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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論 天理論

問曰:「什麼是佛」?
答曰:「狗屎是佛」。
問曰:「如何修佛」?
答曰:「餓了就吃,睏了就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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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定義

  系統名稱:天理
   前系統:層次
   後系統:觀念
   上系統:未知
   下系統:認識
  系統介面:動靜
  系統基因:能量
  系統結構:規律、變化、現象
  系統性質:人的認知與時間、空間
  系統應用:天理七律

一、天理的系統關係

本系統:天理

釋文:

「天」-會意字,最「大」之上尚有「一」,人所知環境之上限。
「理」-字首:玉。字身:里,長度規律。*玉脈堅實,其紋磨之而不去,經久不變,引申為「必有、永存」之規律。

定義:宇宙之規律。

前系統:層次-天之地。
  層次源自觀念,討論天理,應以層次為體。
後系統:觀念-天之人。
  天理為觀念之體,觀念為天理之用。
上系統:未知。
  「天理」為人類認知的極限,其上不可知。
下系統:認識-人之天。
  人之認識,乃瞭解天理之果。


二、天理的介面關係

系統介面:動靜

釋文:
「動」-字身:重,重力。字首:力,力量。*重與力產生之變化。
「靜」-字首:青,天的本色。字身:爭,手爪相鬥,引致。*天色青則清朗平和,無雲,無動、無爭、無聲也。

定義:變化最基本的兩種相對狀態。

釋文:

「宇」-字首:■,空間。字身:于,於,廣大。*廣大的空間。
「宙」-字首:■,空間。字身:由,系統之初,根據也。*空間之由來,即時間也。

定義:中國人對身處之大環境的認知,指時間與空間之全部。

  《易經》稱太極為天,因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相激而萬物成。兩儀係指陽與陰,陽象徵動,陰象徵靜,動靜之間,即為「天」。人對「天」長時期之觀察,發現其中規律井然,絲毫不爽。人類因「天」之規律而得以存在,且萬事萬物無不依循其規律而運行,是稱「天理」。
  「天」是個很通俗的概念,原指離地若干距離以上的空間,或日月移轉、計量時間的單位。同時,「天」字象徵至大,是最為尊崇的代表,高高在上,俯臨萬邦。
  中國人又稱「天」為宇宙,涵蓋全部時間、空間,是萬物的起源,是諸相的本相。進一步探索,從時、空上來看,「天」大至無極,小於無盡;在認知條件上,又包括了物質、性狀、生命、精神等各種現象;觀念的理解上,則是變易、虛空、真實的代表。對系統而言,則是一開放系統,包括所有人類已知的系統。
  由於人對「天」的認知,啟蒙於觀察事物的動靜,由此逐步推展,進而得知天理的奧秘。是以,【動靜】是「人的認知」與「天理」間的介面。
  「動靜」乃能量失衡的相對狀態,能量平衡時,人無從感知時空之變化、宇宙的存在。若不知其存在,相對而言,人類亦不存在。
  於系統觀之立場,動與靜是兩種時空獨立的系統,在宇宙立場,動與靜只是相對的變化。人居宇宙系統之中,時空是參考系統,相對的變化適為觀察認知的對象,對人的認知而言,遂有動、靜之分。
  在歷代聖哲、科學家孜孜矻矻地探索下,發現動與靜皆遵循幾個精簡而明確的「原理」。古人觀察到「天行健」是一種恒動的狀態,後人則發現「動」態來自地球的重力與物質的作用力。人透過動靜的介面,瞭解了「力」的規律,是為天理之一。
  動靜表現出物質的變化,人據以認知物質、物性;動靜又兼具物體、物形,是人所處身之環境中,最常接觸的現象。因此,由動靜的介面上,人可以認識到天理。同時,天理也以動靜的變化,提供人類生存的基礎。

三、天理的基因

系統基因:能量

釋文:

「能」-象形字,獸名,熊的一種,其骨節堅實而有力,故稱賢能,有力量,引申可行可為也。
「量」-字身:旦,白天。字首:里,距離。*白天可知距離,引申為觀察、計算等心智行為,或統計數值。

定義:宇宙中所有變化、動力的基本來源。

  【能量】(Energy)源自西文,是宇宙的原動力,在古聖心目中,「道」為宇宙之本態(《道德經》第四章:「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萬物之宗。」),是故「能量」即為「道」。本書係在科學立場探討智慧,故一律採用「能量」一詞。
  能量有兩種,一為「動能」,一為「位能」。時間是動能的衡量值,而空間則是位能的基礎,因此,宇宙之基因是為「能量」。
  能量是一完整的系統,它無形、無色、無質、無量、無數,對其子系統而言,能量永恒地變化不止,而且不論多微小的變化,都與整體息息相關。人類根據測知的現象,假定能量間的變化為相互的作用力,是稱「干擾」。這種干擾現象也就是能量之作用,在連續的干擾之下,因而有了宇宙系統。
  基於能量的干擾及作用力,有了物質結構,形成了生命現象,促使了宇宙的進化。人之機體也是一種物質結構,在能量作用的支配下,又發展出獨特的意識認知。

四、天理的結構

系統結構:規律、變化、現象

釋文:

「規」-字身:夫,大丈夫。字首:見,得視。*得見大丈夫,或大丈夫之見,法度也,一定的方式。
「律」-字首:彳,行為。字身:聿,循也。*行為有所循,法則也。

定義:系統固定不變的、所應依循的法度。

釋文:

「變」-字首:糸言糸,連續狀。字身:■,擊也。*連續狀態受擊,以致有所不同。
「化」-字身:人,行為者。字首:匕,變化。*行為改變,改變成。

定義:系統在時間流轉中,始態與終態有所不同者。

釋文:

