『國之利器,不可示人』。且『為者敗之,得者失之』,所幸本人無欲,無為而為,敗不餒於志,
  成不居其功,『我自然也』。

④合-結論

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

【註】
  客觀真實:宇宙之中,道本存。
【解】
  老子認為:道存在於天下,就如同谷中溪流流向江河,江河歸於大海一樣自然。
【釋】
  生物生存所需,不過日光、空氣、食物與水,大自然早已準備齊全,此即為道。而人類好大喜功,標新立異,發明了「人道」、「法律」、「制度」等繁文縟節。世人迷於聲色,競逐物表,不知「道」之本微質樸,捨本逐末,勞心斲性,孰不可嘆?

  章卅三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①起
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   ②承
知足者富,強行者有志。   ③轉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④合

①起-定義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註】
  客觀真實1:感官皆為接受外界刺激而生,目的在觀察。
  客觀真實2:善於觀察判斷者,必須有足夠的知識及經驗。
  客觀真實3:能正確地觀察判斷他人,即是智者。
  客觀真實4:人要瞭解自己,不能假外界刺激、感官偵測,須從己身內省。
【解】
  老子認為:瞭解他人的,可稱為智者,瞭解自己,才能稱為明道之人。
【通】
  ●《莊子.胠篋》:『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亂』。
  ●《莊子.駢拇》:『吾所謂聰者,非謂其聞彼也,自聞而已。吾所謂明者,非謂其見彼也,自見而已矣』。
  ●《六祖壇經.坐禪》:『自見本性清淨,自修、自行、自成佛道』。
  ●《論語.里仁》子曰:『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章十六》:『知常曰明』。
  ●《章五三》:『見小曰明』。
【釋】
  人的一生中,幼兒時期受到父母及家人之關愛照顧。稍長,則蒙學校及社會之培育栽培。在其經驗中,唯有「自我」是連續的,此自我即是主觀宇宙的中心。
  在這種「唯我」的發展過程中,有些父母、師長,受到了近代教育功利主義的影響,無不急切地希望將所有的知識,灌入孩子的大腦。由於知識等於功利,每個人的內心,都形成了一道堅厚、利己的「自我堡壘」,而無視他人的存在。
  另外還有一種錯誤的觀念,多半發生在物質生活條件較豐的家庭,家長常認為社會上生存競爭過於艱辛,因此應該給兒童一個無菌的溫室。於是縱容溺愛,盡量滿足其無饜的各種需求,深恐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
  這兩種觀念,事實上都犯了無「自知之明」的錯誤。人若自知,當知人類之有別於萬獸,在於兒童時期寶貴的學習機會。所應學者,即為未來在社會上將面臨之真相。所應明者,即為如何正確地應付將發生的變化。人若不自明,何以教導無知的兒童?許多一知半解的專家,打著「愛的教育」,害人匪淺。蓋人之感性,喜見他人之歡容,理性卻應知,目前之歡容,恐須在未來付出代價。
  到了進入社會,人人為了生存或是意識形態而相互競爭,利害衝突比比皆是。若人未曾於兒童時期學習瞭解真象,又無適應能力,自必逃遁於虛幻之過去歲月中,難以自拔。有人始終頑愚不悟,痛苦沮喪,自閉於繭殼、堡壘之中;亦有人察覺到世事殘酷,自我並非宇宙中心,人生豈非噩夢一場?
  能打破繭殼,看到他人之存在,從而瞭解、共存,即為智者。然若僅因現實壓力,或者為了利益的引誘,其成功雖可期,但必須犧牲某些自我意願、原則,以換取若干不知是否真正需要的成果。其未得之前,勞心勞力,意念集中,未知時日之竟逝。既得之後,若滿足所需,勢將再接再厲,未知將伊於胡底?設若不能滿足,則所為何來?
  唯有能及早回頭,反省己身,明瞭自性真正的需求,謀定而後有所舉動,才是明道之人,庶幾無悔也。
  習技學藝本為謀生,謀生之餘,若不知生命除生存之外,尚有需求,豈不悲夫?

②承-客觀

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

【註】
  客觀真實1:力有單位、大小,作用於物,大者勝小者。
  客觀真實2:人之自我無形無象,無力可施,唯意志可制。
【解】
  老子認為:能戰勝他人,可以稱做有力之人。而能剋服自我,才是真正的強者。
【通】
  ●《論語.子罕》:『子絶四,毌意,毌必,毌固,毌我』。
  ●《莊子.胠篋》:『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不知求其所已知者,皆知其所不善而不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亂』。
【釋】
  人最大之敵人即為「自我」,而最可怕之處,乃人之「自我中心」,因其無所不在且無時不存也。人若不知有此敵,任性而行,必以私利為先,是則將違眾利,終至處處碰壁。再若仗恃權、勢、財、力,逞一時之快者,其陷溺更深,樹敵更眾,遲早遭報。
  人唯有醒悟「自我」為敵,起而抗之,才能產生自知之「明」。然私心重重,積習難改,雖「明」不見得能「勝」。欲勝己、自制之人,首先必須去欲,無欲則剛,不受環境左右;其次則求明理,使行有所宗。
  能去欲、明理之人,則為強人。

③轉-行為

知足者富,強行者有志。

【註】
  客觀真實1:人所能擁有者不過及於一身,但心中所需,卻是無限。
  客觀真實2:在心理上,若所求大於所有,即感不足、貧乏。
  客觀真實3:人之能自制而行者,基於意志力。
【解】
  老子認為:能滿足於既有者,是富足之人。不計艱難以行的,可稱做有志者。
【通】
  ●《莊子.讓王》:『知足者不以利自累也,審自得者失之而不懼,行修於內者無位而不怍』。
【釋】
  在心理上,人如果認為所擁有的,已經能滿足需要,此心理狀態即可稱做「知足」。真正知足者,不論所有者為何,皆能滿足,自然而然不虞匱乏,是為「多」。反之,不論人所擁有的是什麼、有多少,皆無法滿足,必然感覺「少」。兩者相較,在心理認知上,前者雖「無」尚「多」,後者縱「有」卻「少」。富之本意為多,貧本意為乏,人之富與貧,端視其「知足」與否而定。
  人之行為,若只來自外在環境的刺激,則稱為習慣性或潛意識行為;若受理性支配,則稱做意識行為。後者在判斷抉擇之際,能不計利、害,無視生理、心理之感受,完全在意識控制之下,只求目標之達成。這種力量,就是意志。

④合-結論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

【註】
  概念分析:死:生理機構功能停止。亡:各種機構之功能現象不存在。
【解】
  老子認為:堅持原則不移的,能夠久存於宇宙間,身體死去而精神不亡者,可謂之長壽。
【釋】
  人有理性,應以理性判斷所認知的事物。從古至今,人性未變,故理性依然。是以有理性之人,今古同源,不失其所。
  由於理性不涉及個人主觀之利害,而前述之『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知足者富,強行者有志』各節,皆已闡明「其所」。人應該進一步認清,人之生命絶非肉體一元而已,每一個體生命與其他生命體之間,還有一層互動的精神生命。肉體功能終止謂之「死」,精神消失則為「亡」,能自知、自勝、知足且有志者,當其身體死後,精神卻永留人間,是為:『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壽』,孔、孟、老、莊之流也。
章卅一 至 章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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