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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八 至 章十一
  章八

上善若水。       ①起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②承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
言善信,正善治,    ③轉
事善能,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④合

【註】
  客觀真實1:地球表面,有層薄膜,為氫、氧化合物,稱為水。
  客觀真實2:水為液體溶劑,無色、無臭,吸收能量化為水蒸氣。
  客觀真實3:水蒸氣上昇為雲,放出熱化為雨,降落地面,溶解無機鹽流入海洋。
  客觀真實4:上古時期,含胺基酸及各種化合物之海水,被細胞膜隔絶於體內,遂有生命體之產生。生命體因水之變化特性,產生生命現象。
【解】
  老子認為:德性最佳的莫過於水。
【釋】
  水有三態,順隨能量之狀況而變化,完全符合自然之道。因為水之變化,能量得以充份循環於地球表面,因此萬物欣欣向榮。
  水因應環境之變而變,且無私無住,無所不在,是德之極也。
  人若執著於自身之利害,循私苟且,無所不為,則其德薄也。

②承-原因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註】
  客觀真實1:細小之水分子,以毛細管現象,普遍存於土地之下,物體結構之中。而大量之水,則貯積於江、河、湖、海中。
  客觀真實2:水提供有利之物理機能,溶解、運輸、排洩、維持生命體所必需之新陳代謝功能。
【解】
  老子認為:水提供萬物生機而不爭功,處身於最惡劣的環境而不怨,近於道矣。
【通】
  ●《金剛經》:『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易經.益卦》彖曰:『損上益下,民説■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水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疆,天施地生,其益■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釋】
  水為生命之本,利於萬物而不居功、爭利,蒸發為水汽,上昇天際而不戀位,化為雨水,下洩於溝渠,而不以為惡。水之無私、無我,近乎道。

③轉-及於事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
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註】
  客觀真實1:人之行為、思想,以人性為本,受環境左右。
  客觀真實2:人性本無是、無非,不善、不惡,但受環境作用,遇墨即黑。
  客觀真實3:人應慎擇環境。
【解】
  老子認為:人應效法水之德,謙卑處下,虛靜沈寂,稟公無私,言而有信,工作有績效,行事有能力。欲有所為,應等待適當之時機。
【通】
  ●《六祖壇經》:『知見一切法,心不染著,是為無念。用即遍一切處,亦不著一切處;但淨本心,使六識出六門,於六塵中無染無雜,來去自由通用無滯』。
【釋】
  自然界進化,係以自然為道,若人待人行事與道不違,即為「善」。
  人性若水,本無是非,然而人有私心,累積成為「自我」,自我與自然有別,遂成不善。不善者違反自然之道,與自然爭「利」,然力有未逮,逆天行事,其事必敗,其結果亦不善。
  是故,人應順從自然,效水之德,無論時、地,也不論待人、處事、接物,都不要依一己之主觀,而忽視整體,即為「善」。

④合-結論

夫唯不爭,故無尤。

【註】
  客觀真實1:無得故無失。
  客觀真實2:爭者,必有所期待。
【解】
  老子認為:唯有順遂自然,與水一般,與世無爭,則不招怨尤。
【通】
  ●《六祖壇經.疑問品》:師曰:『心平何勞持戒?行直何用修禪?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憐;讓則尊卑和睦,忍則眾惡無喧』。
【釋】
  水無爭,故為上善。
  起紛爭者,必然是與競爭對象,互爭名利、物質、權力或勝負。然相爭結果,必有得者、有失者。失者心必難平而生怨尤。有尤又有爭,有爭又有得失,得者未必能再得。
  自然界事物之聚散,係因整體能量變化之故,一切有其必然之因果,順遂自然,原無所謂利與害。而人以自我意念,改變自然狀態,將有利者聚以為己用,有害者,散諸他人。一人如此,人人效法,爭奪遂起,天下大亂。

  章九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①例
揣而銳之,不可長保。
金玉滿堂,莫之能守。
富貴而驕,自遺其咎。
功遂身退,天之道。  ②証

例-行為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
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