「現」-字首:玉,美石。字身:見,得視。*可見之玉光,引申為顯露也,跡象也。
「象」-象形字,體巨的動物,引申為代表事物的表態。

定義:系統可供偵測、觀察或感知的徵兆。

  從古至今,人類面對浩渺的宇宙,發現四時有序,日夜分明。萬事萬物變易不止,但卻又萬變不離其宗,在時空上重複循環,在人的認知上也大同小異。這些循環的現象與條件,經過前人的研究整理,歸納成一些確定的法則,稱做【規律】。
  規律是明確的、不變的,人可以根據這些規律,預知事物的【變化】,因而得以成功地生存。這些規律是人思維行動的軌道,是瞭解認知的基礎,也是人能相互溝通、建立社會的原動力。如果宇宙中沒有規律,或者是人類歸納的規律不夠正確,那將是無可比擬的災難,其狀況令人無法想像。
  既有變化,變化的結果在觀察下謂之【現象】,有現象才能感知變化的發生。人類生存在變化的宇宙中,全憑對現象的觀察,對規律的瞭解,致有今天。
  因此,天理的三才結構為:規律、變化、現象。天理就是規律,故「規律、變化、現象」三者,也是「三才結構」的基本定義。人早就認識到,要成功地生存,一定要掌事物的三才結構。易理之所以能夠「預知」,即來自對三才結構的認識,以及對現象徵兆的掌握。説穿了,人類文明史,正是一部追求預知能力的記錄。
  規律為原因,變化為結果;變化為原因,現象為結果,其中因果爽然。換一個角度來看,規律為本體,變化為應用;變化為本體,則現象為應用。既有因果體用,各種變化必有方向,人類透過這個結構,得以瞭解天理,認識宇宙的大目的。

  〈天理論〉是本書的首論,為求以少數基本觀念,提綱挈領地論及人生。因此,由本節開始,即根據前文假設的動靜介面,能量基因,以及規律、變化、現象的結構,再加上最基本的三個常數(請見下文),對當今已知的各種知識,逐一加以推論。文中如屬創見,當詳細説明,否則一語帶過。

①常數:
  人類為了探索宇宙真實,曾經對宇宙現象做了大規模、有系統的觀察研究。由於天理的上系統不可知,人類所獲得的知識,多來自既存的現象。其中之一,科學家稱之為「常數」,是某些現象經過一再驗證後,所得的一種不變的數值。在實際上,它具有絶對的可信度;在理論上,它與宇宙本體有一定的關係。
  「常數」之存在,是已知的客觀的事實,故必然與宇宙真相有關。人生存在宇宙之中,雖然不可能瞭解宇宙的全部真實,但根據各種常數的規律,卻不難按圖索驥,逐步揭開宇宙的奧秘。由於常數先人類而存在,故又可以稱為「先天數」。
  光速是最基本的常數,它有個公里/秒的單位,代表此常數與時空的關係。光是能量的一種,屬於電磁波的一小部分,而光速就是能量傳達的速度。在人類的立場,光速每秒可達三十萬公里,對宇宙而言,這種性質係上系統的因果關係。
  「圓周率」亦為一常數,是能量變化時,動與靜之間的關係值。能量為一體,不可分割,動靜卻循環變化不止。人類有了時空認知後,將能量循環變化的軌跡,稱之為「圓」。圓隨能量由中心向外無盡地展開,其所展開之週邊與半徑,具有一定的、永恒的連續比率,是稱「圓周率」。
  另一個重要的常數是「蒲朗克常數」,也是能量作用的現象。是德國科學家蒲朗克在微觀世界中發現的,它是一種由量變到質變、非線性的結構比值。
  已知能量有作用力,當能量作用於能量,相互干擾,其現象之一是循著圓周轉變而形成渦流。如渦流於垂直方向持續受到干擾,能量將因角動量的產生,而成為「渦漩體」。角動量的速度與其半徑成反比,即半徑短速度快,半徑長速度慢。
  能量以光速傳播,速度恒定,不可能隨著渦漩體的半徑而變化。唯一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渦漩中能量集中於某一適當位置,以其半徑形成圓周的軌道,而且不斷與能量變化保持平衡。蒲朗克氏在測量電子軌道時,發現了電子的能量大小與其半徑軌道有一固定之比值,物理上稱為「蒲朗克常數」。

②認識的前題:

釋文:

「渦」-字首:水,水流。字身:咼,旋轉狀。*旋轉流動下陷之形。
「漩」-字首:水,水流。字身:旋,轉動。*水流迴轉處。

定義:一系統受力之作用,產生角動量,繞一中心轉動之狀態。

  根據已知的現象,宇宙中的能量均呈連續的變化狀態。所謂連續的變化,是指若將變化無限微分成無數「級次」,而其中每一級變化都具有連續的線性關係者。對人來説,變化之產生來自「作用力」,連續變化則為連續之作用力。也就是説,每一個階段都在作用力之下,形成下一個階段的作用力。
  在人的觀察中,發現「觀察與被觀察」者之間有種特性,是以「觀察者」為中心,對「被觀察者」呈輻射狀、連續向外擴散。這種連續輻射現象,普遍存在於宇宙結構之中,由物體的形狀,空間、位置,事件影響的過程,以及颱風、流水、漩渦,甚至再小如原子結構,再大如星球、天體等,都無一例外。
  這種現象,即為前述的「渦漩」,兹假定渦漩是宇宙中最基本的現象,再加上天理的基因,以及前節三個觀測所得的常數,整理為以下三個前題:

⑴能量是宇宙的根本,呈連續變化的狀態,具有連續的作用力。
⑵能量的連續變化,在互相作用下,以渦漩狀態保持其穩定。
⑶能量的渦漩狀態,在能量連續作用下,產生各種可認知的變化。

  渦漩現象之產生,是在能量連續變化之際,能量與能量間相互干擾所致。能量對渦漩的干擾以「切線」(即垂直於被干擾向量的方向)的影響力最大,這種切線方向之力稱為「轉矩」。轉矩令能量向量連續不斷地旋轉,是為「角動量」,而基於角動量所形成的漩渦,就稱之為「渦漩」。
  渦漩是自然界最基本的現象之一,小至物質粒子,大到太空星雲,無不繞著其渦漩中心,沿半徑向外延伸。兹假定任何系統受到外力作用,產生渦漩之迴轉現象時,該系統即可名之為「渦漩體」。
  以光速常數作用的「渦漩體」,因能量大速度快,有兩個必備的條件,否則渦漩不能形成。一因能量的連續作用,部分能量集中於外緣,形成角動量;其次則因整體受壓,向半徑值最小之中心聚集。前者相當於離心力,後者則為向心力,兩種力的平衡,是光速渦漩體的特性。
  渦漩體隨生隨滅,完全視能量變化而定。然而當一渦漩體累積的整體能量,與環境中干擾之能量接近平衡時,必然會急劇地向其中心陷縮。又因其累積的能量部分聚集於中心,部分在外圈,外圈能量必小於作用力的能量。角動量等於能量與半徑之積,故渦漩體半徑不斷縮小,直到整體能量平衡之極限。
  此渦漩體半徑球面所承受的能量作用力,稱為「能量壓力」,由上述可知:能量壓力與渦漩體半徑平方成反比。
  渦漩體由中心到外圍的能量區域,構成了三維「空間」;而能量干擾之向量的連續變化順序則形成「時間」。

