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4 留言者:牧牛 [2009-02-04] |
主題:作業提交 一,定義「自然」: 1,萃取主題: 自:象鼻之形,本人也;介詞,主觀立場,變化始於。 然:燃火以就肉,可預期之進行狀態,如是。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象鼻之形,本人也;介詞,主觀立場,變化始於」與「燃火以就肉,可預期之進行狀態,如是。」。 淘汰無交集者:「象鼻之形,本人也;介詞,主觀立場」與「燃火以就肉,可預期之進行狀態」。 所餘者:「變化始於」與「如是」。 3,調整: 「自然」=本來如是。 二,試論道法「自然」。 道就是道本身,依循道自身的法則,自自然然,是稱道法自然。 |
回應﹕ 一、正確。 二、可。 |
#9235 留言者:牧牛 [2009-02-05] |
主題:作業提交 一,定義「自由」: 1,萃取主題: 自:象鼻之形,本人也;介詞,主觀立場,變化始於。 由:象一容器,物有根據;系統之初態。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象鼻之形,本人也;介詞,主觀立場,變化始於」與「象一容器,物有根據;系統之初態」。 淘汰無交集者:「象鼻之形,介詞,變化始於」與「象一容器,系統之初態」。 所餘者:「本人也,主觀立場」與「物有根據」。 3,調整: 「自由」=隨意行事或思考。 二,試論「自由」與自然。 人為觀念動物,必受觀念與物質世界之限制。人若無我,順乎自然,則人與自然合而為一,人即自由。 |
回應﹕ 一、正確。 二、〔試論「自由」與自然〕當非:「自由與自然之關係」。 所論未及「自然」,不能以「順乎自然、與自然合而為一」為論也! |
#9250 留言者:牧牛 [2009-02-06] |
主題:作業重做 試論「自由」與自然: 蓋自由為自我之自由,人乃觀念動物,不能超越自身生存之環境,因而人之自由是相對的。自然為宇宙本體,為無限認知之總和,有其自身運行之法則。人屬自然之一部分,以一己之私所行之自由,顯然是片面的,必違背自然之法則,終將自食其果。人若無我,順乎自然,則人與自然合而為一,人即自由。 |
回應﹕ 既是「作業重做」,怎能壞了規矩(如定義已明,可以省略.因係作業,冷暖應自知也)?要知道,能明觀念者,倚天一出,無與爭鋒!五十字寫不出來,學胡大博士的二百五更是免談!因為,字少一眼可明,文長則蕩氣迴腸焉!氣甫蕩、神已虛,腸一迴、早不知尸米之所之也! 超過50,老朽不看不評! |
#9265 留言者:牧牛 [2009-02-06] |
主題:再作#9233則作業 一,略。 二,試論「自由」與自然。 自然本存,萬物皆??自然流程中。若流程中之事物瞭解認知流程真相,並遵循此流程法則,則與自然本體合而為一,即得自由。 |
回應﹕ 此自由乃宗教上之認知,須證明如何合而為一,否則乃空談!再若自然本存,然若人人自由,又待如何? |
#9285 留言者:牧牛 [2009-02-07] |
主題:#9284則作業 一,定義「法律」: 1,萃取主題: 法: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 律:行為有所循,法則。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與「行為有所循,法則」。 淘汰無交集者:「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與「行為有所循」 所餘者:「規律、準則」與「法則」。 3,調整: 「法律」=規律法則。 二,定義「律法」: 1,萃取主題: 律:行為有所循,法則。 法: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行為有所循,法則」與「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準則也。」。 淘汰無交集者:「法則」與「水之去,依循一定方式、規律」 所餘者:「行為有所循」與「準則」。 3,調整: 「律法」=行為準則。 |
回應﹕ 定義時,有未想到異同? |
#9293 留言者:牧牛 [2009-02-07] |
主題:答#9285則老師問 老師,想到。法律之範圍大於律法,在作為規範行為解時,法律=律法。 |
回應﹕ 見答案。 |
#9294 留言者:牧牛 [2009-02-07] |
主題:求教老師 老師,學生以為孔子「吾十有而志于學,……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距。」,可作自由與自然之注腳,老師以為然否? |
回應﹕ 不同意。 |
#9299 留言者:牧牛 [2009-02-08] |
主題:#9298則作業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淘汰無交集者:「玉脈密實,紋路」 所餘者:「有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3,調整: 「理想」=合乎規律的想。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1,把握時機了;2,對症下藥;3,順應民心。 |
回應﹕ 一、合乎規律的想,是動作態!不符「理想條件」! 二、1,把握時機了,了字在此文法不通! 2,無症豈不更理想? 3,何謂民心?天天發消費卷乎? |
#9301 留言者:牧牛 [2009-02-08] |
主題:#9298則作業重做 一,定義「理想」: 1,萃取主題: 理: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 想: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2,選擇交集: 定義之目的:令文字觀念易於掌握。 定義之對象:「玉脈密實,有紋路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淘汰無交集者:「玉脈密實,紋路」 所餘者:「有規律,以之衡量事物,供認知」與「形相在心上,相互激盪」。 3,調整: 「理想」=合乎規律的想法。 二,試論立法之「理想」條件: 1,時機已至;2,立法者高瞻遠矚;3,執法者大公無私。 |
回應﹕ 一、若欲「合乎規律」則必先「具備規律」!既已具備規律,何必再立法以合乎之? 二、1,什麼時機?2,要上泰山乎? |
#9322 留言者:牧牛 [2009-02-09] |
主題:#9318作業提交 一,定義「現實」: 「現實」=眼見的真實。 二,試論立法之「現實」情況: 上則我們給出立法的理想條件,由此推知不符合理想條件的情況即為現實情況。 |
回應﹕ 一、什麼「真實」?蓋真實也者,乃哲學之主觀假定,他人難知。 二、不確。蓋「不理想」未必為「現實」。 |