【註】
  客觀真實1:物之價值,因時、地、得、失而異。
  客觀真實2:物之性質,因強、弱、利、害有別。
  客觀真實3:人若執著於物之利、害、得、失,遂為之所制。而物本無主,唯有力者得之,有得必有失,有驕必將敗。
【解】
  老子認為:與其滿而溢,不如適時停止。鋒芒過露,必有災殃。金玉再多,終有去時,若自恃財富驕人,更將遺禍他日。
【通】
  ●《論語.學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
【釋】
  人生理上所感受的刺激,皆為電流脈衝,身體對刺激之適應能力,即為「感覺閥」。凡能保持生存之「感覺閥」值,屬一常態值,由此形成「經驗」。人之「認知」,則係一比較值,若此值為負,指「較為」不利生存,而產生「痛苦」。
  若高於常態值,則感覺「快樂」。是以痛苦必然先於快樂,且僅於刺激發生之刹那有效。
  人腦於經驗又有延遲效應,即所謂「心理作用」,心理作用僅於人在回憶時,聯想到若干「印象」。所有印象之總交集,包括感知之「肉體」以及「經驗」,即是「我」。
  故人的「自我」,即為感覺器官在當時的感受,與過去經歷之「感受印象」兩者的交集,二者缺一不可。若人之感覺器官喪失感覺能力,或其過去經歷之印象不復存在,即是「無我」。
  當「自我」作用時,即以當時之感官刺激,與記憶中之相關經驗印象交集比較。若原經驗值為負,人心咸感痛苦。若所遇刺激值為正,相互比較下,仍得正值,痛苦即解除,快樂產生,而快樂之程度與差值成正比。若原經驗值為正,則刺激之正性強度必需大於原值,否則會受到感覺閥的限制,因而感覺平平。再若刺激為負值,則其痛苦更深且重。

②証-章一至章八之証

功遂身退,天之道。

【註】
  客觀真實1:物質各具性質,各具功能。
  客觀真實2:物質在某一時、空座標上發生作用,僅為一種機率。
  客觀真實3:此機率的發生為宇宙規律的一部份。
【解】
  老子認為:目的達成後,立刻急流湧退,就是天道。
【通】
  ●《易經.乾卦》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釋】
  目的已達成,何進之有?若有更進一步者,必然另有目的。
【論】
  將前述之各種現象,皆設計成為參數,由不同之程式分別處理,是為「人工智慧」之「認知模組」。

  章十

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
專氣致柔,能嬰兒乎?
滌除玄覽,能無疵乎?
愛民治民,能無知乎?
天門開闔,能無雌乎?
明白四達,能無為乎?



載營魄抱一,能無離乎?專氣致柔,能嬰兒乎?
滌除玄覽,能無疵乎?愛民治國,能無知乎?
天門開闔,能無雌乎?明白四達,能無為乎?

【解】
  老子認為:心中持道,能不離開嗎?修身練氣,能再像嬰兒嗎?洗滌心性,能保無疵嗎?治理國家,能缺乏知識嗎?明白通達,能無所作為嗎?
【釋】
  本章僅六問而未成局,疑有誤。

  章十一

卅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①例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②証


①例

卅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註】
  概念分析1:卅輻:古之車輪,其中心之木輻為卅根,以象一月之日數。
  客觀真實1:有體始有用,空間之體,以供空間之用。
  客觀真實2:在一座標空間中,不可能同時有兩個物體存在。
  客觀真實3:唯有當一座標空間中,不為任何物體所據時,方具有空間之用。
【解】
  老子認為:卅根輻,接合在轂軸上,始成輪。轂需中空,否則無車可用。和泥燒製成容器,器具必須中空,才能盛物。開鑿門戶為房舍,中間更要有足夠的空間,才能發揮居室的功效。
【釋】
  見《章五》,空間能量之運用。

②証-章五之証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註】
  客觀真實:用其空間,使之產生功效。
【解】
  老子認為:所以「有」物得物之「利」,「無」物,始得「空無之用」。
【釋】
  「利、害」為後果,後果僅為一經驗記憶。「用」是過程,需要時間、空間、及能量共同作用。根據時、空定律,在某一座標上,不可能存在相異的時、空。所以,「無」意為:在某一座標上,其時空狀況相當於零,既然為零,表示「原來沒有該一時空狀況」。
  「有」指某一座標具備「時空能量」,此座標既有時空能量,必對其他能量產生作用。是以,「有」具備能量之功,但僅限於既「有」者;「無」指尚未確定之情況,人因此可自由選擇,使之符合所需用。
  本章為《章五》之証明,細節請參閱。
章八 至 章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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