③粒子:
  假設宇宙為一封閉系統,而在此封閉系統之中,又形成其他的封閉系統。若宇宙為一大渦漩體,其中所形成之最小渦漩體,必與其能量的性質有關。
  此大渦漩體之半徑與其中最小渦漩體之半徑比率,應與兩者能量之作用形成穩定之平衡【註一】。而此穩定之渦漩體,即為「原子」。
  在穩定之初,陷縮變化中的渦漩體,稱為「夸克」( Quark)。渦漩體持續受到能量壓力時,渦漩中心半徑極小,能量可以不斷聚集,但外圍之角動量則僅能作均衡的分佈,在直徑上下方,形成上、中、下三種夸克。
  夸克性質很不穩定,在能量壓力下持續變化,或立即消失,或在壓力下與其他夸克合併。合併之後,形成穩定之粒子,始為「原子」。
  原子外圍的角動量,在固定的半徑軌道上,是稱「電子」,中心則有很多由渦漩體壓縮聚集而成的「核子」。能量作用於原子,是為「壓力」,受壓的中心具有可資衡量的性質,是稱「質量」。顯然,能量壓力與質量成正比。
  由於宇宙壓力循宇宙之半徑施壓於原子之核心,故通過任意半徑上之壓力,與原子之質量成正比,而與其半徑平方成反比。
  能量作用於運動中的電子,在垂直電子向量的方向,連續作用形成「電場」。能量同時作用於電場,在其垂直方向,又產生「磁場」。如此不斷的循環作用下,電場與磁場連續交換,遂產生「電磁波」。
  電子在軌道運動方向,受能量壓力的作用,當能量壓力加大,超過了某一能階時,軌道之半徑隨蒲朗克常數之比例縮小,能量則壓縮在軌道中。而壓力變小時,半徑放大,於垂直於電場方向,釋放出所壓縮的能量,過程與電磁波之產生相同,唯因電子軌道半徑與蒲朗克常數之間的整數關係,故其頻率穩定,是稱為「光」。
  原子直接受壓於能量,而其電子在渦漩體外圍,有擴大軌道半徑的趨勢。電場係渦漩體整體效應,其值本為零。但因擴大半徑的結果,電子離心力增加,有可能脱離其原來軌道。此時渦漩體失去電子,平衡性被破壞,急待補充,特定義為帶有「正電」,帶正電之粒子稱為「正子」,電子則帶「負電」。正負電互相吸引,以維持原子的能量平衡,且中和其電場之電性。
  由於磁場垂直於電場,故於電子封閉軌道之垂直向,形成一互偶性的磁極。能量再作用於運動中的磁場,其連續作用力導致電子偏離軌道,連續的電子流動於軌道中,即產生「電流」。
  原子中心承受壓力,大量的渦漩體集中在極小的空間中,其半徑值趨近於零,且在彼此排擠下,無法穩定。在渦漩體不斷地相互作用下,部分能量衰減為能量較低之低頻電磁波,得以逸出此原子內部。
  電磁波與頻率成正比,與波長成反比,當能量較低時,其頻率低,波長寬。這種低頻電磁波,能使質量振動,是為「熱能」。當低頻電磁波繼續擴散,並作用於其他渦漩體時,能量持續降低,成為「宇宙背景輻射」。

  【註一】以目前所知,宇宙半徑約為10的27次方米,而核子之半徑為10的負15次方米,兩者之比為10的42次方。而重力與電荷排斥力之比值,亦恰為10的42次方。此值即為宇宙半徑與壓力作用之極限。

④能量壓力:
  渦漩體因角動量成為類圓形,在宇宙中,圓之外側所承受的能量壓力均等。當兩個渦漩體相近時,其相對方向所受之力,必較相背方向為小。渦漩體質量中心在作用力下,其最穩定狀態,是各向量力均等。是以兩渦漩體相對移動,彼此間的半徑持續縮小,其受力與半徑面(即半徑平方)成反比。
  這種現象,古典力學稱「萬有引力」,「相對論」則稱「重力」。正確地説,應是宇宙中之「能量壓力」(後文中,「萬有引力」一概改用「能量壓力」)。
  能量壓力與原子維持平衡之作用力,即為物理學上所稱之「強作用力」;若能量壓力不足,或因某種能量作用,破壞了穩定之平衡,渦漩體瞬間釋出所壓縮的能量,則稱為「弱作用力」。當弱作用力發生時,由於核子中心之半徑值極小,在能量轉換之際,所放射出的電磁波,其頻率極高、波長極短,是高能量輻射線。
  由於能量壓力,渦漩體間直徑縮小,在宇宙宏觀立場,無非是能量變化。但是在人類立場,卻衍為「空間」、「位移」,及「時間」、「運動」等觀念。又由於能量的連續作用,任何系統之渦漩運動,對該系統而言,是稱「慣性」。
  這種能量壓力與渦漩體互動的發展模式,是宇宙系統的共通結構,在後文中稱之為「壓力結構」。由微世界的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到物質、物體、物類,人間世的個人、社會、國家,以至宏觀世界的行星、恒星、星系、星團等,甚至於人性、意識、觀念、學習、認知等,無一不是基於外在壓力下,形成中心的凝聚力,以及連續作用導致的離心力,兩者互依共存,分別對能量變化發生作用,進而產生另一層次的變化。(細節請見〈觀念論〉之六-觀念的應用)。
  本書即以此模式為基礎,系統觀為立場,對宇宙人生之各種現象,一一討論。

