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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廿二 至 章廿四
章廿二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
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 ①起
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 ②承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 ③轉
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
誠全而歸之。 ④合
①起-均衡律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
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
【註】
客觀真實1:能量之變化,必然振盪於高低兩極限之間。
客觀真實2:事物之變化,即為能量作用之功,物有物理,事有因果。
客觀真實3:曲、全,枉、直等,皆為能量作用後必然之結果。
【解】
老子認為:因為可以委屈,所以才能保全;由於能彎曲,才有伸直的可能;地先有低窪,水流才能注入;事物破舊了,才能更新;少到了極處,有便是得;而多到某一個程度,人的智力無從理解,將喪失自我。
【通】
●《章十二》:『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
【釋】
本節所言,為均衡律之印証也。
施力於物體,其結果當視單位面積所受之力,與結構之因應關係而定。結構間若交錯縱横,各自分擔分力,則成彎曲之形。否則如作用力大於結構的斷面應力時,即告斷裂。彎曲能保障物體之完整,老子稱為「全」。
人感不足時謂之少,少而增多謂之得。少雖有不足,然易知易行,多雖有得,卻又難知難行,徒增疑惑。
②承-引証
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
【解】
老子認為:因此,聖人守著「道」,以不變應萬變。
【釋】
聖人所抱之一,即為天道,亦即「均衡律」。
世事變化無窮,人若知順從自然法則,即同道也。
③轉-申論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
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註】
客觀真實1:人謀己利,為人性求生存之準則。
客觀真實2:當人僅謀己利,不顧客觀環境,勢將與他人產生矛盾而影響生存。
【解】
老子認為:不自我表現,所以能夠顯明;不自以為是,所以能秉持公正,為人所尊;不自我誇耀,所以能成事;不驕矜凌人,所以維持長遠。
【通】
●《易經.謙卦》:『天道虧盈而益謙,人道惡盈而好謙』。
●《莊子.徐■鬼》:『之狙也,伐其巧恃其便,以敖予,以至此殛也。戒之哉!嗟乎,無以汝色驕人哉』!
●《莊子.天道》:『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成。帝道運而無所積,故天下歸』。
【釋】
喜歡自我表現的人,往往惹人厭惡,虛懷若谷,不求表現,人反而能夠接受。同理,若有不顧事實,堅持己見者,人必惡之、抑之。動輒自我誇耀,有功也難以服人。再如自我膨脹太過,敗相已露,又如何長保所有。
此為均衡律之衍生,一事件之主觀及客觀認知,亦有其均衡之規律,主觀重則客觀輕,客觀明則主觀闇。人與人之間,自有生存之「場效」,一人強則他人必弱,人若自彰太過,眾人必抑之;能自律者,人反彰之,此人性也。
④合-証明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解】
老子認為:古人所説的這些話,實在正確極了,理應牢牢遵守。
【釋】
物極必反,古今皆然,故堅守均衡的原則,以不變應萬變,是求全之金科玉律。今人自以為是,動輒以科技萬能,各持一技之長,為所欲為。更有淺見之徒,常謂今之盛世,為歷代僅見,焉知得之物慾滿足,而失諸心靈平衡;得之個人享受,失諸人際和諧;得之知識泛濫,失諸環境安寧。宇宙中萬事萬象,無非一體之兩面,有一得必有一失,有一失必有一得,得歟?失歟?
章廿三
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①起
孰為此者?天地。
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②承
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
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
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 ③轉
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
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④合
④起-承上章之全而歸之
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孰為此者?天地。
【註】
概念分析:希言:希,少也。言,人為之政策法令。
客觀真實1:自然界的變化,完全依能量消長而定。
客觀真實2:能量的消長,則根據時、空條件而定。
客觀真實3:地球的物理環境,經億萬年的演化,已形成必然的規律。
【解】
老子認為:自然有一定的法則,為政者亦應效法自然,少施法令。自然界的暴風雨不會持續很久,為什麼呢?這是天地長久以來所演化的法則。
【釋】
自然界的變化,有必然的因果,因果相互循環,不可能維持恒定的形式。正是因為這種循環的變化,地球上才能維持生態的均衡,人類也才能平安地生存。
然而人為了一時之利,森林伐盡而大氣污濁;石油耗盡而能枯源竭;礦藏採盡而毒質積累;物慾洩盡而精神槁喪。今之社會,唯利益是求,今之人心,唯私利是逞。主政者,為權、為勢,假民主之名,而無所不為,唯恐利益他奪。從商者,輒以物質刺激為誘因,聲色犬馬,無所不用其極,驅使人心抓狂,而美之為促進社會繁榮。至於自命為知識份子之精英,不過坐擁一技,僅「知」利之所在,「識」利之所得,引經據典,危言聳聽,莫非欲於政、商之間,分一杯羹也。