五、天理的性質

  天理僅具備客觀性質,為一開放系統,是人類理解的極限。
  當前述粒子因位移而相互接近時,因力與能量中心的半徑面成反比,距離越近,承受力越大,因而位移速度越快,產生「加速度」。加速度與質量結合成「力」,力是天理重要的客觀性質之一。人即藉助對「力」的觀察,而認知天理。
  電子是渦漩體外圍的離心力,因能量壓力的連續作用,它僅具備一些固定的狀態:其一是與中心互補的電性,兩者不可分離;其二為具有光速,是一種動能;其三是在角動量轉矩上的連續作用力,使之有無限擴張其半徑的傾向。
  這種傾向,使電子很容易在軌道類似的原子間與其他電子相交換,形成電子流。當電子互相交換時,不同的原子緊密結合,形成「分子」。實際上,人的感官只能感知分子的電場作用,而產生了「物質」的觀念,是以宇宙中事物,莫非一「觀念」而已。
  物質是人類感官對能量感知的現象體,人要經過刺激、辨識、認知的經驗後,才能形成一種具有「質性」的觀念。而「質性」在「力」的作用下,各種紛陳的現象,無非是一些能量的變化而已。如果不從這種基本的認知下手,受限於「物質」、「實體」的表相,就不可能理解天理真正的性質。再不然,自以為見「空」而停頓在虛無中,不求徹底了悟真相,也難識天理之明。

  為此,在討論天理客觀性質的同時,不得不站在人的主觀立場,兼論人的認知,並用以解釋各種現象。

①人的認知:
  在人類主觀立場,人依賴感官接受刺激,對刺激加以比較,以測知變化。刺激之比較只可能有兩種狀況:一是相等;一是不相等。相等表示沒有變化,不相等才導致感官產生作用。對任何生命體,變化是生存所繫,也是能量作用的本性。
  能量變化有「相對性」,如陰、陽,有、無,動、靜,正、負等等。不論何種現象或觀念,生命體在宇宙無限的變化中,最有效率的策略,是先辨知其相對的性質,必要時再進一步辨知其間的灰色區域。
  以動、靜為例,需先知主觀立場之動靜,才能參考其他系統。即令是動,其動的方向、距離、速度、質量等,又需做進一步的觀察。所觀察者,無非又是相對性質,如方向有前後、上下、左右、內外等;距離有遠近、大小、長短、高低等;速度有快慢、緩急、遲速;質量則有輕重。而其間的灰色區帶,又可不斷細分下去。

②時間、空間:
  從古到今,人類對「時間」一直沒有明確的觀念,只不過因循太陽的升落及季節的變化,而假定了時序的計算規律而已。
  英國有一科學家史蒂芬霍金,他寫了一本《時間簡史》,證明了現代科學就是玄學。他沒有解釋什麼是時間,只是增加了一個更難理解的「負時間」。他認為時間開始於宇宙「大爆炸」,而爆炸之前,卻又已有時間存在,強名之為負時間。
  愛因斯坦在「特殊相對論」中説,時間相當於兩個相對的錐形,錐形上端代表過去,下端是未來,而現在正處於兩錐形的交點上。這個交點稱做「事件」,事件發生的「現在」,加上觀察者之主觀立場,遂形成四維時空座標值。
  這個事件交點是個虛擬的觀念,就算小到無限小,仍無法測出「現在」的量。可以説「現在」幾近於零,以通俗的概念來説,就是「現在不存在」。
  過去呢?除了存在於人的記憶中,以及宇宙運作的軌跡之外,事實上已不復存在。而未來還沒有來,既然沒有來,也是不存在的。
  釋迦牟尼佛早就説得很清楚,一切色相皆空,人生只是「夢幻泡影」。而什麼又是「空」呢?夢幻泡影算不算「空」呢?我們的意識分明存在,笛卡兒説:「我思故我在」。對於這些説法,我們能理解到什麼?
  已知電磁波是能量的形式之一,其速度是一個常數。能量既然是常數,表示與時空無關。也就是説,不論時間多少,空間大小,速度不會改變。愛因斯坦在「相對論」中,利用這種性質,曾預測在極高速運動的系統中,時間會變慢。再根據「勞倫斯轉換式」,運動速度如果等於光速,則在此運動體上的時間即等於零。
  換句話説,對光而言,時間恒等於零,等於零,表示沒有時間。時間不存在,空間也不可能存在。在系統立場而言,「光線」是一種「現象」,只是一種描述的概念,屬於抽象的認知,不具有時空因素,但當人在測量「光速」時,所測量的是一種「過程」,必須用時、空描述之。
  人之所以認為有時間、空間,是因感官接受能量變化過程而產生,人對其感官所提供的訊息,以變化之序列為時間,變化之所及為空間。
  時、空既是能量所衍生,在能量的持續作用下,又有了物質觀念。可知能量、時空、物質是三個連續因果的系統。再就人類而言,人兼具兩種系統,一是物質結構體,一是精神結構體(詳見〈人性論〉)。物質衍生自時空,故受時空限制;精神則僅可透過這兩種「結構體」之介面關係,而得知時、空。但精神則來自宇宙能量變化之「現象」,故與時、空無關。
  正確的時空觀念,是在同一開放系統內,一觀察者對此系統動靜的相對認知。系統不同,沒有共通的基因及結構,其時空性質必然迥異。而人類以宇宙為開放系統,舉凡物質、生物、星球等,皆屬此開放系統之內。在不同的開放系統間,尚有相對的時空,故不能以某一時空對宇宙管窺蠡測,其理甚明。
  總之,天理的性質,是基於人生存在宇宙中,反觀時空、動靜變化所得的認知。從個人微觀立場,面對這繁複的一切,若不深思理解,偶然再加偶然,當然看不到天理。只有從宏觀下手,宇宙中一切井然有序,其時空、事件,盡在理中。人若盡知天理,當與天合而為一;知部分之天理,可竟其功矣;不知天理,則無理可喻也。

六、天理的應用

  天理的系統基因是能量,系統變化有一定的規律,藉著前面的陳述,本節先説明這些共同的規律,以為後文統一之詮釋,是為「天理七律」。
  「天理七律」包括:能量先天變化基於排列組合的【組合律】;因排列組合的形式與性質,能量後天變化產生的【作用律】;物體在作用下產生運動,是【運動律】;變化連續進行,各有其極限,是為【極限律】;極限產生於空間上,為【體用律】;極限產生於時間上,則稱【因果律】;而全面、宏觀的宇宙進化,可以【進化律】代表。

①組合律:

釋文:

「組」-字首:糸,細絲。字身:且,又也。*細絲交互狀,編織也。
「合」-字首:人一,天地人三合為一。字身:口,出入之處。*系統交集狀態。

定義:將多個系統組織合併,使成為一個。

  天理是基於人類追究客觀大環境,整理而得的觀念。天本為一,是同;人在天的系統之下,而人有千千萬萬,變化無窮,是異。以同視異,是應有的本相;若以異觀同,其所異之殊相,即「排列組合」的現象。

排列組合的現象有三:數、過程、結構。

  ⑴【數】有三,一是組合的「數值」,其值可達無限。數值唯一的用途,是代表事物的「量」。一是排列的「數序」,是指先後的順序,可供人依序查詢,提高處理事務及認知的效率。還有一種叫「數系」,供數字計算時進位者。一般人只知道十進位數系,其實,數系的組合也可達無限。現今電腦所採用的二進位數系,中國人早就用在《易經》的卦象上了。
  以數而言,從宇宙本相來看,各種排列組合是一,先於萬物而存在,沒有任何分別。如果站在人的立場,人生有限,有限則有分別,意識根據個體之目的、需求,便有了真假、是非、大小、先後的時間、空間等相對觀念。

  ⑵【過程】是指宇宙由能量而物質,由物質而生命,由生命而有人類,排列組合越來越複雜。再由本能進而學習,學習進而經驗,經驗而至思維,組合已由結構質變成為機能。待至人有了思維,又更進一步突破時空,人與人的溝通,事與事的推理,使小我不斷推向大我。
  人類文明的發展史,也就是人類對客觀天理的認知過程。天人之別,實即同異之分,有全同的客觀真理,也有全異的排列組合。人若能見同,則知宇宙
  規律之必然,必然即不可違,順之則天人合一。如僅見其異,必以自我為度,
  有合天理之機,亦有違天理之時,有得有失,排列組合不斷,至見同而後已。

  ⑶【結構】指排列組合的方式,其種類繁多,但卻同出一轍,無不以渦漩體的模式從中心向外圍,連續結合而成。諸如原子、分子、物質、物體等具體的以及家庭、團體、社會、國家抽象的結構等。

  兹以人之自我為例,説明結構的組合性質。

  「我」是刺激發生的一刹間,時空交集的「事件」,「現在」是感覺,連續著「過去」的認知。因此,「我」是刺激的對象,也是感知的本體。



  如果主觀個體僅限於「自我」這個封閉系統,過去的已經消失,未來面臨未知,沒有刺激,就沒有感受,「自我」如同虛擬的泡影。顯然,這種人生是不確定的,自我的存在絲毫沒有意義。
  再若把「自我」擴及開放系統,則「過去」必然也屬於「自我」。問題在於,「過去」指的是什麼呢?個人所經歷的事件?怎樣又算是親身經歷呢?常識、知識、能力是不是自我的一部分?如果是,文化、傳統、思想又如何呢?
  有人心靈開放,求同而捨異,人飢己飢,人溺己溺。這種生命源遠流長,不僅上溯人類先祖,甚至直達宇宙真如。當然,絶大部分的人自陷於小小的封閉系統,「自我」離不了感官,但見諸異而不知一同了。
  人生存於群體間,所知所見皆為參考系統,由無知無識的土石,進至不知不識的生命機體,再及於略知略識、後知後識、先知先識的人類,一層一層組合向上。其層次的高低決定於組合的序位,如同金字塔一般,層次低者數量多而能量小,層次高者數量少而能量大。

  綜合前文所言,在人類的立場,組合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完整性,由最小的極限,直到最大的極限;其二為序列性,依組合的必然要素,由基本到上層,逐一展開;三為平衡性,即在展開時,分配比值有各種排列組合,但能量總值不變。
  一般學者將排列組合視作「機率」,是指在時間序數下,全部組合的可能性雖然固定不變,但出現頻率卻無法預知。這是事實,但不表示一定如此,在無數規律中,只知一二的人,對不瞭解的事,常認為只是偶然,這也正是天理之作用。

②作用律:

釋文:

「作」-字首:人,行為。字身:乍,忽然。*人即起,有所為也。
「用」-古字為「片刀」,薄片之刀。*可施行,能支配,有效應者。

定義:一系統狀態之變化,或令一系統之狀態發生變化。

  宇宙的基因是能量,能量之特性為其作用力。在「組合律」下,能量的作用及反作用之間的變化,構成人類所能認知的宇宙萬象。
  能量有向性,可作用於其他能量,產生「干擾」,干擾的效應決定於能量間的相對角度。當兩能量之向量相對時,其作用力及反作用力最大;隨著角度的變化,作用力隨著向量的分力而增減。
  渦漩體的角動量隨轉矩而變化,當轉矩等於零時,角動量保持不變,以其半徑形成圓的軌跡。
  圓有長、寬、高三維結構,能量壓力對此結構作「功」,其穩定的狀態謂之「體」。宇宙中任何「個體」,以及由個體組成的「群體」,不論是具體或抽象,都有一個中心,以及抵抗外來壓力的表層,兩者若平衡,即呈穩定狀態。
  能量對穩定態之體作功,除了各種外在的變化外,尚包括受力本體內部變化。以生命體而言,能量的變化即為刺激,刺激經過感官辨識、認知,到產生反應、動作,都是一連串複雜的能量作用。
  人類更能將這些作用運用到極致,人性在壓力下產生意識,意識不僅有動機、目的,且能根據時、空條件,選擇最有利的情況,以追求最高效率。
  由此可知,作用本身也是一種排列組合,在能量壓力下,由簡單的直接作用,到複雜的有機作用,以至延遲性的累積作用,效率越來越高。
  這種作用,就是前文所述的「宇宙壓力」,在此稱為作用律。

③運動律:

釋文:

「運」-字首:■,行動。字身:軍,眾多。*眾多之行動,轉載也。
「動」-字身:重,重力。字首:力,力量。*重與力產生的變化。

定義:系統時空之連續變化狀態。

  人最容易辨識的為「靜」與「動」,兩者是相對的,是在某一時空中,比較某參考系統後的認知狀態。已知能量是動態,具有動能,又知物質是能量連續作用的結果。故物質以及由物質組成的物體,同樣具有能量,物理學上稱之為「位能」。
  位能在系統能量連續作用的「慣性」下,或因另一系統的作用「力」,於單位時間內,其位置的改變即為「運動」。所謂位置的改變,是以時間為導數,在系統的空間介面留下之軌跡。基於宇宙中能量壓力普遍存在的事實,在一渦漩系統中,受能量壓力向中心運動,因半徑與能量之反比作用,速度逐漸增加,為「加速度運動」。運動不僅是能量的變化,也代表在渦漩系統中的「位能狀況」。
  十七世紀,卡卜勒研究行星運動,闡述了星體運動的空間軌跡,不外是圓、橢圓、拋物線及雙曲線。由於行星運動,正是宇宙渦漩系統中、能量壓力作用下的變化規律。而任何運動都必然發生在某一渦漩系統中,故卡卜勒之行星運動公式,不僅適用於各種運動,且正是運動之基本規律。
  在卡卜勒的運動公式中,有物質的質量,作用力的能量、角度,能量空間中心半徑及其角動量等參數。依據這些變數的互動關係,可以推出物體運動的軌跡。
  當作用之能量為一常數時,此介面軌跡為圓;如大於角動量,則產生離心率,離心率之值小於距離半徑,則形成橢圓;再若離心率等於半徑,即為拋物線;當離心率大於半徑,則形成永不相交的雙曲線。
  宇宙中所有的運動,莫不遵循此一規律,隨同能量之變化而改變。唯因人類的立場狹隘,對所觀察的各種系統而言,無論時間、空間,都只能截取微小的片段,而假設之為直線。
  實際上,在宇宙能量時空中,並無「直線」存在之事實,故愛因斯坦稱之為「曲率時空」。空間是能量的場,因干擾或渦漩作用,能量無盡地循環延伸。以地球繞日旋轉為例,地球上任何一條直線,都只是繞日橢圓軌道上的一段切線而已。

④極限律:

釋文:

「極」-字首:木,木材。字身:亟,大。*屋脊的棟,象徵最大值。
「限」-字首:阜,土丘。字身:艮,止。*以土山為止,範圍也。

定義:任一封閉系統中最大的範圍。

  就開放系統之立場而言,能量排列組合的變化,可臻至無限,這正是開放系統難以理解的根本原因。在人的立場,要理解任何觀念,必須先設之為封閉系統,並確定最有效之討論範圍。利用這種方法,就符合「極限律」。
  舉凡絶對性系統,可定義為一「常數」;而相對性系統,其極限即為系統相對之兩種現象;若屬結構性系統,則其極限不能超出三個結構條件;至於動態系統,其中的運動環境與運動能量均各有其極限,應分別理解。
  「極限律」原就存在於宇宙真實中,已知光速是一常數,屬於絶對性系統,故光速即為能量動態的極限;時間是相對性系統,以其起止為極限;空間屬結構性系統,有長寬高三維,三維是空間的極限;運動是一動態系統,運動體的質量與作用力的能量之間有極限,其軌道遵守運動律的極限,其速度則不能超過光速的極限。
  極限律似乎不容置疑,但人在習慣認知下,卻經常忽視極限以致觀念不清。需知人是藉著各種觀念理解對象的,若無明確的定義,概念便失去立場。
  在人的立場,以有限看無限,且只能透過感官、經驗、概念各種介面,以主觀個體認知客觀事物。感官傳達之刺激,主觀感受各別,經驗更是複雜。如果不針對特定對象,劃出有效的範疇,僅一個「一」字,都可以無盡微分,遑論其他?
  兹以一簡單事件為例,「鑽木取火」是一種行為經驗,人人都自以為知,其實個中包含了很多訊息,有進化、社會、行為、心理、生理、物理、辨識、控制等等非常深奧的學問。人之所以自以為知,係因習慣了概念的含糊性,並非真正知道自己確實知道什麼,更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什麼。
  二十世紀是個混沌的時代,有人日進億兆,有人餓斃街頭;人開始遨遊太空,對地球生態卻漠不關心;人已能複製基因,卻連自我是誰都不瞭解。正當人目迷五色,貪婪地浪費自然資源,一味追求虛無的經濟成長之際,卻不知大限已到,無止盡的加速之下,拋物線的尾端將是不歸之路。
  難道,這不是人類進化的極限嗎?人為什麼能不關心呢?若以極限律來看,有人只是相對系統,所關心者,只是個人的生死。也有人是結構系統,除了生命、生存、生活三者在其認知的極限之內,與其他的系統一概絶緣。

⑤體用律:

釋文:

「體」-字首:骨,身體的結構。字身:豊,行禮之器。*行禮者,系統結構之本,引申人認知之對象。
「用」-古文為「片刀」。*可施行,能支配,有效應者。

定義:任一系統之根本,可認知者稱為體,體之效應為用。

  體用關係是宋、明理學家所提倡的治學方法,在經驗中也可體會到。任何事物的本【體】,都有一定的性質及機能,每一種不同的性質及機能,適用於特定的環境及條件,並產生特定的效【用】。
  「體用律」是以空間為軸心,若本系統之空間能量,能使另一系統產生變化,則本系統之空間能量為「體」,另一系統之變化為「用」。
  例如説,「鋼筆」是體,「寫字、繪圖」則是用。鋼筆是一種物質體,佔有能量空間,寫字、繪圖則是一種行為,此行為是體之「用」。
  體分「有、無」及「形、質」兩類,排列組合的結果,舉凡有形有質、有形無質、無形有質、無形無質四者,皆可稱體。

釋文:
「有」-字身:手,人的上肢。字首:月,月亮。*象手指月之狀,以指指月,象徵月之存在。
「無」-假借字。古字作「橆」;《周易》作■,沒有,亡也,不也。
「形」-字首:幵,象併平之形。字身:■,象毛髮之形。*物體外表可見處,有邊緣效應者。
「質」-字身:斤斤,二斤也。字首:貝,貝殼。*貝可論斤,象徵實在實有。

⑴有形有質:
  能量在作用下,因「角動量」的約束,形成位能後,受到能量作用,是稱為「質」。當能量作用於質時,其反射之光,激射在視網膜上,視覺遂產生邊緣效應,是稱為「形」。
  舉凡有質有形之系統,皆稱「物質」。物質為體,其用之對象亦為物質。