至若貧無立錐、身無一技之碌碌大眾,則朝夕在教育、宣傳、廣告、聲色之刺激引誘下,意識形態盡受左右,遽而虛立名目,奮而隨波逐流。可憐此輩眾生,仰望金峰,玉影衣冠綽綽,似可得而攀之,但卻路途艱巇,可望而不可及。從生到死,耳目渲染之餘,看盡幻影中絶代風華,心無一日之寧也。
小至里巷之間,大至家國社會,以迄於國際舞台,儘管物質泛濫充斥,卻因早期利益所得之多或寡,至今之累積相差天壤。富者手擲萬金,貧者無隔日糧,不平之鳴,發而或為盜賊,或為貪吏,或放縱於酒色,或引毒而自迷。
人之理想幻滅於現實之壓力,人之德操屈服於感官之誘惑,廿世紀之文明,可以「知識爆炸,人性破產」八字定之。老子二千年前所言,誠有啟焉,『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人類社會之重大變革指日可待。
④承-申論
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
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
【註】
客觀真實1:宇宙中時間為一基本因子,一切能量變化皆有時序。
客觀真實2:大自然受到時間限制,人屬於大自然之一部份,同樣受限於時間。
客觀真實3:變化之始及終,因「因」而有「果」,因果爽然。
【解】
老子認為:連天地間的現象都不能持久,何況人為者?所以行道的人,必將與道同在;努力於德行的人,會得到德行的回應;而既失道又失德的人,自然而然是無道亦無德。
【釋】
大自然一切都受時間支配,在四度空時的環境中,物質之質與量不生不滅。人世間亦同,在一定的時間變化中,所從事之行為,必然有一定的結果。人生有限,人理應把握時機,由努力追求大道,以致於能自由自在地行於大道之上;否則,退而求其次,還可以謹謹慎慎地從事德行。如果都做不到,人生不過如斯。
宏觀之能量運動,皆以正弦「波」的形式進行,在單位時間內,依其能量的大小,有一定的振幅及距離。宏觀的社會亦然,「振幅」相當於「力量」,「距離」則為「影響範圍」。兩者的乘積大,其能量必大。若以宇宙整體而言,全部的能量總和,可視為「道」。然而,從局部來看,每一股能量,都有其個別的條件及「因、果」,其「振幅、距離」必與全部能量有異。
再以人類社會的角度分析,全人類或整體社會之利益是「道」。人有個別的能力,也有個別的私心,私利即或有一時之得,也不能持久,「道」或有一時之不順,但仍然主導永恒之方向,其理即在『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④轉-引申
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
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
同於失者,失亦樂得之。
【解】
老子認為:道符合求道者;德則彰於有德者;失道失德亦與不道不德者形影不離。
【通】
●《易經.繫辭》文言:『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
虎』。
【釋】
物理之能量傳遞,有共振、共鳴現象,相同之波長,所作之功相同。
所謂種瓜得瓜,種果得果,時間一到,所種者必有所得。
再以均衡律言,同於均衡者,均衡之道亦樂得之,則人之「身、心」均衡,「主觀客觀」均衡,群體與個體均衡。同於失衡者,必然個人之「身、心」失衡,個人權利、自由擴散,群體、社會瓦解,人類趨於毀滅。
④合-批判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解】
老子認為:誠信不足的為政者,人民自然不能信任。
【釋】
本節同《章十七》。
章廿四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①起
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②承
自伐者無功,自誇者不長。
其於道也,曰:餘食贅行。③轉
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④合
④起-述事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註】
客觀真實1:能量變化所產生之狀態,視所施之能量而定。
客觀真實2:企與立、跨與行,所需之能量不同。
【解】
老子認為:舉著腳跟的站不穩,張開步伐想要跨大步的反而不能走。
【釋】
人類的行為可分為有目標之意識行為,及無意識之習慣行為。前者有既定之目標以資判斷、修正,後者則不知所為何來。
④承-申論
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
自伐者無功,自誇者不長。
【註】
概念分析:自伐:自我炫耀。
客觀真實1:人之行為係因應環境而產生。
客觀真實2:若行為與環境變化不符,則屬不當。
【解】
老子認為:愛表現的人反而無法彰顯自我,自以為是的人難以被人接受,爭強好勝的人不會成功,自誇自負的人遲早會被看穿。
【通】
●《論語.子路》子曰:『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
●《章廿二》:『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釋】
本節與《章廿二》同,唯所用為否定語氣。
④轉-結論
其於道也,曰:餘食贅行。
【解】
老子認為:對「道」來説,這些行為都是多餘的。
【通】
『畫蛇添足』
【釋】
行道之人,『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以上四種行為,都是不必要的矯飾。
④合-告誡
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註】
概念分析:物:指人。
客觀真實1:人溝通之目的在於增進經驗,或自我紓解,均為利己。
客觀真實2:若人只知自彰、自表,他人無利可得。
客觀真實3:溝通無利可得,人遂惡之。
客觀真實4:凡人尚且惡之,有道者更不可為。
【解】
老子認為:連一般人都厭惡這種行為,更何況有道者。
【釋】
愚人之所以愚,因神智為六賊所迷,自以為宇宙中心,凡事僅知自我。道之所以為道,是供愚人破賊除痴,行向真實大路。人必須自我分析檢討,將一己之「餘食贅行」除盡,明心見性,則大道可期也。
章廿二 至 章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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