⑵有形無質:
  光或電磁波,是宇宙能量的形式之一,能直接對人之視覺產生效應。但光並無質量,且亦無形,但卻能藉物質電子之反射,使受體產生形體之感。
  雲、水蒸氣、虹霓等,皆為有形無質之體。
  凡有形無質之體,多為辨識之用。

⑶無形有質:
    
  但凡有質卻透明而不反光之系統皆是,如空氣、水分子等,為生存之用。

⑷無形無質:
  宇宙之能量、自然之道、觀念中之「神」,以及貫穿生命之「精、氣」等
皆屬之,此類概屬精神認知,供宇宙真相探究之用。
  任一封閉系統,都有固定之體用關係,對空間而言稱之為「實有」,對時間則稱之為「存在」,反之為「空無」以及「死亡」。
  人就是由過去到現在,連續感受能量刺激的生命機體。嚴格説來,人具有兩種封閉系統:一為佔有空間、有形有質的身體,其形質機能之持續與否,決定了身體的有無;另一系統是時間事件,屬於無形無質,其機能是聯貫延續。
  如將人視作一封閉系統,此兩者缺一不可,身體的形質是體,認知能力的延續是用。這種體用關係,就是人類獨具的特色。
  但從宇宙真實而論,這兩個系統相對獨立。人之身體為封閉系統,其用不過是吃喝玩樂、延續子孫,世人也多半樂此不疲。人之認知又為另一系統,其體是千古以來所有人類的共同認知,其用則是繼續觀察思維,以求得到完整的認知。重視認知系統的人雖屬少數,但只要能延續不斷,其體用永遠存在。

⑥因果律:

釋文:

「因」-字首:囗,四周,圍也。字身:大,空間廣。*空間廣大,在於圍也,緣故也。
「果」-字身:田,耕種之地。字首:木,象樹木之形。*植物所生之果,結實,成熟後即斷落,引申為系統處理的終態。

定義:由於能量變化作用,前一組合為因,後一組合為果。

  「因果律」係以時間為主軸,乃能量變化與組合作用的交互現象,在物理上又稱之為「機械律」。
  哲學上的宇宙觀原有兩派:一為「目的論」(Final Cause) ,後演變為神學;另一派保持懷疑精神,要求瞭解為什麼。這種主張必然性因果律者,稱之為「機械論」(Mechanism) 。後因牛頓的力學三大定律,機械論遂成為古典物理的信條。
  「測不準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al)及「互補原理」( Complementarity Principal)則是本世紀二○年代,由哥本哈根學派的海森柏格及波耳等,所提出的宣言,量子力學於焉誕生,奠定了現代物理的基石。
  測不準原理指出在實驗物理的領域中,存在著不可踰越的觀察極限。人類孜孜不斷地追求對物質結構的認識,希望得到一種肯定的規律。但是在超微世界中,一切現象都建立在能量的變化上,而能量變化似乎祗是一些不確定的機率。
  在本世紀之初,科學家咸信,電子是一種具有質量的粒子,以現代的設備與技術,理應可以精準地計算出某一原子上,其電子所帶的能量及所在位置。然而在實驗時,不論用什麼方法,卻發生如果知道電子能量,就測不出其位置;反之,知道位置就測不出能量的奇特現象。
  科學界對此現象大惑不解,在宏觀世界中,各種實驗都已證明,電子的行為符合理論。一旦想測得微觀世界精確的數值,其結果卻令人匪夷所思。
  科學家認識到,觀測儀器需要「光」的反射,電子所具的能量與光子相近。當觀測時,如果在固定位置上,電子接受到光子額外的能量後,能量就改變了;如果已知電子能量,受到光的作用,其位置又改變了。
  再由對光的研究,又發現了「性質」本身的不確定性。光分明是電磁波,卻又具有粒子的性質,故有「光子」之名。以光的干擾波形為例,如果用光子一粒一粒地發射,也可以得到與干擾波一模一樣的圖形。這種現象完全可以用或然率的方式解釋,而且得到非常完美的實驗結果。
  當今大部分學者因此認為,機械論已過時,目前再無任何宇宙觀可以置信。究其因,是二十世紀在「實證主義」的風潮後,哲學因為無法實驗,逐漸式微,沒有巨匠宗師做前導,怎能得到令人信服的理論?更重要的是,當量子力學雷霆萬鈞地降臨,以愛因斯坦這樣的大師都難攖其鋒。既然連精密的物理科學都得在「測不準原理」之前低頭,還有誰敢談「有果必有因」?既無因果,宇宙哪來目的?
  流風所及,科學界放棄了「機械論」,宗教界的「目的觀」也受到了挑戰,哲學界更是噤口不言。學術界喪失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後,概念成為認識上的障礙,物理學界轉而訴諸數學,宗教僅存形式,哲學則遁入虛無。
  前面討論過極限律及作用律,由於過去各種學術分流,缺乏整體的系統觀,既無系統,就沒有「認知極限」。一旦誤用了極限之外的概念,因果律便漫無標準,從而以偏概全,懷疑宇宙真相的可信度,使二十世紀成了思想真空的時代。
  量子力學是正確的,但僅限於物質起源的系統。不同的系統,有不同的因果。能量有能量的因果、物質有物質的因果、生命有生命的因果、社會有社會的因果。海森伯格提出的測不準原理之所以正確,是因為人類對能量的上系統一無所知,已達認知的極限故。再説電子只是一種能量變化的狀態,當然不適用於古典物理的因果律。不知究裡、輕信盲從的人,就以為因果律真被推翻了。
  人不接受因果律,並不表示因果就不存在,只是人卻失去了正確認知的機會。果真宇宙中沒有因果,事事都將無所依循,世界一片混沌,人生將是一場災難。其「後果」明顯至極,人不重因果,思維必天馬行空,今人之愚昧,良有以也。

⑦進化律:

釋文:

「進」-字首:■,乍行乍止,空間變化。字身:隹,短尾鳥。*鳥飛動,上升也,向前也,入內也。
「化」-字身:人,行為者。字首:匕,變。*行為變,或改變成。

定義:任一系統,在其基因的排列組合下,以時間為介面,其結構由簡而繁,由淺而深之變化,稱為進化。

  進化係指一以時間為介面的封閉系統,其基因為功能組合變化,三才結構為:演變、適應、傳衍,其性質則趨向能量應用效率的提高。
  任一封閉系統之進化,未必與其他系統有關,若視宇宙為一封閉系統,由於其上系統之不可知,人類理解的極限止此,亦無討論之可能。但對宇宙中各系統,卻可基於能量變化的守恒現象,假設宇宙整體之進化呈穩定之循環狀態。
  進化是以物種為對象,咸指目前人類已知的物種(生命未必全係碳結構體系,唯因與本書無關,故略而不提),在其種族繁衍之各代中,由量變而質變者。對任一個體而言,其能量變化有出生、成長、衰亡三個階段,衰亡即為終止。但是,個體為整體組合之一分子,受到能量變化的影響,個體的應變效應逐漸積累,且藉生殖傳交給下一代,形成進化。
  在天理的立場,進化只是一種必然的排列組合,一種不變的規律。但在人的立場,生存在時間移轉的刹那間,所經歷的只是眼前的流程。就如有位能力高強的工程師,設計了一張建築的施工藍圖,且假定他能全面掌控所有細節。對此工程師來説,藍圖是不變的,工程進度早已確定了,不會有任何偏差。可是對於施工的工人而言,他們所知道的,只是過去已經完成了多少,今天要做多少而已。
  人類正是宇宙工程的勞力者,但若透徹瞭解天理,人也有可能升格為設計師。只是,人忝屬宇宙進化的一員,千萬別想變更設計,更不要偷工減料。須知,永恒不變的設計是一,而人心個個有別,天理至上,知一始知天律也。
  根據因果律,宇宙中一切變化都是必然的。再根據組合律,各種組合都是由簡而繁,逐步進化而來。
  既然宇宙的藍圖已定,一步一步的流程又有什麼意義?人類涉足其間,究竟純屬偶然,抑或無法避免?生生死死所為何來?
  根據前述天理律,完全站在人類的立場,可推斷如次:

⑴進化的目的:使能量組合的效率,趨向極致。
  根據組合律,能量不斷排列組合,由簡而繁,由少而多。再根據作用律,能量的效率越來越高,故而能量組合之效率,與其組合之簡繁成正比。也就是説,能量變化朝向高效率的組合。
  已知人類意識之組合繁雜度最高,顯然,進化將邁向較人類意識更有效率之體系發展。如果人類不能突破自我,不能配合進化的步驟,顯然就不是宇宙進化之終極,也無可避免的將在下一個進程中遭淘汰。

⑵進化的策略:由中心而外圍,由個體而群體,由過去而未來,以貫通宇宙。
  根據定義,進化必然有階段的成果。各階段之間,又有變化的差異,異中存同,組合作用由下而上。其最終境界,必將通達宇宙的本體。
  根據體用、因果律,每一系統都有其必然的性質及機能。最原始的因果,其間並沒有明確的分野,只不過是作用力與反作用力而已。在進化中,因果間的灰色區域,由於結構的複雜性增加,其變化逐漸微分,組合機率無限展開。
  原則上,進化律正是前述天理六律的綜合效應。
  由於組合決定於其三才結構的機能,而每一個體都是進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結構基礎。設若個體符合進化目的,其結構就不能變化,矛盾的是,若此結構不再變化,則此個體又不符合進化之標的。
  天理的進化策略,便是在這兩種狀況下,交互發展進行。即令某一系統,在某一般時間內,累積了足夠的能量,力求保持性質機能的恒定。而在下一階段,另一全新的系統,承襲了部分能量後,再重頭累積,以便取代前一系統。
  這種策略,關係物質的存沒、生命的生死。為了穩定,生命體累積能量,用以控制環境,防止變化發生。在另一方面,為了應付變局,已穩定者必須死亡,而後才有新生力量。如此一代一代地,在宇宙舞台上,演出進化的戲碼。
  到了進化的近期,人類出現了,每一個嬰兒自出生後,即面臨漫長的學習階段,正是前述策略應用的極致。人不僅要學習當前的,而且還要透過概念介面,承襲另一時空中,前人留傳的經驗。然而,一到成人,開始應用其累積的能量時,千篇一律,人人力求保持既得的一切,到死難變。
  人站在個體立場,必將面臨各種各樣的利害關係,甚至有「人不自私,天誅地滅」的説法。這個「人」字,是指不知天理、未明進化歷程、重視自我利益所在、且將被淘汰的「個人」。在天理的立場,每一個個案的發生,都是「組合數」的一部分。直到人人通天理、知天數、無私無己,其數歸一。
  前面説過,天理為一,當人人歸一時,「天人合一」才是進化的目的。
  〈進化律〉是天理,但達爾文之《進化論》的「物競天擇」卻説錯了。物不曾「競」過,天也沒有「擇」過,進化只是某一系統的能量排列組合。在時間流程上,機緣和合之際,該發生的,就發生了。

⑶進化的速度:由慢而快,與其結構之複雜性成正比。
  根據作用律,能量作用因組合複雜度而增加,是故進化速度由慢而快。速度是相對的,必須以實際的數據相比較,僅以人類社會發展而言,可得下表:



  由上表可推知,本系列的演進速度越來越快,後一時期僅需前一時期的十分之一。假定此一統計大致正確,顯然下一個時期即將來臨。
  上表中【人均效率】,僅為一參考性的數據。係根據人類社會發展狀況,以生產條件概估而得,僅用以表現前後之差距,並無實用價值。
  在物種的進化之外,以人所認知的平行系統而言,不斷的生死循環,是各個物種之間均衡的變化。也就是説,一個系統進化的終結,就是另一系統進化的開端,如此循環不已。
  但是,宇宙本身並無進化的可能。因為對人而言,宇宙是一開放系統,在系統的定義上,下系統是不可能得知上系統之起始終止的。

  基於能量變化,宇宙中不可能有全同的系統。因此,即令在同一生命個體中,數以百億計的遺傳基因-核糖核酸,亦必有微量的差異。可以斷言的是,生物逐代遺傳只是大同而小異,所謂的突變,只是在排列組合下,小異變成大異而已。
  進一步推論,在天理的規律下,各種變化皆有因果。在微觀立場,但見諸異,唯有站在宏觀立場,始知進化乃一既定之流程。
第一論 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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